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古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古丈县古阳镇人民政府文件
古阳政发〔2023〕34号
古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古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古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古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 日
古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推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司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探索乡镇“一支队伍管全部执法”的基层综合执法模式,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有效整合全镇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力,规范执法行为,力争实现执法效能和为民服务双提升,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并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符合本镇发展需要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执法权限不明、多头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成立一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力量强劲、执法水平精准的执法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探索推行以乡镇为主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根本保证和第一要求,巩固党组织的执政基础和权威。
(二)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用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推进试点工作,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环节,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公正廉洁,持续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三)始终坚持务实管用。根据基层特点和便民需要,坚持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镇本级执法权限基础上,争取县直单位委托相关执法权限,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组织机构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整合全镇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归口于古阳镇人民政府统筹管理,集中行使城镇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组建由古阳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任执法队大队长,派出所所长任教导员,设副教导员2名,副大队长2名,队员28名(主要从乡镇其他在编人员和县直部门驻乡镇站所等基层执法力量中抽调)的古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大 队 长:印 斌 古阳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教 导 员:李 程 古阳派出所所长
副教导员:鲁明东 罗依溪派出所所长
张诗林 古阳司法所所长
副大队长:许可华 古阳镇工会主席
杜方超 古阳镇乡村振兴专干
队 员:印代军、何 益、向 波、陈 明、罗来芳
龙永丽、彭小芳、向清锋、张 蓝、舒凤英、杨忠诚、向 萍、向玉凤、向海宵、杨 杰、陈 华、向圣琴、田志花、鲁海波、张书平、向胡青、张 娅、李 丹、张 明、宋冬玉、许丽萍、邓 曦、向 刚、
五、执法范围、权限及程序
(一)范围:本镇行政区域内。
(二)权限: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乡镇的所有行政执法权限;《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所列行政执法权限;县直相关执法部门委托的 项行政执法权限(具体权限清单附后)。
(三)程序:
1、对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乡镇的所有行政执法权,《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所列的行政执法权由镇综合执法大队以乡镇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于县直相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执法权由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以受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其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及时到原部门备案;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在立案时应书面告知委托的部门。
3、及时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布与县级执法部门签订的具体委托执法事项,接受实施执法委托的县级执法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配合县级执法部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阶段
1、动员准备阶段(6月)
根据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安排部署,大力宣传中央、省、州县关于推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要求,广泛征求意见,摸清和动员好镇域内执法力量和资源情况,为组建本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2、组建阶段(6-7月)
根据《古丈县推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正式组建古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试点实施阶段(8-9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乡镇的所有行政执法权限、《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所列行政执法权限及县直相关执法部门委托的 项行政执法权限,及时厘清熟悉执法权限,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接受评估检查阶段(10-12月)
结合试点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及时整改完善,迎接古丈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评估检查。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研究报告机制。镇党委、政府每年初研究确定全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调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遇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必要时逐级报请委托机关、县委县政府处理。镇党委、政府每半年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委托机关进行一次综合汇报。
2、建立培训指导机制。积极争取和邀请委托机关“抱团”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原则上,每年至少综合培训1次。必要时,积极争取委托机关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实地指导,参与现场执法。
3、建立绩效管理机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业务上接受委托机关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镇人民政府为主,绩效考核纳入镇人民政府,人事任免应听取属地乡镇意见。
4、建立记录公示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格式等,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同时,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依据公开、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全过程监督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三)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及时公开本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具体职能、执法依据、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严格执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制度,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