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股 作者:梁道洪 发布时间:2019-06-17 11:28:14 字体大小:

  

古政办函〔2018〕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我县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相关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8〕16号)、《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农村扶贫总体要求,围绕省委“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以及州委“542”发展思路,牢牢把握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新机遇,依托我县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与丰富的农特产品资源,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目标,发挥电商扶贫作用,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电商人才培训体系,破解农村物流难题,打通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渠道,培育农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打造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电商发展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原则。

依照商务部、省、州相关政策,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科学规划、以点带面、分步分级实施,避免多头发展、重复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工作。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

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和农村电商发展。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依托有基础、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建设和运营项目,政府正确引导,规范项目运作。注重经验总结,推广典型模式,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三)坚持把握精准,助力扶贫原则。注重培育可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电商主体,构建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网络。以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加大对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的帮扶力度,着力提升贫困村电商服务水平,增强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发展农副、旅游、民俗、住宿等特色产业,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渠道,加大产销对接,着力提升建贫困村电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

(四)坚持因地制宜,聚焦上行原则。

充分挖掘“古丈毛尖”有机茶叶、八月瓜、藏香猪、油茶、柑桔等农土特产;红石林、坐龙峡、墨戎苗寨等全季度旅游资源以及刺绣、旅游手工艺品等特色传统文化产品,因地制宜,优先选择农民急需、受益面广的产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加强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副产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子商务化、标准化、品牌化,提高我县农特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释放电子商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作用,探索具有我县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路径和模式。

(五)坚持规范发展、注重实效原则。

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强化主体责任,注重项目实施效果和绩效管理,加强过程监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三、工作目标

“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快推进古丈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中心,深入推进“综合示范与脱贫攻坚”、“区域旅游与农村电商”的融合发展,突出抓好“精准扶贫”、“品牌创建”、“主体培育”三项重点工作,夯实我县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物流配送”、“供应链营销”“政策保障”四大基础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同比增长30%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到2020年12月底,具体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2019年底前,建成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采取“改造升级和淘汰补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镇村级电商服务站72个(其中贫困村站点不少于58个),实现电子商务服务站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以上,对贫困村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整合现有物流资源。

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的农村物流快递配送网络,快递配送时效基本控制在24小时以内,上行快递物流价格在现有基础上下降20%。

(三)大力实施“电商人才培训”和“电商主体培育”战略。

为古丈电商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增添市场主体活力。到2020年,累计完成各类电商培训4000人次以上,其中电商扶贫普及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电商创业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

(四)农村产品交易额取得突破。

项目期内,全县农村网络零售额年均同比增长30%以上,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同比增长40%以上;推动合作社、农村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网络销售,带动农户提升生产技术和网销水平。

(五)大力对接网络销售渠道。

依托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古丈特色馆”或对接古丈产品,拉动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古丈县特色商品销售,提升品牌影响力。

(六)突出电商扶贫实效。

推动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项目实施各环节进一步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为古丈县脱贫攻坚提供强力支撑。

(七)建立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机制。

通过项目实施,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古丈电商模式,将电子商务打造成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力。

四、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突出实效”的原则,融合扶贫、食药工商质监、农业、人社等多部门资源,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总体思路,依托古丈县古阳镇武陵山片区批发大市场1、2层适当区域建设具有古丈特色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重点打造服务中心的运营能力,强化服务中心外延辐射功能,带动全县电商产业发展。

县级服务中心具备政务前置服务、农残快检中心、电商创业孵化、人才培训中心、特色产品展销、电商运营支撑、宣传策划推广等多项公共服务职能。为当地企业、创业者等提供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所需的各类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营销推广、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1.建设内容

(1)整合县域资源。

充分发挥展示中心、指挥中心和“大脑”功能,通过对接整合经信、农业、人社、扶贫、民宗旅文广新、团委等部门有关电商、农业信息化和流通领域政策,积极申报各级“双创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旅游购物示范点”、“星创天地”等项目,实现资金集中投入,减少重复建设,打造多合一的县域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电商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

(2)健全服务体系。

通过减免租金、提供增值服务等方式吸引各类电商平台企业、运营企业、服务企业入驻,形成县域电商平台的整合运行中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的集群中心、电商培训与创业中心、电商支撑服务中心、农产品标准化与检测检验中心等。

(3)完善基础功能。

邀请农业、食药工商质监、金融、扶贫等部门入驻公共服务中心,对接政务服务功能;引入专业师资力量为创业个人和入驻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和孵化指导,发挥主体培育功能;建立专业团队为农村特色产品提供研发、生产、网络营销策划服务;提供品牌注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增强支撑服务功能;通过技术应用和制度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站点进行有效运营和管理,实现站点管理功能;线下精心打造具有古丈独特文化的农产品O2O展示馆,线上与国内外第三方平台合作开设特色馆,提升展示展销功能。

