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股
- 联系方式:0743-4727161
- 负责人:张静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古丈县茶城路61号1楼102室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股
●主要职能
在城市规划区(含镇,下同)内,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车辆违规停放等侵占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州、县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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