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2 10:08:11 字体大小:

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古丈县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八月

 

... 1

一、现状与形势... 2

(一)矿产资源现状基础... 2

(二)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4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

(四)形势与要求... 5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三)规划目标... 7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 8

(一)矿业空间布局... 8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 9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2

(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2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13

四、绿色矿业发展... 14

(一)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 14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4

(三)矿山用地与复垦... 15

(四)矿业循环经济... 15

(五)绿色矿山建设... 15

(六)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15

(七)绿色矿业监管措施... 16

五、部省市级发证矿业权设置区划... 16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16

(二)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17

(三)州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18

(四)勘查开发监督检查... 19

六、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20

(一)县级发证采矿权总量控制... 20

(二)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布局... 20

(三)县级发证矿产采矿权设置区划... 21

(四)县级发证采矿权准入退出条件及监管... 22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3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23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恢复治理分区... 24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25

八、重点工程... 25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工程... 25

(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程... 26

(三)古丈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6

(四)古丈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工程... 27

(五)古丈县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27

九、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28

(一)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 28

(二)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28

(三)树立规划激励机制... 28

(四)实施“科技兴矿”战略... 28

(五)实行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 28

附则... 29

序号

图 号

比例尺

1

附图1

古丈县矿产资源分布现状图

15万  

2

附图2

古丈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15万  

3

附图3

古丈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图

15万 

4

附图4

古丈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15万  

5

附图5

古丈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15万  

6

附图6

古丈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15

序号

表 号

张数

1

附表1

截至2015年底古丈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1

2

附表2

截至2015年底古丈县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1

3

附表3

截至2015年底古丈县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1

4

附表4

截至2015年底古丈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5

5

附表5

截至2015年底古丈县探矿权现状表

2

6

附表6

截至2015年底古丈县采矿权现状表

11

7

附表7

古丈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

1

8

附表8

古丈县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2

9

附表9

古丈县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区划表

2

10

附表10

古丈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2

11

附表11

古丈县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

5

12

附表12

古丈县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

1

13

附表13

古丈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三率”规划表

1

14

附表14

古丈县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三率"规划表

2

15

附表15

古丈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全县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落实湘西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现古丈县矿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古丈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规划》的适用范围为古丈县境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展望至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古丈县隶属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部、湘西自治州中部,生态环境优良,素有林业之乡、名茶之乡、举重之乡、歌舞之乡的美称。全县土地总面积1297平方公里,总人口14.48万人。近年来,古丈县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锰、钒、重晶石、水泥灰岩矿产业发展态势良好,锰、钒、磷、重晶石、饰面石材矿勘查工作逐步加强,矿产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

(一)矿产资源现状基础

1、矿产资源概况

全县已发现固体矿产18种,已探明储量并列入《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有锰、钒、铜、硫、磷、水泥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等7个矿种,截至2015年底,保有锰矿石资源储量9564千吨、钒矿石资源储量169952万吨、铜矿石资源储量308千吨、硫铁矿石资源储量3700千吨、磷矿石资源储量17362万吨、水泥灰岩矿石资源储量13177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矿石资源储量1615万吨。

锰、钒、磷、辉绿岩、水泥用灰岩矿是古丈县优势矿产,在湖南省占有优势地位,除辉绿岩外,开发利用程度普遍较高。锰矿主要分布于中部烂泥田矿区、龙家寨矿区;钒矿主要分布于南部的岩头寨矿区;磷矿主要分布于东南部的河蓬矿区和中部的天平界磷矿区;辉绿岩矿主要分布于西南部默戎镇;水泥灰岩主要分布于西北部的泽禾溪水泥矿区。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全县已完成了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化探扫面工作,完成涉及古丈县域的1:5万王村幅(H49E020008)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远景调查及1:5万施溶溪幅(H49E020009)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基本查明了县域内的地层、岩性、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的分布,构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基础地质资料;1:5万古丈县幅(H49E021008)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矿产资源勘查:县域内已探明资源储量矿区10个,其中大型矿区3个、中型矿区3个,小型矿区4个。10个矿区中2个达到勘探阶段,5个为详查,3个为普查。

县内已设探矿权10个,主要分布在龙家寨矿区、烂泥田矿区、天平界矿区及白岩钒矿区,勘查涉及锰、钒、磷3个矿种,其中钒矿探矿权4个,锰矿探矿权4,磷矿探矿权2个。已设探矿权中4个勘查阶段为详查,5个勘查阶段为普查,1个为预查,登记勘查工作面积为136.54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10.53%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古丈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锰、铜、磷、重晶石、方解石、饰面石材、水泥配料用页岩、水泥配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辉绿岩等。烂泥田锰矿区、龙家寨锰矿区、妙溪铜矿区、河蓬磷矿区、泽禾溪水泥用灰岩矿区等主要矿区均已不同程度地开发利用。

