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阳镇耕地保护工作方案

古阳镇耕地保护工作方案

来源:古阳镇人民政府 作者:古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18 10:20:00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关于耕地保护的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坚决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促进晴隆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抓好耕地保护工作,成立古阳镇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双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田长办,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田长制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耕地保护工作的统筹调度、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资料收集和信息上报。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1.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执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我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实行县、镇、村、组四级网格化包保责任,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全面形成耕地保护合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2.压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共同责任机制,镇党委委、镇政府政府每年同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二)全面整改耕地流出问题

1.大力推进耕地流出问题整改。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情况,按照“谁占用耕地谁整改”“谁主管行业谁监督整改”的原则,及时分解下达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涉及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积极开展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做好对应变更调整。

2.大力推进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各村(社区)要加强前端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加大工作力度,多种方式减少和消除乱占耕地建房“存量”。

3.大力推进巡视、巡察、督察、审计等反馈耕地保护方面问题整改。提高认识,对上级巡视、巡察、督察、审计等反馈耕地保护方面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积极开展问题整改工作。

(三)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

1.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活动。(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用于种植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现状种植油、棉、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继续保留,并在种植过程中,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引导群众和有关企业调整种植粮食作物。

2.严格管控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

3.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补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需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要按规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4.严格落实一般耕地用途管制按照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未经批准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用一般耕地。

5.严格管理设施农业用地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新增的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占用一般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符合相关用地规模要求,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落实“进出平衡”后,方能同意审核备案。用地审核备案通过后,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录入备案信息并上图入库。设施农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

(四)全面整治利用闲置荒芜耕地

1.开展闲置、荒芜耕地整治利用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开展全方位的排查摸底,对闲置、荒芜耕地的位置、承包关系、面积、撂荒(闲置)原因、撂荒(闲置)年限、土地现状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到村到户到地块的工作台账。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政策宣传、项目扶持、财政奖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全程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模式,恢复对闲置、荒芜耕地的耕种。造成耕地闲置、荒芜的,不得领取耕地保护有关的补助、补贴。不恢复耕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全面推进耕地占补(进出)平衡管理

1.大力推进补充耕地工。全面摸清耕地后备资源,用好国家支持政策,积极谋划和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地质灾害搬迁、生态修复等方面项目建设,新增补充耕地。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验收、管护全程监管,建立新增耕地管护长效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确保新增耕地指标成功入库,有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重大项目及时落地。

2.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通过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县级负责落实占补平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垦耕地确有困难的,由县级统筹解决。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由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费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3.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整治恢复耕地资源调查评价,按规定确定整治恢复范围和规模,大力筹措资金,结合实际编制年度“进出平衡”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并落实好“进出平衡”。

(六)全面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1.全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上级实施好相关项目。协同各村(社区)积极谋划项目,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优质耕地集中连片,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优化农用地结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优先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将新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2.全力推进耕地复垦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复垦。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土地复垦专项方案并实施,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以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土地复垦费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生产。

3.全力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监督问责机制,通过日常巡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实施监管。采取直接立案、联合查处等方式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行为从重严处。

4.全力推进村庄规划。在县自然资源局业务指导下,各村(社区)要积极推进村庄规划,通过规划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同时,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扛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效。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制定网格化包保、种植管护、问题整改、日常巡查、督查督导、工作调度、考核问责等制度,细化分解责任到人,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工作。

三是强化问题整改。按照“谁占用耕地谁整改”“谁主管行业谁监督整改”的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耕地流出问题、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以及耕地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是强化部门职责。镇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各项措施,财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村民大会、院坝会、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高政策知晓率,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耕地保护氛围。

六是强化督查问效。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督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镇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呈报给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

                            古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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