(4)引领扶贫创新。

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以公共服务中心为桥梁和纽带,有效引导县域电商主体深度参与电商扶贫,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强纵向整合,助力电子商务精准扶贫。

2.工作要求

(1)完成时间:2019年9月份完成服务中心改造装修、入驻企业和创业个人招募,9月底前启动运营。

(2)资金安排: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220万元用于服务中心的装修改造、设备设施购买等支出。

(3)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供销社、县民宗旅文广新局、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二)优化升级建设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合理规划、优化布局”为原则,采取改造升级和招募新建两种方式(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建点工作)建设电商公共服务站点。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合理规划、不重复建设”的原则,以强化运营效果,打造长效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导向,在现有电商扶贫站点的基础上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完成建设改造72个镇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站点对行政村覆盖达到70%。充分结合古丈特色农产品产业资源,依据地域分布情况,重点打造一批农产品网销特色站点。优先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的建设与运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村站点建设和升级的资金补贴政策倾斜力度,重点扶持贫困村站点提升站点经营能力和销售业绩,提升扶贫站点农产品网销能力,整合政策和业务资源,实现电商服务站、电商扶贫站、扶贫金融工作站“三站融合”。

1.建设内容

(1)完善基础功能。

站点具有履行电商公共服务义务。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优势,依托站点做好“政务下沉”,为村民办理家门口的政务服务。扩大业务范围,做好便民缴费服务;多平台开放共享,保障好售前和售后,主动宣传网购服务;免费在站点布放POS机等金融终端,为村民快捷办理金融服务;在站点开展农产品收购、网销、农资电商等惠农服务;整合多家快递公司上下行渠道,在电商站点叠加快递服务。

(2)优化盈利模式。

站点具备自身市场化运营的属性,需努力开展市场化运营。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指导下,通过不间断的“开业大酬宾”、“电商购物节”、“产销对接会”、“电商扶贫培训”等各类型线上线下活动,宣传站点功能,提高业务销量,推广站点品牌。一方面扩展盈利渠道和方式,另一方面将公共服务带来的人流量变现为销售收入,确保持续健康运营。

(3)强化核心业务。

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发挥农产品上行和电商扶贫职能。一是对本村进行摸底调研,初步整合当地农特产品,打造爆款实销产品,将本村的初级农产品、非标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带出古丈。二是将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通过在镇、村电商服务站的规划、选拔上优先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站点提供的各类功能和服务上给予贫困户优惠或免费;签订结对帮扶协议,优先收购销售贫困户农产品;开展专场电商培训,提高贫困户创业、就业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电商扶贫实效。

(4)加强管理支撑。

一是开发站点管理系统,智能对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对各级站点进行有效运营和管理。同时,按照线路和区域分配专职维护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站点进行指导和维护,提升站点经营能力。二是通过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商培训、选品策划、包装设计、软文编辑、平台运营、客户营销等方面不断提高对站点的指导和支撑。

2.工作要求

(1)完成时间:2019年7月前完成总体计划任务的40%,2019年12月前完成总体计划任务的80%以上。

(2)资金安排: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148万元。用于建设及运营示范效应较好的镇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10个;新建、升级改造及运营原有站点62个以上,支持建设及运营总额不超过128万;支持建设站点管理系统20万元。

(3)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供销联社、各镇、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三)多措并举做大农村产品网销规模

坚持“做强农产品供应链带动产业发展与做大非标农产品规模促进精准扶贫相结合”、“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营销与依托热点活动整合营销相结合”、“宣传古丈文化旅游和推广农产品品牌相结合”的三结合方针,多举措帮扶友谊农业、牛角山生态农业、英妹子茶业、耀鑫农业、佳和农牧等龙头企业推进“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网货化”,带动一批“古丈毛尖”、“英妹子”、“古阳河”等知名品牌电商销售,促进县域农产品上行。

1.建设内容

(1)做实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一是不断完善产品安全体系,通过健全农业标准、技术服务、农特产品质检及认证体系,结合本县特色产业制定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文件,加强对农特产品生产及流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县内农业主导产业——茶叶、土蜂蜜、蔬果等特色产业,重点选择优质农产品、龙头企业,帮助推进农特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二是依托自治州农产品溯源体系,建立从田间到市场二维码全流程溯源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基地信息、基础作业、土壤和水检测信息以及天气信息等详细记录与产品绑定,确保全程质量控制信息的传递和可追溯,从而提升产品的公信力。

(2)做大本地农产品品牌培育。

一是通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SC等资质认证,加强产品认证力度。二是以“古丈毛尖”有机茶、土蜂蜜、八月瓜、藏香猪、油茶、柑桔等农土特产为主,按照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宣传、统一管理的“五统一”要求,开发、共建2-3个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古丈区域公共品牌;三是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本地农产品企业和农户提供商标注册、检测报告、产品开发、品质管理、包装设计、网络销售渠道等网货开发及销售渠道介绍提供一条龙咨询指导公共服务,确定和培育特色产业及主打产品,开发培育适宜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鼓励和引导本地企业打造、培育更多的省内外知名品牌。

