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岩头寨镇委员会岩头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岩头寨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岩头寨镇委员会
岩头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岩头寨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机关单位:
《岩头寨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已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岩头寨镇委员会
岩头寨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岩头寨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全镇范围内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镇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岩头寨镇行政区域内村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岩头寨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有关负责人责任
谢祖志 镇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负责基层党建、意识形态、乡村振兴、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综治维稳、平安创建、美丽湘西建设、应急管理、产业建设、全域文明创建等工作。联系山枣村、鲇溪村。
张洪潞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全镇经济、财政、项目、产业、文旅及社会民生事业工作。重点负责党风廉政、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应急管理、综治维稳、卫生健康(疫情防控)、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路长制等工作。联系梓木村、沾潭村、洞溪村。
孙云峰 镇党委专职副书记、政法委员 协助书记工作,履行党建职责,分管党建、政法、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主抓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全域文明创建、厕所革命等工作,协抓村集体经济,负责所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应急管理及党委政府交办相关工作。联系磨子村、白竹村、湾坪村。
符 波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主抓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含村集体经济建设)工作,统筹自然资源、农经、农机、水利、林业、畜牧水产、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减负等工作。负责所管领域的应急管理、党风廉政及党委政府交办相关工作。联系老寨村、草潭村。
孙 灵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镇村财务审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干部作风、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全镇各村各项巡查等工作,负责对接联系上级的各项巡察、审计工作。联系磨刀岩村、火麻村。
孔辉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协助镇长工作,分管民政、统计、人社、医保及民生实事等工作,协抓农业农村工作,切实做好镇党委、政府重大课题研究,负责所管领域的应急管理、党风廉政,及党委政府交办相关工作。
宋勇云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主管党建、组织、村干绩效考核工作, 兼管政协联络工作,分管工会、共青团、妇女、危房改造等工作,负责所管领域的应急管理、党风廉政,及党委政府交办相关工作。联系竹山村、枞树村。
李林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协助镇长工作,主管宣传、意识形态,主抓美丽湘西和城乡建设、“两违”治理、厕所革命工作,负责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重点联系野竹村。
张 云 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主抓司法、武装、退役军人事务、综治维稳、平安创建、网格化、禁毒、土地增减挂钩等工作。负责所管领域的应急管理、党风廉政等,及党委政府交办相关工作。联系岩咀村、蒿根村。
许可青 副镇长 协助镇长工作,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城乡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和顽瘴痼疾治理、农村公路建设及公路养护、古沅公路建设等工作,负责所管领域的应急管理、党风廉政等,及党委政府交办相关工作。联系崩山村、岩头寨村。
彭漫璐 副镇长 协助镇长工作,主管办公室及后勤、机关财务、政工、文化、教育、卫健、旅游等工作。负责所管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及党委政府交办相关工作。联系土溪村。
第三章 岩头寨镇政府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一、党政办负责机关设施、机关内务、消防、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二、派出所负责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运输和使用、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消防安全,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三、镇应急办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四、自然资源管理站负责矿山企业和非法开采行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水利系统生产经营单位、水库坝塘,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和场所,防洪及水利重点工程,农业机械、农用车辆安全检查、督查、畜牧业生产、畜禽疫病防治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六、学校负责学校安全。
七、卫生院负责医疗、食品安全等。
八、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社会福利、民政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九、各村书记、组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十、应急管理专干监管全镇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的安全监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岩头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岩头寨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