全县部省州县级发证矿山共66个,其中部省级发证矿山12个,分别为锰矿9个,铜矿1个,磷矿2个;州级发证矿山21个,其中重晶石矿7个,方解石矿7个,饰面用大理石矿2个,磷矿3个,水泥配料用页岩1个,水泥用灰岩矿1个;县级发证矿山33个。全县矿山中1个达到大型规模,2个为中型规模,其余均为小型。

2015年,全县矿山企业从业人员1450人,年产矿石量492.4万吨,其中锰矿石32.5万吨、重晶石6.6万吨、方解石10.3万吨、磷矿石30万吨、铜矿石15万吨、水泥用页岩矿20万吨、水泥用灰岩100万吨,其它矿石278万吨。采矿业总产值7.05亿元,增加值4.96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76亿元。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占用破坏土地资源、“三废”污染等方面,主要分布于铅锌矿山和锰矿山,其中地质灾害和占用土地资源分布广、影响大,是最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根据《湖南省古丈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报告》,由采矿活动引起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在烂泥田锰矿区、大龙锰矿区、河蓬磷矿区较为明显。全县矿山露采和坑采均可引发地面塌陷、崩塌及滑坡,尤其是露采的灰岩、白云岩矿山及采石场边坡陡立,崩塌、滑坡随时有可能发生。此外矿业活动产生的废石、尾砂及选冶的矿渣乱堆乱放,多雨季节,山洪暴发,极易形成泥石流,淹没农田毁坏庄稼。

(二)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地质矿产勘查加强且成果丰富。上轮规划实施期内,全县探矿权数量由1个增加到10个,烂泥田矿区、龙家寨矿区、河蓬矿区、泽禾溪矿区、白岩矿区等完成勘查工作并提交锰矿石资源储量6404千吨、钒矿石资源储量13436千吨、磷矿石资源储量153209千吨、硫铁矿石资源储量2777千吨、水泥灰岩矿石资源储量10430万吨、水泥配料粉砂岩矿石资源储量1208万吨。在提交的勘查成果中,白岩钒矿矿床、泽禾溪水泥灰岩矿床和河蓬矿区磷矿矿床属大型矿床,勘查新增矿产地数量及资源储量达到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断优化。编制了《湖南省古丈县砂石粘土矿矿业权设置方案》,关闭整合了部分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达不到生产规模要求的矿山。矿山管理部门不断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建设,促进了全县矿业开发秩序不断好转,矿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建立了公平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产勘查工作进展缓慢。勘查投入大幅减少,勘查难度增加,除锰、钒、磷、水泥灰岩等矿产外,饰面石材、重晶石、方解石、矿泉水等勘查程度较低,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开发利用程度不高。

开发利用结构仍需完善。矿山企业结构基本为小规模,产品结构仅限于原矿,深加工产业尚未形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水平较低,开采布局不尽合理、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低。矿产品加工与深加工比例总体较低,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较低。

环山地质环境问题依然存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监管难度大,矿山企业重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思想较重。规划中的实施管理手段较少,强制性不够。

(四)形势与要求

机遇与挑战并存。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启的改革窗口为经济发展助力,国家宏观经济总体向好;经济持续增长必将带动矿业发展,矿业短期衰退带来矿业调整机遇。另一方面,矿业市场疲惫,人力和物资成本提升、环保压力加大等为矿企经营带来新的困难;矿山经营方式较粗放,经济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矿业发展不平衡,矿种单一、链条短、附加值不高等位产业提质增效带来新挑战;周边县区矿业竞相发展带来的区域竞争激烈。

资源管理深度改革势在必行。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在推进全县优势矿产锰、钒、磷、水泥灰岩稳步发展的同时,适当加大新型建材、矿泉水及非常规能源的勘查开发,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落实并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统筹谋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树立底线思维,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谋划新的政策制度和工作平台,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矿业,统筹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建立生态矿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以科技进步为第一生产力,以锰、钒、水泥灰岩矿开采为龙头,促进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辉绿岩为主的建材业的发展,促进方解石、大理石为主的饰面用石材业及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工作,加大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确保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并举

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科学划定矿产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分区,制定合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严格执行矿业权准入退出机制,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格局。

——坚持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动态环境监管,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资源扩张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开发,坚定不移走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

——坚持宏观指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切实发挥规划宏观指导、政策导向和管理依据作用,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领古丈县矿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依托资源与依靠科技相结合

依靠资源禀赋,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逐步提升科学技术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增加矿产品附加值,加快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把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规划目标

根据全县矿产资源特征,调整和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与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形成与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衔接的地质矿产工作格局,实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良性循环。