(3)做精O2O展示展销馆建设。

一是在线下,利用土家族、苗族独特的文化特质和古丈优质的自然风光基础上,结合历史、人文、旅游资源,对县域农特产品进行统一收集并集中展示展销,深度挖掘产品背后故事,全方位展示古丈特色和产品特点。二是在线上,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对接淘宝、天猫、京东等成熟电商平台,搭建线上“古丈特色馆”。

(4)做火农特产品网销活动。

依托县级公共服务中心,联合团委、残联、妇联、扶贫开发办等资源,引入阿里、京东、苏宁等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给予支持,开展“古丈毛尖文化节”、 农品品牌推介会、产销对接会、电商创业大赛、电商站点农产品销售等系列活动,通过电商造节,提升农特产品线上品牌影响力,促进销量提升。

(5)做细电商企业带动支撑。

依托县级公共服务中心,配备专业运营团队,构建农产品网销运营支撑体系,并整合市场资源,以提供免费的公共服务或微利的增值性服务方式,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提供产品品牌策划、包装设计、视频拍摄、代运营、运营推广、第三方平台对接、分销体系建设等服务。

(6)做全特色产品资源库。

一是建设特色产品资源库系统平台。通过系统定制化功能对产品进行线上展示和管理,为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养殖合作社提供销售渠道及供应链管理服务,同时连接中小网商创业者及第三方电商平台,依托系统平台实现供应方与销售方的高效对接。二是统筹整合县域农、特、优产品资源,推进品牌网货化,产品数据化。由专业运营团队将区域公共品牌旗下的产品进行互联网营销策划、包装,制作标准的“数据包”,提供各类电商平台、创业者进行网络分销。

2.工作要求

(1)完成时间:2019年7月前完成农产品资源库基础数据收集和系统搭建,同步完成O2O展馆产品整合与集中展示,依托主流平台建立古丈特色馆;2019年8月启动农产品网销运营活动,2019年9月前完成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

(2)资金安排: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750万元,其中用于溯源体系建设90万元,农产品上行供应链售后处理中心(快件处理中心)建设50万元,农产品O2O展销馆建设和运营60万元,县电商服务中心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建设150万元,开展农产品网销运营活动260万元,打造特色产品资源库60万元,建立线上古丈特色馆50万元,农村电商精准扶贫体系建设30万元。

(3)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民宗旅文广新局、县农业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供销联社、各镇。

(四)系统全面开展电商人才培训

整合资源,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培训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机制,因材施教,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课程;将培训与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结合起来,为参训人员提供综合服务,跟踪指导,确保培训产生实效。计划于2020年底前,累计培训电子商务人才4000人次,电商扶贫普及型培训不低于1000人次,电商创业培训不低于3000人次。

1.建设内容

(1)全面覆盖培训对象。

一是面向党政机关人员、涉农企业、电商企业、农民、站点人员、有能力从事电商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返乡大学生等开展分类、分层、分批的电子商务免费培训。二是电商普及培训送训下乡,做到全部镇全覆盖,电商扶贫专场培训覆盖80%的贫困村。培养一批电子商务复合型、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2)灵活选择培训方式。

为了解决培训组织工作的难题,培训方式需因地制宜,灵活多变。深入村组开展扶贫培训,到镇开展普及培训,使用公共服务中心的电教室开展集中的创业培训,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网络培训。

(3)系统设计教学内容。

从电商思维、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实际操作四个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开展电商扶贫普及培训、电商创业培训、电商高级培训等不同的培训教程。重点培训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及应用、线上店铺经营专业技巧、平台政策变化及应对、电商实操与案例,实操培训内容包含微商系类、淘宝系类及第三方营销平台和其他新平台的实操。

(4)持续做好后续跟踪。

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并定期统计从业人员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开展电商沙龙、电商创业大赛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以培养和带动我县电子商务应用氛围。

(5)培育多种电商主体。

一是通过培训传统企业帮助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二是指导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流通带头人、种养大户等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开展网络销售;三是大力孵化个人创业群体,为农产品上行注入一批活跃的网商经营主体,带动古丈各类有志从事电子商务的人群进行创业就业。

2.建设要求

(1)完成时间:2019年6月启动电商培训,2020年1月完成全部培训计划80%以上。

(2)资金安排: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支持电商普及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电商创业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

(3)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农业局、县茶叶局、县民宗旅文广新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县残联、各镇

