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8 17:21:07 字体大小: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法治古丈建设,为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县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州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县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县树立法治意识,为我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全面实施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实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根据镇、单位、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5.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有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县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促进全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县人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我县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古丈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全县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等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利用互联网、客户端等新兴传播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牌等大众传播平台推进法治文化传播。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为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高品质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等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各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古丈、法治镇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探索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推广“法治工作站”“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村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县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和农民。

(一)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凡经党委、人大和政府任命的干部都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及遵守法律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指标考核体系。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都要聘请法律顾问, 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水平。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日常学法、分类学法、年度考法等学法用法制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积分、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制度,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县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对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采取举办法治征文、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辩论会、模拟法庭和组织开展法治电影、法治文艺等方式,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四)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责任,定期开展“村支两委”干部法律学习和法治培训,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发展农村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墟场、民族民间节日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送法下乡”和全县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助推全县精准脱贫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村民法治学校、法律书屋、法治宣传栏等普法阵地建设。社区应加强城镇居民、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共同推进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考核情况。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经典案例整理编辑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节目和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创新载体阵地,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开展新闻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微信、微电影等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五、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五个文明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县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我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普法专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提高专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七五”普法宣讲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普法宣讲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发展义务法治宣传员、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基层党员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加入,提高志愿者法治宣传水平。

(四)加强经费保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投入20万元以上普法工作经费,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一批专业化、公益性的普法社会组织。积极利用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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