规划重点勘查区3个、重点矿区3个、矿业勘查开发基地4个,为形成全县大型矿山和大型矿业加工基地,提供有效的资源保障,同时稳步推进矿泉水勘查开发工作。

规划至目标年,矿业经济进一步发展,全县采选冶业工业总产值比2015年提高30%,矿业在社会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

配合省、州完成安排在县域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通过矿产勘查,分别新增锰、钒、重晶石、辉绿岩、铜矿石资源储量500万吨、500万吨、80万吨、80万吨、50万吨,锰、钒、铜矿基础储量比例由基期年的15.43%0%30%提高到25%15%40%

展望至2025年,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力争矿产勘查新增成果3-4个;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综合利用水平,优化矿业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链;矿山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矿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得到加强,大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地逐渐形成。

专栏一古丈县第三轮规划指标属性分类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属性

地质矿产勘查

探矿权总数

18

预期性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1-2

预期性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矿石)

钒:500万吨

预期性

锰:500万吨

铜:50万吨

重晶石:80万吨

辉绿岩:80万吨

其它:300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年开采矿石总量

钒:80万吨

预期性

锰:40万吨

铜:40万吨

其它:400

省部级发证采矿权数

14

预期性

州级发证采矿权数

17

预期性

县级发证采矿权数

30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25%

预期性

矿山“三率”达标率

80%

约束性

矿业经济

矿业总产值

10亿元

预期性

矿业增加值

3.3亿元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

100%

预期性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60%

约束性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

100%

预期性

矿区土地复垦率

50%

约束性

矿山土地复绿率

60%

预期性

绿色矿山比例

30%

预期性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

(一)矿业空间布局

根据资源禀赋特征,内外部条件及资源潜力,全县共划定4个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即泽禾溪矿区水泥用灰岩、方解石矿勘查开发基地;烂泥田矿区锰、钒矿勘查开发基地;白岩矿区钒矿勘查开发基地;默戎重晶石、辉绿岩矿勘查开发基地。

在勘查开发基地内优先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

1、开采总量调控

适当调整主要矿种开发结构。严格执行锰、钒、磷、水泥灰岩、重晶石等主要矿产的开采总量调控指标,加大饰面石材、矿泉水的开发利用力度,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水泥配料和建筑石料等产能产量。规划期内预期固体矿产产量565万吨,其中锰矿40万吨、钒80万吨、水泥用灰岩100万吨、重晶石15万吨,其它330万吨。

2、矿山数量调控

落实上级规划分配的部省市级发证采矿权指标,预期部省级发证采矿权14个,州级发证采矿权17个,严格控制县级发证采矿权30个。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1)勘查开发矿种安排

重点勘查矿种:锰矿、钒矿、铜矿、重晶石、饰面石材、矿泉水。

重点开采矿种:锰矿、钒矿、重晶石、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鼓励开采矿种:矿泉水、饰面石材等。

2)勘查规划分区

①重点勘查区

规划重点勘查区3个(专栏二)。

专栏二古丈县重点勘查区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已设探矿权数

规划拟设探矿权数

面积(km2

主攻矿种

1

龙家寨重点勘查区

古阳镇

1

0

20.71

锰矿

2

烂泥田-岩头寨重点勘查区

岩头寨镇、古阳镇

5

0

98.43

锰、钒矿

3

默戎重点勘查区

默戎镇

0

2

52.80

重晶石、辉绿岩、矿泉水

重点勘查区内优先部署公益性地质工作,集中进行前期勘查,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优先投放探矿权,引导多方资金有序投入,进一步加强和落实铅锌整装勘查工作。

②限制勘查区

规划限制勘查区8个,包括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专栏三)。

专栏三古丈县限制勘查区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限制条件

1

红石林国家级地质公园限制勘查区

断龙山镇、红石林镇

56.58

限制除地热、矿泉水以外其它矿种的商业性勘查。

2

坐龙峡森林公园限制勘查区

红石林镇、古阳镇

23.60

3

栖凤湖风景名胜区限制勘查区

古阳镇

10.96

4

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限制勘查区

高峰镇

169.71

5

古阳河流域水源保护区限制勘查区

古阳镇

33.69

6

天桥山旅游开发区限制勘查区

古阳镇、默戎镇

0.78

7

万岩矿泉水水源保护区限制勘查区

默戎镇

1.21

8

广唐河矿泉水水源保护区限制勘查区

断龙山镇、红石林镇

2.52

限制勘查区内主要限制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允许开展公益性地质勘查及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活动,公益性地质勘查可按相关规定进行。