(五)整合资源搭建农村物流配送网络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支持项目承办企业牵头合作的方式,实现对县内快递物流、商贸物流、电商企业进行资源有效整合,以建设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为枢纽,以镇、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为载体,采取“集中分拣、统一配送”的业务组织模式,深入推进古丈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有效破除制约农村电商发展“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

1.建设内容

(1)科学规划布局、构建物流网络。

利用现有闲置场地,建设古丈县快递公共处理中心,引导县内快递企业整合入驻。制定切实可行的配送时间、配送线路、配送费用,开辟县城到镇村的快递配送线路,支持网购网销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最后一公里”,完善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体系。

(2)统筹社会运力、实现物流整合。

以市场调控和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承办企业牵头,依托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入驻,集聚发展。将原有分散的分拣、运输、投递资源等进行集约化整合,实现统一管理、统一仓储、统一调度,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推进我县快递网络高效运行与融合发展。

(3)加强技术引领,提升配送效率

建设农村物流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农村商贸配送、快递配送供需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对运力资源和配送路线进行有效安排和调度。加快先进物流技术和产业装备在农村物流配送中的应用,改善我县农村物流服务整体水平。

2.工作要求

(1)完成时间:2019年9月前,完成县级农村电商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2019年10月前实现对已建成站点快递上、下行配送;到2020年,全县县域内物流配送网络要覆盖所有行政村、配送时效基本控制在24小时以内,物流配送成本在现有基础上下降20%。

(2)资金安排: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240万元,其中支持用于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场地装修、设施改造、物流设备及车辆运力资源购置补贴150万元,支持物流信息化建设30万元,支持物流体系运营补贴60万元。

(3)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注重实效推进电商扶贫

按照综合示范与脱贫攻坚融合推进的思路,依托示范项目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在加强资源向电商精准扶贫倾斜的基础上。适度鼓励县内电商企业开展电商扶贫行动,培育支持一批扎根贫困地区的电商企业;支持贫困户利用电商开展创业或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网店,为其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或者市场化的增值培训,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优先安排有条件的贫困户开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点;鼓励电子商务相关物流快递企业、网货供应企业、互联网企业安置贫困人口就业。

1.建设内容:

(1)机制带动电商扶贫。

建立企业、合作社、电商平台等与贫困户利益紧密联结机制,推动农村电商与我县特色经济相结合,积极推广“电商企业+农业企业(合作社、镇村电商服务站)+贫困户”扶贫模式,精准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就业,带动贫困户增收;

(2)政策驱动多方参与。

每年面向农产品上行突出业绩或与贫困户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开展电商精准扶贫卓有成效的本地农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对接农特产品资源库的电商销售企业、线上平台企业,以及旅游与电商融合发展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业进行奖励。打造电商扶贫创业典型,正面引导更多的电商主体积极参与。

(3)重点突出扶贫实效。

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县内农产品企业、电商企业、网店和微店精准对接扶贫对象、整合开发扶贫网销产品,设立电商扶贫特产专区和举办电商扶贫网销活动。积极探索更多有效的电商扶贫举措,解决贫困户的就业以及生计问题。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农业局、各镇)

(七)融合发展农村电商与全域旅游

充分发挥我县独特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依托古丈深厚的茶文化和苗族土家族风情,高望界景区、座龙峡景区、夯吾苗寨、栖凤湖等特色旅游资源,发展“互联网+智慧旅游”发展新模式,实现农村电商与全域旅游的融合创新发展。

1.建设内容:

(1)以综合示范项目为契机,探索大湘西周边县域联动发展机制,推动农村电商区域合作联盟,实现特色农产品的交叉营销,农产品与旅游资源的整合营销,打造休闲旅游、生态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等专题路线。

(2)支持项目承办企业与本地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打造线上推广、线下旅游,电商与旅游融合发展新模式。借力互联网平台推介古丈,组织发动网友走进古丈,“以游促商、以游促农”,促进特色农产品和纪念品销售。

(3)促进旅游服务点与电商站点融合共建,在主要景区人流密集区建设一批特色电商服务站,促进转化旅游人流,带动农村产品销售。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9年5月以前)

对古丈县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包括全县产业基础情况、全县电商基础情况、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快递情况、全县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情况、原有公共服务体系运营情况等开展摸底调查,为项目推进做好准备,制定古丈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组织机构建设,召开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具体任务。制定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项目承办企业,开展基础性电商培训工作。对县内农业、文化旅游、商贸流通、邮政、供销、交通、通信等网络资源开展调研,营造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古丈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通过招投标等相关流程及时确定项目承办企业,统筹协调现有服务站点的整合工作,各镇配合做好各服务站点的筛选,有序推进实施。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

完成古丈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完成全县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完成各类电子商务技能性培训4000人次以上。制定出台规范和扶持全县电商发展的政策,逐步完善农村宽带普及。开展产品研发工作,至少完成3个单品的特色品牌培育推广,并做好详细的销售记录。持续开展农村电商基础数据调查和统计上报工作,按要求健全项目实施档案。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项目实施及时开展中期评估,结合实际并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调整完善项目内容和推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

