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红石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最新版)

                          

为贯彻施行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古丈县红石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古丈县红石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古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zhang.gov.cn)“信息公开发布平台“部门信息公开”栏目红石林镇人民政府”板块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古丈县红石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1.公开年报栏。

2.组织机构栏。包括:主要领导领导分工、内设机构

3.通知公告栏。

4.政策文件栏。

5.规划计划栏。

6.人事信息栏。

7.财政信息栏。

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可以通过古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zhang.gov.cn)“信息公开发布平台“部门信息公开”栏目红石林镇人民政府”板块查阅。      

(四)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其他规定)    

、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红石林镇党政办,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743-4916155。通信地址:古丈县红石林镇茄通村红石林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416305。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甘肃·临夏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linxiaxian.gov.cn/。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况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监督举报和法律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古丈县红石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