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古丈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古丈县高远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按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州发改委《关于重新核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州发改价调〔2023〕180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成本监审情况和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结合当前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内涵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
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老旧小区未开通燃气的居民住宅用户最高限价2100元/户,其中包含表后至两个着火点的材料及工时延伸服务费420元。(用户选装一个燃气灶用户减收180元材料费,选装一个热水器用户减收140元材料费,二次安装材料费外加收100元工时费)。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居民用户最高限价2100元/户,其中包含表后至两个着火点的材料及工时延伸服务费420元。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居民集中连片点用户按同城同价原则实行,独门院落、“别墅”类用户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确定。
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燃气企业承担的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气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装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等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再另外收取服务费。
三、收费方式
(一)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燃气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和相关规定与管道燃气用户协商确定。
(二)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费用(含计量装置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非新建居民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相关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向用户收取。
(三)燃气企业在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后,在供气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气具前,接通用户燃气不超过两个火点(含两个火点)、且燃气表具后至两个供气火点前总长度不超过10米的长寿命波纹金属软管(燃气表具安装在户外的,从入户球阀后至两个供气火点前)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但为满足居民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可收取材料费和服务费。燃气企业开展个性化延伸服务应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
(四)严格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124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文件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计量装置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的,其购置及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
(五)你公司应再醒目位置按规定格式公示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4年7月9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州)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古丈县燃气工程安装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古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