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丈县殡仪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古丈县殡仪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古丈县古阳镇红星小区 邮编:416300
联系电话:0743-472922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古丈县殡仪馆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古阳镇仁溪湾 |
建设单位 |
古丈县南山公墓殡葬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万元,占总投资的5.66%;总用地面积25亩,总建筑面积478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悼念厅、冷藏库、火化机、商业配套建筑、停车坪等。其中悼念厅总建筑面积900m2,商业配套建筑面积2460m2,火化机建筑面积260m2,冷藏库建筑面积180m2,餐厅900m2,公厕80m2,停车位84个,项目建成后年可焚烧遗体500具,地理坐标为E109.956686,N 28.61949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遗体及运尸车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活性氧消毒粉消毒”后,汇同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餐厅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进入古丈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火化机尾气、焚烧炉废气、厨房油烟、汽车尾气等。火化机尾气、焚烧炉废气经采用《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处理后,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关标准要求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妥善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我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