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古丈县科工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实施层级)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备注 |
1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确认 | 行政确认 | 商务主管部门 | 古丈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力法》 第三条 商务部以市/县为批准从事宜销活动的基本区坡单位:对于设区的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子一个服务网点,在该市其它区/县开展方销活动应按本办法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西(标准格式见附件一)。 第四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具对服务阿点方案的确认函(标准格式见附件二)。确认西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经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可:(二)该企业在本省拟从事直销业务区域内的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条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6个月内末能按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条完成服务网点设立的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服务网点方案的地区从事直销业务、该企业若票在上达地区开展直销业务,应按《条例》规定另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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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商务主管部门 | 古丈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四条【管理职责】 商务部负责制定国内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政策,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批发、仓储经营行政备案,指导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编制本辖区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以下简称市级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辖区内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零售资格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企业需要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向审批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对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准予换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登记信息应包括: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种类、证书有效期、发证机关(签章)以及发证时间。其中,经营方式包括自主经营、租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发放实施一站一证原则,即《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经营地址(场所)应与零售网点地址保持一致,每个零售网点地址同一时间只能核发一个《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颁发给租赁经营和特许经营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有效期不应超过合同终止日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质押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已变更、注销或到期换证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交回发证机关,其他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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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商务主管部门 | 古丈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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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商务主管部门 | 古丈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洗染业管理办法》 第五条 新建或改、扩建洗染店、水洗厂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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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手车经营主体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商务主管部门 | 古丈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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