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清理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清理内容
(一)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二)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三)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五)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七)涉房地产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房地产领域经营性活动以及违法买卖土地、违规建房的行为。
(八)其他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性活动。对国家公职人员除上述七类情形以外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登记、清理。
清理要求
凡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上述经营性活动的,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相应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逾期不报告、不退出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从重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举报线索,纪检监察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4727021,4725123
举报地址:古丈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