全面完成各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任务,组织对项目建设、运营状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和自我评估,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完整、完善的经验模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进一步整改。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

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工作目标,持续推进农村电商各项工作,全县各行各业有序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最终达到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的目的,形成电子商务进千家万户的浓厚氛围。

(五)持续运营阶段(2020年以后)

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验收完成后,继续完善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加快我县资源整合、规范服务流程、建立服务标准、扩大增值服务,逐步形成促进古丈县电商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古丈县电子商务发展亮点,树立古丈农村电商品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责,承担推进示范县项目的责任主体,成立古丈县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古丈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电商办),抽调3至5名具有电商基础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电商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示范县项目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行文)

(二)做好顶层设计。

结合古丈县实际制定出台《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明确全县发展目标、具体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指引方向、描绘蓝图。

(三)加大政策支持。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制定科学严谨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提出合理的工作目标、进度安排与时间节点要求。整合中央财政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后续追加拨付部分,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账户。在资金、土地、人才、物流等方面出台制定和出台明确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对引进及本地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企业加大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用地支持、税费优惠、工商登记、金融服务等方面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适应古丈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县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商务采购力度,带头支持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积极探索构建有利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涉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推广、包装设计、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政府服务采购及支持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服务环境。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将农村电子商务指标完成情况与奖励进行挂钩。积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的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不断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信贷及资金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开发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并在利率、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加强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宣传与推介。对各级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他们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组织开展各类农产品电商推广活动,对我县电商品牌进行推广,拓宽我县农产品销售渠道。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沙龙、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监督考核。

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成立专门考核验收小组,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按照不同阶段的要求,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分别制定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标准和统计体系,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运营状况等调查统计建档工作。加强对网上销售商品的监管,引导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六)强化资金管理。

建立完善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与项目管理制度,细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要求,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做到专款专用。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财政资金,必须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同时,改进监管方式,由重资金使用、轻项目建设监管向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并重转变,实现对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持项目公开、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资金分配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主要引导和支持农村电商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及重点领域。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等有关规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围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合理使用,重点支持引导我县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在资金使用上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在资金管理上,做到公开透明,不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或转移、侵占、浪费,使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办好办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使用方向、支付流程和监督管理办法,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农村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等项目,项目专项资金划块管理,对应不同的实施内容。资金拨付遵循公开、公正、规范原则,围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附件:1、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部署和推进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的各项工作;审议决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研究部署年度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各有关成员单位、各镇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推进及政策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含金融办)

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有关文件行文工作;负责督查落实、综合协调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负责协助推进产权交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指导金融机构为农村消费者提供便民金融、理财服务;为电商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为服务站创业者提供联名银行贷记卡,在线征信服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县委宣传部

牵头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核准、备案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4.县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推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及科研教学团队的培养;配合县人社局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5.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拟订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团购、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牵头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受理、审核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负责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工作;负责电子商务平台、景区线下体验馆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培训工作;牵头负责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企业信息化;培育工业企业应用电商;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帮扶;将电商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服务范畴予以支持。

负责推进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进电子商务重大技术项目合作。

承担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建立的电子商务行业统计指标体系,指导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6.县财政局

负责研究完善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有关地方税费政策;参与全县重点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拨付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7.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配合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急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与交流,将电商培训中心纳入其学生实训基地,开展实践性培训;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发证工作;配合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团队;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的电子商务应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8.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农村电 商物流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物流资源和电子商务的对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9.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保障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用地;参与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发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0、县林业局

负责林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1.县农业局

负责配合做好农产品溯源系统建设,做好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子商务的规范指导、推广培训和扶持培育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口电子商务协调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2.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协调电商企业室外集中促销活动场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3.县民宗旅文广新局

负责做好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宣传工作;负责农村电商服务站、电商产品优选库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推进旅游服务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协调景区建设电子商务线下体验馆;负责旅游产业与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配合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推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商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负责落实电子商务企业注册登记等管理措施;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各类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网络广告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管;保护消费者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5.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统筹涉农资金在电商扶贫方面的应用,牵头落实电商扶贫推进工程;支持落实电商扶贫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工作;组织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参加电商培训,鼓励贫困户开设网店;协调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创业扶贫、就业扶贫与电商扶贫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6.共青团古丈县委员会

负责组织、指导青年网商创业;配合人社局开展青年电子商务培训;联系古丈籍在外电子商务创业青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7.县供销合作联社

负责协调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资经营电子商务建设;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8.县税务局

配合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有关地方税费政策;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古丈县分公司

负责推进快递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支持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和电商站点建设;协助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古丈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古丈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古丈县分公司