限制勘查区内新设探矿权应严格规划审查,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进行规划调整。

3)开采规划分区

①限制开采区

规划限制开采区4个,均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专栏四)。

限制开采区内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不再新设商业性探矿权和采矿权。

专栏四古丈县限制开采区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限制条件

1

红石林国家级地质公园周边一定范围内

断龙山镇、红石林镇

限制对功能区环境造成影响的矿产开发活动。

2

坐龙峡森林公园周边一定范围内

红石林镇、古阳镇

3

栖凤湖风景名胜区周边一定范围内

古阳镇

4

高望界自然保护区周边一定范围内

高峰镇

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建选厂,确需新建的,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商一致。

②禁止开采区

规划禁止开采区8个,主要为自然保护区、城镇建设区、地质公园及水源保护地等(专栏五)。

专栏五古丈县禁止开采区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禁止条件

1

红石林国家级地质公园禁止开采区

断龙山镇、红石林镇

56.58

禁止除地热、矿泉水以外其它矿种的开采。

2

坐龙峡森林公园禁止开采区

红石林镇、古阳镇

23.60

3

栖凤湖风景名胜区禁止开采区

古阳镇

10.96

4

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高峰镇

169.71

5

天桥山旅游开发区禁止开采区

古阳镇

0.78

6

古阳河流域水源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古阳镇、默戎镇

33.69

7

万岩矿泉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默戎镇

1.21

8

广唐河矿泉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断龙山镇、红石林镇

2.52

除上表中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外,重要河流、重要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及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分布区、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区内禁止矿业开发活动。

禁止开采区内在不影响生态保护功能、充分论证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应允许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开发等相关活动。

生态保护功能区新立、调整、升级涉及已设矿权退出的,明确项目设立先后关系,并按照“谁主张、谁负责、谁补偿”的原则处理。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重点矿区

划定重点矿区3个:泽禾溪水泥灰岩、方解石重点矿区;默戎镇重晶石、辉绿岩矿重点矿区;烂泥田锰、钒矿重点矿区。

重点矿区与主题功能区划一致,重点规划、统筹安排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区内探矿权、采矿权数量。

重点矿区内严格按照规划的矿山“三率”水平,采选技术,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执行,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大型矿山基地建设。

2、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落实及完成涉及古丈县的清水坪幅、河蓬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工作。

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落实及完成万岩-白岩勘查评价区钒矿、铜矿、重晶石、饰面石材勘查评价工作,烂泥田矿产勘查评价区锰矿、钒矿、铜矿勘查评价工作,大龙矿产勘查评价区锰矿勘查评价工作。

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在烂泥田锰、钒矿区开展锰、钒、饰面石材等矿产的勘查工作,在默戎重晶石矿区开展重晶石、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工作,到2020年预期新发现可供开发利用的大中型矿产地1-2处。

(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利用高新技术革新生产工艺;转变发展模式,优化提升锰、钒、重晶石、水泥灰岩等优势产业,积极推进以大理石为主的饰面石材和矿泉水的的开发利用。逐步组织矿山整合,将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25%以上,矿山总数控制在61个左右;以产业链的横向扩展和纵向延伸为基础,横向上向产业基础技术相通、有一定地方优势的产业领域拓展,实现生产要素在产业间横向转移;在纵向上可以考虑延伸原有产业链,增加产品加工深度,提高资源附加值,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1、勘查准入条件

新设探矿权必须符合主体资格、资金、勘查区域和勘查矿种等相关条件;探矿权人须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勘查实施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勘查资质等级;一个探矿权设置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探矿权面积不得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与规划拟设探矿权区划范围拟合度达到70%以上;不在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内新设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的商业性探矿。

2、勘查退出机制

若探矿权不能如期提高勘查阶段,延长本勘查阶段时间需要缩减勘查面积,每次缩减的勘查面积不得低于首次勘查许可证标明勘查面积的25%;探矿权人违规探矿,情节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不符合相关准入条件而违法获得勘查登记或以欺骗、贿赂等方式得到勘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撤销。

3、开采准入条件

新设采矿权主体必须具备资格、资金、技术、规模和环保等相关条件,矿权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一个采矿权设置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与规划拟设采矿权范围拟合度达到70%以上;露天开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地下开采不得破坏基本农田;必须满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禁止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的采矿权;编制提交开发利用技术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4、开采退出机制

达不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三率”水平要求的,应当通过整合和技术改造等方式达到,达不到的不予办理开采许可证延续或者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开采许可证的,应依法注销开采许可证;经验证开采造成环境重大破坏的,在改造后仍不达标的矿山,应不予办理开采延续和变更登记,有必要时可以注销采矿登记。

四、绿色矿业发展

(一)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

西北部泽禾溪矿区勘查水泥灰岩时须对饰面石材开展综合勘查评价;中部烂泥田锰、钒矿区勘查锰矿时须对铜、饰面石材等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南部白岩钒矿区勘查钒矿时须对饰面石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加强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指标体系的监测和评估,督使企业树立节约利用资源意识。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矿山矿产品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伴生矿产的回收利用技术研究,推进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山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

