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古丈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古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古丈县财政局
古丈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家税务总局古丈县税务局
古人社发〔2020〕15号
关于做好古丈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促进脱贫攻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州政办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古丈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企业的范畴及认定条件
本文所指的困难企业是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在我县社会保险机构参保的,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具体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受经贸摩擦冲击的对外贸易企业(以国家部委提供的所辖区企业参考名单为基础);第二类是立足本地传统产业和资源优势,有助于发展我县区域特色经济的其他类型困难企业。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6月,企业连续6个月亏损;
2、企业上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20%。
同时,给予扶持的困难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方向符合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环保、诚信等要求;
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同期城镇调查失业率。
二、申报受理
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分析利润下降原因、企业重新盈利计划、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等)、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古丈县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古丈县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承诺书》;
3、利润相应期间的报税会计报表;
4、当月员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
申报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以上书面材料上交到县人社局。
三、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认证材料;
2、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自身职责联合进行资格认定。
(1)发改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企业经营方向及产业结构、环境评估等是否符合要求;
(2)税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其报税财务报表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连续亏损状况;
(3)人社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企业用工情况、稳岗措施、参保状况等是否真实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稳岗补贴政策进企业,加强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
(二)严格标准程序。要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受理并审核,各环节要紧密衔接,在确保准确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将相
关补贴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规范,困难企业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联系人: 龙彬 联系电话: 4727558
附件:1.古丈县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古丈县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承诺书
古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古丈县财政局
古丈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家税务总局古丈县税务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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