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 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古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古丈县委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古丈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古丈县驻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古人社函〔2020〕18号
关于在全县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
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41号)和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湘西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湘西自治州驻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州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州人社函〔2020〕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包括:承担贫困地区卫生、教育、水利、农业、住建、低保、就业、社保、文化、科技、林业等重大脱贫攻坚工程的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各级事业单位派驻贫困村扶贫的工作人员和集体。
二、奖励种类及条件
(一)奖励种类
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大功。
(二)基本条件
个人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州、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集体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州、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有效推动扶贫工作落实,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三、奖励权限及奖励名额
(一)奖励权限
1.嘉奖。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与县委精准脱贫攻坚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驻村扶贫办公室联合作出。
2.记功。由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与州委精准脱贫攻坚办公室、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驻村扶贫办公室联合作出。
3.记大功。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作出。
(二)奖励名额
奖励名额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奖励权限,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实际和奖励条件确定。记大功名额省里已经明确,由州人社局商州委精准脱贫攻坚办、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驻村扶贫办公室推荐;记功名额州里已确定,由县人社局商县委精准脱贫攻坚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驻村扶贫办公室确定,全县事业单位授予记功人员不超过5名、集体不超过2个;嘉奖名额按照不超过25的比例确定事业单位受嘉奖人员,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县委脱贫攻坚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驻村扶贫办公室结合实际确定。
四、奖励程序、标准和时间
(一)奖励程序
1.记大功推荐名额和推荐方式:在严格坚持选拔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向基层倾斜。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县委精准脱贫攻坚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驻村扶贫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县记大功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全县推荐记大功集体1个、记大功个人2名。
推荐工作应注意运用全省脱贫攻坚干部考察成果,在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记大功集体和个人名单由县人社局商县委精准脱贫攻坚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驻村扶贫办公室提出,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州委精准脱贫攻坚办公室、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驻村扶贫办公室参与评选。州评选后未向省里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直接参与记功评选。
2.记功推荐名额和推荐方式:在严格坚持选拔条件的基础上,分行业推荐记功集体(不含驻村工作队)和个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县委精准脱贫攻坚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驻村扶贫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县记功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拟记功集体推荐2个、记功人员推荐5名(含已推州评选后未向省里推荐的1个集体和2名个人)。
推荐工作应注意运用全省脱贫攻坚干部考察成果,在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选的方式。记功集体和个人名单由县人社局商县委精准脱贫攻坚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驻村扶贫办公室提出,报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审定。
3.嘉奖程序:由事业单位评选,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县委精准脱贫攻坚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驻村扶贫办公室审定。
(二)奖励标准
奖励奖金标准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24号)执行,即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所需经费由获奖人员单位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三)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将拟记功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名单、奖励审批表、事迹材料、征求意见以及公示情况,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嘉奖奖励人员于2020年10月25日前报县人社局。2020年11月5日前人社部门将奖励情况汇总后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本次专项奖励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专项奖励活动的重大意义,加强协调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尽快部署启动专项奖励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为评价标准,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做到宁缺毋滥。坚持向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乡镇和行业倾斜。
(三)严格把关,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各项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注重多方面听取意见,确保每名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拟奖励的对象,应充分听取纪委监委和政法部门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统筹协调,示范带动。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决胜之年,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处理好各类表彰奖励的关系,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本次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嘉奖、记功、记大功不重复。同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宣传,尤其是要在“扶贫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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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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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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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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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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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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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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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关 (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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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机关 (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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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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