引进先进的矿产采选技术,制定符合矿山实际的采矿方法,对主矿体边部的细脉矿体或低品位矿体要附带一起回采,杜绝采富弃贫等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不断提高矿产资源选矿回收率,选择合理高效的选矿工艺流程。

(三)矿山用地与复垦

加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力度,制定矿山用地相关政策,统筹矿山用地、用矿。根据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选矿工艺,制定矿山用地标准。矿山因尾砂库、废石堆、工业广场、露天采场等破坏的土地,位于城镇规划区附近的尽量恢复为建设用地,远离城镇规划区的尽量恢复为耕地、林地或水利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矿业循环经济

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实现矿业持续发展。依靠科技进步,立足锰、钒、重晶石、水泥灰岩等优势特色矿产资源,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发展矿业循环经济;通过矿区-矿山企业-矿业工业园-全区矿业循环经济这一路径,充分发挥地区区位、产业基础、政策支持等综合优势,形成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

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使用、再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特征,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按照勘查、采选冶生产、深加工、消费等过程构成闭环物质流,与之依存的能量流、信息流内在叠加,达到与区域环境、社会进步等和谐发展的矿业循环经济系统,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和新型工业化步伐。

(五)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国家发展绿色矿业要求,开展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健全完善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改进采选工艺,提高“三率”水平;推进“三废”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鼓励充填法采矿,保护生态环境。到2020年力争申报为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县。

(六)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以烂泥田矿区和龙家寨矿区为核心,以全县为单元,整体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加大全县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力度,提高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七)绿色矿业监管措施

加大绿色矿业建设推进力度。完善国家、省、州、县四级绿色矿山建设体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和完善对主管部门、矿山企业的考核制度,加速规模以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建立上下和部门联动机制。调动和发挥地方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从建设县、州级绿色矿山着手,逐步升级到州、省、国家级绿色矿山;建立各主管部门和矿山所在当地政府、乡村组织联动的有机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新建和改建矿山实行绿色矿业准入机制,将绿色矿山建设关口前移;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奖励和惩戒制度,尽快落实矿产资源配置优先制度。

加强发展绿色矿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年报制度,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培育。

五、部省市级发证矿业权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根据全县探矿权现状,对现有的10个探矿权拟保留8个,拟调整范围2个,拟新设勘查规划区块8个。

1、现有探矿权拟保留

分别为:T1湖南省古丈县岩头寨矿区土溪矿段(39-59)线钒矿详查,T2古丈县白岩矿区钒矿详查,T3湖南省古丈县岩头寨矿区土溪-岩头寨矿段(39-44线)钒矿详查,T4湖南省古丈县岩头寨矿区岩头寨矿段(44-64线)钒矿详查,T6湖南省古丈县罗依溪镇大龙锰矿边深部锰矿普查,T7湖南省古丈县曹家坪矿区磷矿预查,T9湖南省古丈县野竹矿区龙家坳区段锰矿普查,T10湖南省古丈县张家寨矿区磷矿普查。

2、现有探矿权拟调整

拟调整探矿权2个分别为:T5湖南省古丈县翁草矿区锰矿普查;T8湖南省古丈县白洋洞矿区锰矿普查。

拟将探矿权T5与采矿权C48德物华矿业双溪矿区水泥配料用页岩矿重叠部分剔除出去,调整后的编号为KQ17

拟将探矿权T8与高望界景区重叠的部分剔除出去,调整后编号为KQ18

3、拟新设勘查区块

包括KQ01盘草村重晶石矿普查,KQ02古丈潭溪重晶石矿普查,KQ03古丈县岩嘴村-鲁家村铜矿普查,KQ04古丈县高峰镇淘金溪金矿预查,KQ05古丈县高峰镇葛莲溪金矿普查,KQ06万岩矿泉水普查规划区块,KQ07广唐河矿泉水普查规划区块,KQ08坳家湖水泥用页岩矿普查规划区块。

(二)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全县共保有部省级发证采矿权12个,本次规划拟保留8个,拟调整矿权范围1个,拟注销3个,拟新设3个,另由州级发证矿山变更为省级发证的有2个,预期省部级发证矿山总数控制在14个以内。

1、现有采矿权拟保留

拟保留省级发证采矿权8个:C54鲇溪矿业锰矿、C55宏泰锰业烂泥田南区锰矿、C57恒源锰业烂泥田矿区中段锰矿、C59张氏锰业野竹乡坪家村烂泥田锰矿、C61古丈县凤鸣溪矿区磷矿、C63兴西矿业葛藤寨磷矿、C64河蓬凤鸣溪锰矿、C65龙家寨锰矿。

