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古交发〔2021〕80号 签发人:鲁俊青
古丈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局属各股室:
为全面提升我县公路通行整体水平,进一步改善和净化公路路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州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州交路港〔2021〕39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州“平安交通”创建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摸清我县公路路域环境存在问题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施策、集中力量攻坚”“逐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的基本原则,开展以治理“四违”(违法搭建、违法采挖、违法堆放、违法占道经营)为重点的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着重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非公路标志,美化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努力实现“畅安舒美”公路环境的整治目标。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全县范围内普通国省道的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公路保护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待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后,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1.公路用地: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涉路施工活动;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2.公路建筑控制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合法修建的建筑物进行扩建;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涉路施工活动;荒山、荒坡、堆积物、户外广告等影响公路环境美观的场所、设施及行为。
3.公路保护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及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未经许可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同沿线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公路保护区范围内的涉嫌违法建筑、设施及行为,建立本地区路域环境问题清单。
(二)分类整理,制定整治清单。在问题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整治难易程度,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依程序制定整治方案,形成整治清单,按照“逐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的基本原则,集中开展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利用“湖南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数据管理系统外业数据”APP(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附件3二维码下载安装),对辖区内普通国省道路域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数据审核,建立电子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开展路域环境整治的重要性,按照整治原则,组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力量,协同各方管理部门,集中开展整治,实时更新电子台账。
(三)结果运用(2021年12月10日前)。对本次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形成总结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局将对上报情况进行分析,视情进行督办检查和年度考评,集中整治成果纳入年度养护管理“双评双促”及交通运输发展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内容。
五、数据处理
(一)采集方式。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普通国省道的数据采集,并同时移交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部门收到问题清单后依法依规依程序制动整治方案,形成整治清单。
(二)数据采集内容。全面排查阶段:现场对每一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采集,采集内容包括发现时间、位置、性质,正面+侧面共2-3张现场照片,以及相关情况说明。集中整治阶段:对整治完成的涉嫌违法行为,需现场重新采集相关数据和拍照上传,所拍照片能反映整治前后的对比情况。
(三)数据审核。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通过PC端对首次采集和整治完成后再次采集的数据和照片进行审核,如存在属性数据与照片反映的情况不一致,需退回重新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古丈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鲁俊青
副组长:李树森、向权、胡延刚、粟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粟军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充分调动执法力量,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不折不扣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拉网式排查,清单式管理,对账销号,逐步规范,防止反弹。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开展重点督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组织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取得公路沿线居民、企业、工厂的支持和理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联络人员名单、整治方案、工作总结分别于2021年10月25日、11月3日、12月13日前报送至相关部门。
古丈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