负责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领域涉及通信端业务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管;根据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等部门的认定、处罚意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等规定对违法违规网站依法进行处理;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1.各镇

协助本行政区域农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向县电商产品优选库建设工作小组推荐入库产品;协助辖区内电子商务培训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2.示范项目承办企业

落实、执行、完成综合示范项目应由承办企业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

 

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相关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两部分构成。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含第一次拨付的1500万元及通过中期绩效评价后追加拨付的5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47万元及后期整合追加部分。

第三条  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分期使用”的原则进行拨付使用。第一期拨付使用的部分含第一批的中央财政资金1500万元和县本级配套资金247万元及县本级追加部分;第二期拨付使用的部分为第二批拨付的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围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合理使用,重点支持引导我县农村电商产业发展。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使用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支持对象为我县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项目建设运营企业,自愿申请参与示范工作相关项目运营,为示范项目做出突出贡献,并达到相应验收、奖励标准的其他企业及个人主体。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企业(不含个人主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在古丈县内实质性开展业务;

(三)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四)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上报与项目相关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资料,服从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使用方向

(一)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二)支持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四)支持建立完善的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五)支持为开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供应链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溯源体系、分级包装、上行配送等促进农产品上行工作;

(六)支持开展电商精准扶贫工作;

(七)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和示范创建;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

第七条  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需根据项目性质提供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改造方案、设备采购方案、培训开班申请表、活动实施方案等材料,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等内容。古丈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项目验收。项目单位完成相关项目建设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经信局牵头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查验,出具验收意见。

第九条  资金拨付。根据项目性质,专项资金拨付分为预先拨付、分批拨付、验收拨付三种方式。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电商人才培训等项目采取预先拨付方式。由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提出资金预拨付书面申请报告(申请预拨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专项资金投入该项目支持标准的50%),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拨付。项目后续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拨款申请,经验收通过后分批拨付剩余款项。

县级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物流体系运营补贴、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工程、电商精准扶贫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采购大数据支撑等项目采取分批拨付方式。由项目单位根据阶段性实施完成情况,提出验收、拨款申请,经验收通过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拨付。

物流体系信息化建设和运营补贴、特色产品资源库、线上特色馆、市场主体企业奖励、示范创建、方案编制工作等项目采取验收拨付方式。各实施企业、个人主体达到相应奖补标准后,报送验收材料,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拨付。

第十条  县经信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申报、建设、验收、资金等各个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申报文件、审批文件、验收意见、项目合同、发生费用明细、发票票据及其他财会资料。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监管

第十一条  根据第九条,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县经信局定期对验收合格项目和资金拨付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不含接受奖励的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并取消以后该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首批财政专项资金以及通过中期绩效评价后追加拨付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及资金分配表,实际使用过程中,允许在不违反示范项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各子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适度调整。后续追加拨付的上级财政统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其分配方案由领导小组在本办法框架下,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一、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体现公共服务性,分别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2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0万元、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75万元。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前台接待、企业入驻、电商孵化、培训教室等主要功能区域,配备必要的运营、办公设施设备,装修装饰上要充分融合本地历史、人文、民俗、旅游资源,全方位展示古丈特色和产品特点。

二、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

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选址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区域的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村民自住建房进行建设。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实际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平米;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的实际使用面积原则不小于20平米。

服务站点需统一的软装和标识,显要位置悬挂张贴相关制度、证照和宣传资料。统一门头店招,配备电脑、电视、农产品展示台(架)、面向农村的电商服务网上平台等必要的运营、办公软硬件设施设备。

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及运营,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48万元。项目单位事先将门头店招、室内装饰设计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支持承办实施企业面向县镇村机关和基层干部、电商企业、农村电商创业青年、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经营业主、广大群众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电商培训。涵盖电商普及培训、电商创业培训、电商高级培训等内容。

电商人才培训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第一批资金支持:电商普及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电商创业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继续支持电商普及和创业培训,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建立完善的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

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前期采取适当补贴,中、后期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支持内容包括县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建立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平台等内容。

(一)县级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

县级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场地位于交通便利地带,场地周围要便于停放物流运输车辆。实现全县物流快递配送企业整合入驻,并逐步实现集中仓储、共同配送等相关功能。

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显要位置设置醒目的名称标识牌,具备消防、安保等必备防护设施,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配备先进的物流设施、设备。

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支持用于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场地装修、设施改造、物流设备及车辆运力资源购置补贴。安排县级配套资金80万元支持配送中心三年的租金支出。

(二)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

支持构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信息共享平台,采取“统仓共配、访配分离”等物流配送组织模式,实现各快递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的有效对接、智能调度和共同配送。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0万元。

(三)物流体系运营补贴

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前期政府给予适当运营补贴,对承办企业整合快递等物流资源,面向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运营、行政村开展配送业务的运营成本,给予适度补贴。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60万元用于第一年运营补贴;安排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80万元按照20万元/年的标准继续补贴4年。

