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古丈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4 11:22:25 字体大小:
                              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州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19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民办发〔2019〕1号)及《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州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民发〔2019〕12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检查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暨2018年古丈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认定清理“回头看”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问题,重点整治低保经办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

(二)查处“漏保”问题。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38号)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的“漏保”和“吃拿卡要”问题。

(三)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严格落实红表备案、档案单独存放、县、镇两级100%入户调查等制度,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四)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严格按规定管理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开展资金使用监督工作,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

二、具体措施

(一)开展认定清理情况“回头看”。对2018年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认定清理工作情况“回头看”,各镇要重点查看认定清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群众反映的热点、疑点问题,整改是否彻底。

(二)建立工作台帐,规范报告制度。各镇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建立2019年专项治理工作台帐,收集报备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县民政局及时全面掌握各镇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驻政府办纪检组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三)完善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近期省厅会出台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指导意见,我县将根据省、州的指导意见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指标体系,完善核查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推动救助对象认定实现“核算为主、评议为辅”,逐步变分类分档为差额精准救助。

(四)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相关信息平台对接,如:省“互联网+监督”平台、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殡葬信息平台、扶贫信息平台、公安、交管、工商、审计等平台的数据比对,及时掌控社会救助对象的相关情况,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确保对象认定精准,资金发放精准。

(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县、镇、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做到小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县,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6日至5月15日)。各镇要针对城乡低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做好宣传发动,根据各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及时安排部署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认真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2018年开展的城乡低保认定清理“回头看”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错退、漏保”等现象进行认真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起持续实施)。为确保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县民政局会同驻政府办纪检组将开展不定期检查,对信访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开展调查,查实工作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责令整改并通报,情况严重的提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置。

(四)常态治理阶段(7月起持续实施)。建立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将专项治理活动中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进一步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阶段性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将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扩大专项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给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好汇报,把该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胜年”总体部署,确保工作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排查低保认定清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规范管理,推动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镇要将发放的低保对象名册、资金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充分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监督,并设置投诉举报电话。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