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最新版)

为贯彻施行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古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古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古丈县门户网站http://www.guzhang.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也可到指定地点古丈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古丈县茶城路财苑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公开形式

主要在古丈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zhang.gov.cn/)上公开。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公开时限

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机关公开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本机关予以更正。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古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古阳镇新建区滨河路63号二楼203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联系电话:0743—4726202

电子邮箱:gzagri@163.com

邮政编码:416300

(三)受理程序

提出申请

(1)填写《古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2)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单位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受理单位对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除外。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应分别申请。

收到更正申请,本单位将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处理;本单位无权更正的,将转达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古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