五、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一)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

1.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行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前端产品品控,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建设并应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支持总额不超过90万元。安排县级配套资金10万元,支持项目承办企业帮助本地企业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认证;SC认证、ISO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认证成功后,每成功一家奖励补贴2.5万元。

2. 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支持项目中标承办企业进行农产品上行供应链售后处理中心(快件处理中心)建设,主要包括:装饰装修、设施设备采购,房屋租金,建立集货仓储、分拣包装、品控、售后、快件发运等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后端服务体系。

3. 支持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建设农产品O2O展示展销馆,进行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中端的整合营销,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60万元。主要包括:O2O展示展销馆的装修装饰和样品包装和采购工作。

(二)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工程

1. 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体系建设。支持县级服务中心运营、水、电、物业安保等各项费用支出,每年支持50万元,安排第一中央财政专项150万元及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

2. 支持项目中标承办企业开展区域品牌构建、营销主题活动、农特产品推介、产销对接会、电商创业大赛、电商站点农产品销售等各类活动策划与实施。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60万元及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145万元。

(三)打造古丈特色产品资源库

支持古丈特色产品资源库建设,对主要农特产品进行线上包装,解决农特产品从商品化到网货化的进程。特色产品资源库要与公共服务中心O2O产品展示区形成合力,形成对本地农特产品的展示展销,方便初级电商创业者通过一键导入数据包,进行产品分销。支持为农产品提供品牌策划、包装设计、视频拍摄、代运营、运营推广、第三方平台对接、分销体系建设等服务,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60万元。

(四)打造线上古丈特色馆

与国内外第三方平台合作开设地方馆,与阿里巴巴、淘宝、京东、苏宁、一号店等知名平台合作,通过整合古丈县产品资源在第三方平台信息开设特色馆,拓宽我县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

(五)农村电商精准扶贫体系建设

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资源向电商精准扶贫相关内容倾斜。用于支持电商扶贫系列主题活动、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电商创业等内容;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县内农产品企业、电商企业、网店和微店精准对接扶贫对象、整合开发扶贫网销产品,设立电商扶贫特产专区和举办电商扶贫网销活动。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0万元。

(六)市场主体企业奖励

安排县级配套资金15万元,每年面向农产品上行突出业绩或与贫困户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开展电商精准扶贫卓有成效的本地农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对接农特产品资源库的电商销售企业、线上平台企业,以及旅游与电商融合发展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业进行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基地企业提供经营服务场地,整合我县成熟的电商企业进行协同发展。三年期内,每年评选示范企业5个,分别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和示范创建

(一)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工作

主要用于县域农村电商宣传、氛围营造、品牌推介等方面内容。支持发展农村电商所进行的户外广告、横幅、宣传册、线上广告等形式的宣传,支持配合各类主题活动进行媒体邀约等费用的支出。安排县级配套资金10万元,用于线上、线下广告宣传。

(二)示范创建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站点、优秀电商创业个人创建评选,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引领作用。2019年-2021年期间,每年评选示范镇2个,分别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示范站点10个,分别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优秀电商创业个人10人,分别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共计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2万元。

(三)大数据支撑工作

安排县级配套资金12万元,支持向第三方数据权威机构本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情况、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情况等农村电商大数据分析报告以及其他工作。

 

 

 

 


古丈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支持内容

支持项目

支持范围

总额

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

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预安排

县级配套资金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装修装饰、设备设施配备及运营

支持项目中标承办企业用于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装修改建,主要包括:办公、培训、公共服务等场所的装修改造、软装装饰、设施设备配备、物业、水电、运营费用等。

395

220

75

120

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支持服务中心的装修改造、设备设施购买等支出,总额不超过22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主要支持服务中心三年的租金。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服务中心后续场地租赁及各类运营费用支出。

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

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装修装饰、设备设施配备及运营补贴

支持项目中标承办企业升级、新建村级公共服务站72个以上。其中建设示范效应较好的镇村级站点10个。

148

148

 

 

建设及运营示范效应较好的镇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10个,;新建、升级改造及运营原有站点62个以上,支持建设及运营总额不超过128万;支持建设站点管理系统20万元。

支持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和运营,包括电脑、电视、货架等必要的软、硬件设施配备的采购,对开展站点运营工作进行补贴。支持站点运营管理系统开发,提升站点管控力度,并与商务部日报系统进行智能对接。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电商人才培训

支持项目中标承办企业面向县镇村机关和基层干部、电商企业、农村电商创业青年、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经营业主、群众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电商培训。涵盖电商扶贫普及培训、电商创业培训、电商高级培训等内容。

200

100

100

 

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电商普及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电商创业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继续支持电商普及和创业培训,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设施设备改造

支持项目中标承办企业用于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设施配备、装修改造,县--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必要的设备配置。