2、现有采矿权拟调整

规划拟调整C58华强矿业龙基寨锰矿采矿权范围,将其与C48双溪矿区水泥配料用页岩矿范围重叠部分剔除出去。

3、现有采矿权拟注销

拟注销采矿权C53妙溪铜矿,注销原因为矿权范围与高望界景区重叠。

拟注销采矿权C56鑫源锰业大龙锰矿、C62牛角山矿区锰矿注销原因为高速压矿。

4、拟新设开采规划区块

紧密结合全县地质勘查工作取得的成果,拟新设省级发证开采规划区块3个,设置类型为现有探矿权转采矿权。

拟新设部省级发证采矿权3个分别为:CQ03湖南省古丈县岩头寨矿区土溪矿段(39-59线)钒矿开采规划区块;CQ04湖南省古丈县白岩矿区钒矿开采规划区块;CQ06万岩矿泉水开采规划区块。

(三)州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全县共保有州级发证采矿权21个,本轮拟保留州级发证采矿权13个,拟调整州级发证采矿权3个(其中有2个为由州级发证变更为省级发证),拟注销州级发证采矿权5个,拟新增州级开采规划区块3个,预期州级发证矿山总数控制在17个以内。

1、现有采矿权拟保留

本次拟保留州级发证采矿权13个,其中重晶石矿3个,方解石矿7个,饰面石材矿2个,水泥用石灰岩矿1个。

保留的重晶石矿矿山:C25振鹏筑磊重晶石矿,C45罗依溪矿区重晶石矿,C46中寨矿区重晶石矿。

保留的方解石矿矿山:C27龙腾材料科技公司先锋采石场,C28梁立心方解石采石场,C33河篷采石场,C41茄通方解石,C42铁马洲方解石,C44八铁帽采石场,C52小龙热矿区方解石矿。

保留的饰面石材矿山:C43惠闽石业有限公司大理石采石场,C47塞石石业有限公司饰面用石料矿。

保留的水泥用灰岩矿矿山:C49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茄通水泥用石灰岩矿。

2、现有采矿权拟调整

拟将采矿权C50古丈县小寨磷矿、C60古丈县大塘矿区磷矿由市级发证变更为省级发证;

拟调整C48德物华矿业双溪矿区水泥配料用页岩矿范围,将其与C58华强矿业龙基寨锰矿采矿权重叠部分剔除出去。

3、现有采矿权拟注销

拟注销采矿权C1白岩村陈德旗重晶石矿,注销原因为证照过期。

拟注销采矿权C51古丈县天平界磷矿,注销原因为与古阳河上游水源保护区重叠。

拟注销采矿权C26千源矿业公司重晶石矿,C29季辉重晶石矿,C35贵溪重晶石矿,注销原因为与张吉怀高铁重叠。

4、拟新设开采区块

紧密结合全县地质勘查工作取得的成果,拟新设市级发证开采规划区块3个,分别为CQ01盘草村重晶石矿规划开采区块,CQ02古丈潭溪重晶石矿规划开采区块,CQ05坳家湖水泥用页岩矿规划开采区块。

(四)勘查开发监督检查

加强矿产勘查监督检查,维护勘查秩序。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探矿权,不签署同意登记、延续或调整意见;加强地质勘查项目过程管理,督促探矿权人按时开工和开工后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报告、年检报告和有关资料,核准探矿权人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缴纳各项法定费用;定期进行实地抽查,督促勘查项目进度,查处上报无证勘查、以采代探、越界勘查等非法探矿行为;引导地勘单位加大综合勘查力度。

加大矿山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矿产开发健康有序。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采矿权,不签署同意登记、延续或调整意见;执行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按时依法依规年检;检查矿业权人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活动,保证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利用;监督检查采矿权人是否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计划,是否执行经批准的矿地复垦计划;及时更新上报采矿权资源储量、变更和开发利用基础情况;监督采矿权人在矿业权赋予的权利范围内从事矿业活动,从严查处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擅自转让矿业权等各种违法行为。

六、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一)县级发证采矿权总量控制

全县县级发证矿产主要包括砖瓦用页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筑用砂岩矿、砖瓦用粘土矿、建筑用辉绿岩矿等。结合地方发展对矿产要求,规划拟将县级发证采矿权总数由现有的33个控制到30个。砂石粘土矿年开采总量预期300万吨。

(二)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布局

县级发证采矿权共规划3个允许开采区、1个集中开采区、1个备选开采区(专栏六)。

专栏六古丈县砂石粘土矿开采分区

编号

名称

分区类别

行政区

面积(km2

1

古阳镇砂石粘土矿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

古阳镇

25.79

2

断龙山镇砂石粘土矿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

断龙山镇

35.31

3

岩头寨镇砂石粘土矿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

岩头寨镇

71.20

4

坪坝镇砂石粘土矿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

坪坝镇

61.55

5

高峰镇砂石粘土矿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

高峰镇

22.84

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投放,为保障居民建设需求可就近在允许开采区投放,为满足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需求可在备选开采区临时投放,新设砂石粘土矿类采矿权须与交通、水源保护地及其它基础设施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三)县级发证矿产采矿权设置区划

