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古丈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法律法规依据 |
处罚情形 |
免罚 情形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4、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8、12、53、54、55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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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3条;《教师资格条例》第13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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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 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105条第1款;《全民健身条例》第32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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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 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十七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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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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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
行政确认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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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 级称号授予 |
行政确认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四 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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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名校长、名师、骨干教 师认定,名师工作室认 定 |
行政确认 |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的意见》第三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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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审 定和命名 |
行政确认 |
《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 》 第七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10 |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 突出贡献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3 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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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
行政奖励 |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32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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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第6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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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各类教师奖励评选 |
行政奖励 |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 定》第 12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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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全民健身条例》第7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13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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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 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14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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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5、 80、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第62、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62、64、65条;《教师资格条例》第19条。 |
处罚种类: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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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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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民办学校擅自 分立、合并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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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处罚种类:督促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较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且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限期整顿,并暂停招生。违法行为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和不良影响;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法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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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办学、退换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行为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和后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或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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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使用假教师 资格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 十七条 |
处罚种类: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没收假证书。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22 |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 |
处罚种类: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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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教师法》第十三条;《教师资 格条例》第十九条 |
处罚种类:撤销其教师资格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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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 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31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27、28、29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41条;《彩票管理条例》第41条。 |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 时更正, 没有造成 危害后 果。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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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违规出租公共 文化体育设施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 十一条 |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 时更正, 没有造成 危害后 果。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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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未经批准擅自 经营高危险性体 育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 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违法所得 3万元以上的。责令限期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受过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的;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至5倍的罚款。 |
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 时更正, 没有造成 危害后 果。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27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违规经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 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在改正期限届 满后15日后,仍存在违法事实的;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的;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 时更正, 没有造成 危害后 果。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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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违反规定举办体育赛事 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并 处1万元(含)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 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责令限 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 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 时更正, 没有造成 危害后 果。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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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各类学校教育装备产品、 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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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民办普通高中、民 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第四十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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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27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32 |
教育督导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4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0条;《教育督导条例》第11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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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第42 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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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第39 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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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体育类民办非 企业单位申 请登记审查 |
其他行政权利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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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简章、广 告备案 |
其他行政权利 |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34条 |
无 |
古丈县教育 和体育局 |
古丈县教育和 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