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关于向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来源:古丈县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8 16:13:19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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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于 2023年94日反映断龙山镇米多村信必佬组向某某二级残疾、松二组黄某某一级残疾属违规办理残疾证的有关问题。我们于202391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断龙山镇米多村信必佬组向某某2019年10月23日向县残联提交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并于2019年10月23日在古丈县人民医院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肢体残疾肆级、视力残疾贰级。松二组黄某某2018 年8月23日向县残联提交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并于2018 年8 月30日在古丈县人民医院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视力壹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根据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湘残联字〔2017〕53号)文件古丈县人民医院为湖南省残疾评定指定医院。综上所诉,反映的向某某和黄某某的残疾人证办理程序符合相关办证规定,不存在违规办理残疾证情况。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古丈县人民政府或湘西州残联提出复查申请。

             古丈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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