1、现有采矿权保留

全县县级发证采矿权拟保留14家,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3家,建筑用辉绿岩矿1家。

保留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C3万源采石场,C5李绍龙采石场,C10彭彬采石场,C13彭永斌采石场,C14林波采石场,C16中科生态牧业公司采石场,C17岩世旺采石场,C18实通采石场,C19罗依溪镇王凯采石场,C31连旺石业公司采石场,C32默戎采石场,C37龙天坪采石场,C38张家坪采石场。

保留的建筑用辉绿岩矿矿山:C66古丈县万岩矿区辉绿岩矿。

2、采矿权拟调整

县级发证采矿权拟调整3家,均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调整原因为占用基本农田,分别为:C23古丈县万龙采石场、C34古丈县山枣乡高寨采石场、C39古丈县默戎镇龙鼻村排几鲁页岩矿。

3、采矿权拟整合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C11古丈县李复生采石场、C20古丈县罗依溪箭潭口周学文采石场因安全距离不足300米整合为CQ52古丈县箭潭口采石场。

4、采矿权拟注销

本轮共拟注销县级发证采矿权14个。

因存在安全隐患而拟注销的采矿权:C2红石林茄通采石场,C4先锋采石场,C6河篷苏家三界采石场,C7武德采石场,C8周奉泉采石场,C9登国采石场,C12古丈县坪坝乡向光龙采石场,C15向仍东采石场, C21莲花采石场,C22古丈县向卫权采石场,C30磊阳明石材公司采石场, C36佑保采石场。

因证照过期已久而拟注销的采矿权:C24石远顺采石场,C40泰基石材公司辉绿岩矿。

5、采矿权拟新设

拟新设县级发证砂石类采矿权12个,分别为:CQ07古丈县默戎镇辉绿岩3采区,CQ08古丈县罗依溪镇青岗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CQ09古丈县罗依溪镇灯盏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CQ10大塘村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CQ11报吾烈村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CQ12白溪村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CQ13古丈县九龙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CQ14阿塔村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CQ15窝米村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CQ16古丈县岩头寨镇老寨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CQ17古丈县岩头寨镇草潭建筑用砂岩矿开采规划区块,CQ18古丈县高峰镇李家洞建筑石料用砂岩开采规划区块。

(四)县级发证采矿权准入退出条件及监管

1、准入条件

——设立新矿山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划相关规定,一个采矿权设置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开发主体必须具备资金、技术、环保等相关条件。

——新设建筑石料采矿权生产规模不得低于相关文件要求,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0.1km2,开采年限不得小于3年,回采率不得低于98%

——新设露天采石场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等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露天开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地下开采不得损坏基本农田。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合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同时拥有合法的矿山用地手续和交纳足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新建矿山必须按照《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令第257号)的规定配备专业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

2、退出条件

——已设矿山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山“三率”水平未达标或对环境破坏严重的,应当通过整合、技术改造等方式使其达标,不能达标的矿山不予办理采矿证延续或者变更登记。

——与规划禁止开采区范围重叠并造成环境破坏严重或危机生命财产安全的砂石矿山应及时注销或按照“关一开一”的原则就近投放。

——关闭矿山必须要求矿山主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确保环境问题不遗留。

3、监管措施

——加大对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资源环境安全。

——不定期组织矿山执法检查和整顿工作,加强采矿监管,落实责任,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安排矿山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和土地复垦押金制度。

——严格把控采矿权的新设和延续工作,对开采要求不合格或没有缴纳备用金的矿山应暂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整改合格后再予办理。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完善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加强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管理,规划期内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达到100%

积极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山复绿行动工程,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建立矿山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对新建矿山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复垦利用,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方力量开展土地复垦。

规划至目标年,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根本控制,矿山废水处理率提高到70%以上,矿山废渣处理率提高到80%,矿山绿化率提高到60%以上;逐步调整开采布局,让采矿活动远离环境保护对象,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新办采矿点,古阳河流域沿岸矿山企业尾矿及废石弃置必须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土保持规划要求处理,加大保护与治理力度。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恢复治理分区

全县共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4个(专栏七)。

专栏七古丈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

编号

名称

主要矿山

面积(km2

主要治理内容

1

古丈大龙-天平界锰、磷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天平界磷矿、大龙锰矿等

18.12

治理滑坡2处,对占用破坏的土地进行绿化复垦。

2

烂泥田锰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烂泥田锰矿等

10.66

治理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1处,滑坡1处,加强土地复垦。

3

古丈河蓬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河蓬磷矿等

16.15

规划治理滑坡2处,加强土地复垦和矿山综合治理。

4

泽禾溪水泥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泽禾溪水泥矿区

19.37

矿山占用和破坏地表进行复垦复绿,治理地面塌陷2处。

在重点治理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建设,敦促矿山企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加强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主体责任,矿山必须对其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治理。

