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峰镇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峰镇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高峰镇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04 16:45:00 字体大小:

发〔202225

 高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峰镇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林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高峰镇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高峰镇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人居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按照州委全域文明创建和美丽湘西建设、古丈县全域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决定从2022年2月起在我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州委第十二次及县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对标“三区两地”发展定位,按照州委全面推进全域文明创建和美丽湘西建设、古丈全域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提升我镇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群众文明素养,打造文明、卫生、宜居乡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高峰”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峰镇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各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推进、解决整治行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朱伟才   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向宏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组长:孔振华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东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员:李书文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谷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许家俊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鸿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诗翰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灿   副镇长

 骏   副镇长

吴光生   镇派出所所长

张诗林   镇司法所所长

周官军   高望界联村领导

 云   镇美丽办主任、三坪村联村领导

向丹丹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党政办主任

 坤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振兴办主任

     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向邦付   镇林业站站长

向林海   镇九年制学校校长

各村书记、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向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龙云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鲁先娇、彭亚丽,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容貌秩序“十项”治理

1.开展车辆乱停治理:镇区小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一律不能停放在未划定停车标志区域的道路上;村内停放车辆有序、规范。(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镇美丽办、各村及乡村振兴后盾单位)

2.开展广告招牌治理:镇区、村合理确定广告招牌投放的位置、数量、材质、大小等,对悬挂不规范、有安全隐患、破旧的广告招牌依法进行拆除。商户店面的广告招牌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张贴和悬挂;广告招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加强管理,做到布局合理、设计精美、美观大方。(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美丽办、各村及乡村振兴后盾单位)

3.开展乱搭乱建治理:镇区、村内的钢架棚、遮阳棚、遮雨棚、摊棚等房屋附属设施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搭建,对未经审批已经搭建的,依法进行拆除;加强对建筑物楼顶搭建、加盖钢架棚的整治,3月底全面摸清各村楼顶搭建钢架棚底数。同时,大力开展整治,5月份完成各村钢架棚整治。(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两违办、各村及乡村振兴后盾单位)

4.开展户外管线治理:镇区、村不得随意搭建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对于废弃不用的电线电缆全部予以清理拆除,对有安全隐患的强电进行规范整改,对乱牵的弱电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入地和地上三网合一进行规范整改。(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供电所、各通信运营商、各村及乡村振兴后盾单位)

5.开展农村改厕治理:镇区、村内的公共厕所、机关厕所要做好日常保洁,有损坏及时维修;各村积极推进卫生厕所建设,在家农户实现旱厕清零。根据农户居住房屋现有条件可采取标准化化粪池和简易化粪池,确保粪水不外流、粪便不外露。(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镇美丽办、各村及乡村振兴后盾单位)

6.开展生活污水治理:镇区生活污水采取集中处理,一律不能乱排至公共区域;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检查,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河流、小溪和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的治理力度,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持续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镇美丽办、镇河长办、各村及乡村振兴后盾单位)

7.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全镇垃圾转运正常运行,垃圾做到日产日消,及时清运镇区垃圾,不出现垃圾清运不及时而造成环境污染现象;商户、居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一律统一投放至指定区域。(责任单位:镇美丽办、各村及乡村振兴后盾单位)

8.开展乱堆乱放治理:镇区主干道可视范围之内一律不能随意堆放水泥砖、木材、桌子、杂物等物品;正在进行施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砂石、水泥、钢筋等施工材料一律不允许占用公共区域和空间存放;农户院中有序摆放各类物品,确保整齐、统一。(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镇两违办、镇美丽办、各村及乡村振兴后盾单位)

9.开展占道经营治理:镇区无固定店面商户一律不能占用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有固定店面商户的商品一律不能出店从事经营行为,摆放商品的位置不能超过临街墙体外墙的水平线。(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镇美丽办、各村及乡村振兴后盾单位)

10.开展空心房和废弃房治理:对村组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空心房、废弃动物栏棚等及时依法进行拆除。(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两违办、各村及乡村振兴后盾单位)

(二)开展“三大工程”

1.乡村规划完善工程。全面完成我镇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对我镇乡村规划编制,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村土地使用、农村住房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规划管控,农村建房必须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风貌的建设管理。

2.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污水管网、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产业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积极开展乡村绿化亮化美化。

3.文明素养提升工程。破除旧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扎实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深化文明镇村创建,组织开展好“最美村庄”“最美农家”等创建活动。

(三)开展个创建

大力实施乡镇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最美乡镇、最美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努力打造州级最美乡村,争创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精品村。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2--3月8日)。召开我镇全域文明创建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动员会议,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宣传本次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39--51日)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职责,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形成台账,按照摸底排查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对照整治的内容详细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责任到人、到事、到时间,全面落实整治的各项任务。

(三)攻坚克难阶段2022年51日--6月1日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堵点、难点、痛点,组织力量攻坚克难。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6月1日以后)。积极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和巩固整治成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将我镇人居环境整体水平提升至新的高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成立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主动督促的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协调在整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确保工作层层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各村和后盾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保持联系,相互沟通,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着力营造全社会全力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实际,各村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考核排名的方式,实行定期通报。

)强化考核奖惩。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压实压紧责任,对工作优秀的村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推而不动、进度严重滞后、月考核排名靠后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进行扣分,计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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