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分工
一、大队领导职责
(一)大队长:邓仕文
1、负责县环境监察大队全面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组织、安排大队全体人员的工作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
2、负责全县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业务指导和督办。
3、负责环保督察、环保后督查等具体工作实施和相关档案台账的建立、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实施。
5、负责断龙山镇、红石林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现场监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等具体工作实施和相关档案台账的建立、管理。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大队长:羊 凡
1、协助大队长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2、负责全县环境行政处罚、污染源“双随机”现场监管、饮用水源地保护与整治、环保专项行动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相关档案的建立、管理。
3、负责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运用和工作调度工作。
4、负责移动执法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古阳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现场监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等具体工作实施和相关档案台账的建立、管理。
6、完成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大队工作人员职责
(一)周再生
1、负责信访的接访、调查处理与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相关档案台账的建立、管理。具体做好负责涉及投拆方面的舆情监控、来人来访、12369热线管理及领导批示件的处理工作。
2、负责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具体工作和相关档案台账的建立、管理。
3、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相关档案台账的建立、管理。
4、负责岩头寨镇、高峰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现场监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等具体工作实施和相关档案台账的建立、管理。
5、负责大队对外宣传工作(含新闻刊发和信息报送工作)。
6、负责治超治限工作。
7、完成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孔庆林
1、负责坪坝镇、默戎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现场监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等具体工作实施和相关档案台账的建立、管理。
2、完成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向代华
1、负责组织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工作和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工作。
2、配合完成信访的接访、调查处理与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
3、完成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邓仕勇
1、负责全县危废、固废管理与辐射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相关档案的建立、管理。
2、配合完成坪坝镇、默戎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现场监管、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工作。
3、完成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彭小坡
1、负责环保税复核管理工作。
2、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的具体工作和相关档案台账的建立、管理。
3、负责组织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相关档案台账的建立、管理。
4、负责组织环境监察污染源监督管理类工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减排监察系数核查工作和相关档案台账的建立、管理。
5、负责组织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汇总、12369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填报、处罚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6、配合完成断龙山镇、红石林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现场监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
7、完成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杨小华
1、负责县环保局驻县政务中心窗口日常工作。
2、完成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鲁 勇
1、负责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相关档案台账的建立、管理。
2、配合完成古阳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现场监管、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工作。
3、完成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向建华
1、配合生态股做好自然保护区和畜禽养殖区(场)监管工作和相关监察档案台账的建立、管理。
2、配合完成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专项工作。
3、配合完成古阳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现场监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
4、完成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黄昌松
1、配合完成岩头寨镇、高峰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现场监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
2、配合完成治超治限工作。
3、完成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田玉文
1、配合完成全县危废、固废管理与辐射管理工作。
2、配合完成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3、完成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羊健
1、负责县环保局外事抽调工作落实。
2、完成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大队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的具体领导,服从大队长的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2、环境监察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纪律和要求。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全局性、政策性强的工作或决定事项,不搞个人说了算。严禁私下表态、损公肥私、索拿卡要等徇私枉法行为。坚持执法监督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严格执行污染源环境现场监管“双随机”、后督察等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移动执法数据上传,每月不低于20条。
4、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现场环境监察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有关现场取证、勘查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携带必要的勘验、取证等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在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查询和取证,要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填写好《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写明违法事实,履行告知制度。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或提出处理意见,权限内的及时处理,权限外的要及时上报。
5、除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特殊工作外,开展日常监管、现场执法、“双随机”检查等常规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司机除外)。
6、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只是总体原则,在总体原则的指导下,大队全体人员还必须坚持既分工、又合作的具体原则,识大体、顾大局,在人员缺位或遇到突击行动需要人员等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分管领导、大队长的统一调配,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由于个人不服从小组负责人、大队长或分管领导安排,造成工作不能完成的,交局里另行安排工作。
7、严格执行局里有关规定,下镇需用车必须提前2日报大队,由大队向局办申请用车。未经大队安排或分管领导同意,擅自下镇或出差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8、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前提下,主动搞好与相关部门、站、室协调配合。
9、大队环境工作责任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按工作完成结果评定考核等级。
古丈县环境监察大队
2017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