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大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遵循“谁用地谁修复的原则”治理矿山开采造成的土地污染。依法查处地质灾害多发、三废排放超标、侵占破坏大量土地资源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

加强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闭坑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复垦并通过验收合格;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闭坑矿山,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吸引市场资金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争取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

八、重点工程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工程

通过实施公益性地质调查工程,总结控矿因素和成矿规律,丰富找矿模式,为区域地质找矿、成矿预测、资源环境评价提供基础依据。

专栏八古丈县基础性地质调查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图幅编号

主要工作内容

1

清水坪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

岩头寨镇、高峰镇

H49E021009

运用地质理论和工作方法以及数字填图手段,调查并阐明各类地质体的产状、分布、组分、时代及相互间的关系,查明区域地质和成矿背景,圈定找矿远景区。

2

河蓬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

岩头寨镇、古阳镇

H49E022009

3

清水坪幅1:5万矿产远景调查

岩头寨镇、高峰镇

H49E021009

查明工作区成矿地质背景,成矿地质特征和成矿地规律,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为后续矿产勘查提供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

4

河蓬幅1:5万矿产远景调查

岩头寨镇、古阳镇

H49E022009

(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程

着重开展重点勘查区的勘查工作,加强老矿山边深部接替资源勘查,通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程,率先在重点勘查区内实现找矿突破,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专栏九古丈县矿产勘查评价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工作内容

1

万岩-白岩钒矿、铜矿、重晶石、饰面石材勘查评价工程

默戎镇、古阳镇

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基本查明成矿地质条件、控矿因素;基本查明矿体规模、形态产状、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

2

烂泥田锰、钒、铜矿勘查评价工程

古阳镇、岩头寨镇

开展勘查工作,提高资源储量级别,查明矿区边深部矿产资源潜力。

3

大龙锰矿勘查评价工程

古阳镇

基本查明锰矿地质特征、矿石质量、物质组成、开采技术条件等。

(三)古丈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推进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山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矿山及其周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划治理地质灾害9处,其中滑坡5处,地面塌陷3处,泥石流1处。(专栏十)

专栏十古丈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所在矿区

主要治理任务

1

泽禾溪水泥矿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断龙山镇、红石林镇

泽禾溪水泥矿区

治理地质灾害地面塌陷2处。

2

古丈大龙-天平界锰、磷矿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古阳镇

大龙锰矿区、天平界磷矿区

治理地质灾害滑坡2处。

3

古丈河蓬矿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坪坝镇、古阳镇

河蓬矿区

治理地质灾害滑坡2处。

4

烂泥田锰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古阳镇

烂泥田锰矿区

治理地质灾害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1处,滑坡1处。

(四)古丈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工程

开发利用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湖南省古丈县岩头寨矿区土溪矿段(39-59线)钒矿开发利用工程和湖南省古丈县白岩矿区钒矿开发利用工程。

专栏十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工作内容

1

湖南省古丈县岩头寨矿区土溪矿段(39-59线)钒矿开发利用工程

岩头寨镇

完成与矿床规模相适应的矿山生产建设工作,包括选厂选址、尾砂库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节约集约研究等。

2

湖南省古丈县白岩矿区钒矿开发利用工程

默戎镇、坪坝镇

完成与矿床规模相适应的矿山生产建设工作,包括选厂选址、尾砂库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节约集约研究等。

(五)古丈县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考虑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通过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程,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全县矿山逐步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专栏十二古丈县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工作任务

建设级别

项目起止时间

1

烂泥田锰、钒矿区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岩头寨镇

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引进先进的采选技术,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矿山土地复垦复绿,控制废渣、废水的排放。

州级

2016-2018

2

龙家寨锰矿区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古阳镇

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引进先进的采选技术,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矿山土地复垦复绿,控制废渣、废水的排放。

州级

2016-2018

九、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

《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与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配合国家、省、市、县等与矿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矿。

(二)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国家赋予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能,建立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制定有利于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规范矿业权市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管,制定与违法情节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树立规划激励机制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努力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州级财政投资和社会资金投资,为规划重大工程提供资金保障。对在规划实施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奖励。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四)实施“科技兴矿”战略

努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机制,引进和应用先进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五)实行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加强规划协调、咨询、论证和公示,充分发挥公众在规划编制中的作用,加强规划的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识,促进矿业权人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利用的自觉性、提高矿业权人的矿山环境保护意识,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附则

《规划》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古丈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的解释权归古丈国土资源局。

根据县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由古丈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配合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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