230

150

 

80

支持用于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场地装修、设施改造、物流设备及车辆运力资源购置补贴。县级配套资金主要支持配送中心三年的租金支出。

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

支持项目中标承办企业构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快递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的有效对接、智能调度和共同配送。

30

30

 

 

总额不超过30万。

物流体系运营补贴

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前期政府给予适当运营补贴,支持承办运营企业向村级网点配送,延伸服务。

140

60

80

 

对承办企业整合快递等物流资源,面向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运营、行政村开展配送业务的运营成本,给予适度补贴,第一年支持60万元,后续四年每年支持20万元。

促进农产品上行

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

支持项目中标承办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行农产品前端品控。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软硬件建设及检测设备的购买。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认证;SC认证、ISO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100

90

 

10

其中:支持项目承办企业建设并应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支持总额不超过90万元。支持项目承办企业帮助本地企业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认证、SC认证、ISO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认证成功后,每成功一家奖励补贴2.5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支持项目中标承办企业进行农产品上行供应链售后处理中心(快件处理中心)建设,主要包括:装饰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场地租金,建立集货仓储、分拣包装、品控、售后、快件发运等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后端服务体系。

50

50

 

 

总额不超过50万。

支持项目中标承办企业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建设农特产品O2O展示展销馆,进行供应链整合营销。主要包括:O2O展示展销馆的装修装饰,以及样品包装和采购。

60

60

 

 

总额不超过60万。

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工程

支持项目中标承办企业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体系建设。支持县级服务中心运营、水、电、物业安保等各项费用支出。

250

150

100

 

支持标准按50/年,给予补贴支持。

支持项目中标承办企业开展区域品牌构建、营销主题活动、农产品推介、产销对接会、电商创业大赛、电商站点农产品销售活动等各类活动策划与实施。

405

260

145

 

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260万元,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145万元。

打造特色产品资源库

支持项目中标承办企业开展古丈特色产品资源库建设,对主要农特产品进行线上包装,解决农特产品从商品化到网货化的进程。特色产品资源库要与公共服务中心O2O产品展示区形成合力,形成对本地农特产品的展示展销,方便初级电商创业者通过一键导入数据包,进行产品分销。支持为农产品提供品牌策划、包装设计、视频拍摄、代运营、运营推广、第三方平台对接、分销体系建设等服务。

60

60

 

 

总额不超过60万。

建设古丈农特产品线上馆

与国内外第三方平台合作开设地方馆,与阿里巴巴、淘宝、京东、苏宁、一号店等知名平台合作,通过整合古丈县产品资源在第三方平台信息开设特色馆,拓宽我县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

50

50

 

 

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承办企业在第三方知名平台建设运营古丈特色馆等各项费用支出。

农村电商精准扶贫体系建设

支持项目中标承办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资源向电商精准扶贫相关内容倾斜。主要包括:电商扶贫系列主题活动,引导贫困村、贫困户和扶贫经济组织积极参与,通过产业带、对接商超、众筹、义卖等方式加大对接销售力度。

30

30

 

 

总额不超过30万。

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县内农产品企业、电商企业、网店和微店精准对接扶贫对象、整合开发扶贫网销产品,设立电商扶贫专区和举办电商扶贫网销活动。

市场主体企业奖励

每年面向农产品上行突出业绩或与贫困户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开展电商精准扶贫卓有成效的本地农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对接农特产品资源库的电商销售企业、线上平台企业,以及旅游与电商融合发展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业进行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基地企业提供经营服务场地,整合我县成熟的电商企业进行协同发展。

15

 

 

15

2019-2021年期间,每年评选示范企业5个,分别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和示范创建

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工作

主要用于县域农村电商宣传、氛围营造、品牌推介等方面内容。支持发展农村电商所进行的户外广告、横幅、宣传册、线上广告等形式的宣传,支持配合各类主题进行媒体邀约等费用的支出。

10

 

 

10

安排县级配套资金10万元,用于线上、线下广告宣传。

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站点、优秀电商创业个人创建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站点创建评选,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引领作用。

42

42

 

 

2019-2021年期间,每年评选示范镇2个,分别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示范站点10个,分别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优秀电商创业个人10人,分别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

采购第三方机构大数据支持服务

根据示范项目绩效评价要求,面向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认可的第三方专业大数据服务机构,为我县提供本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情况、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情况等农村电商大数据分析报告以及其他工作。

12

 

 

12

安排县级配套资金根据示范项目绩效评价要求,面向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认可的第三方专业大数据服务机构,为我县提供本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情况、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情况等农村电商大数据分析报告以及其他工作。

    

2247

1500

500

247

 

说明: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支出的前提是我县顺利通过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组织开展的中期绩效评价,获得项目后续支持。如国家商务部对我县拨付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实际金额与上述预算金额不符时,再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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