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村村响”广播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
古丈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古司发〔2019〕16号
关于利用“村村响”广播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
各镇:
为发挥“村村响”广播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乡村法治建设,根据湘西自治州司法局、湘西自治州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州司发〔2019〕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决定在全县利用“村村响”广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广播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独特作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全面依法治州营造良好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法治乡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农村群众法治观念,为法治乡村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和典型案例,帮助群众掌握涉黑涉恶法律知识,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鼓励群众主动检举揭发身边的黑恶势力,铲除黑恶势力在农村滋生的土壤,切实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
(三)结合重点工作开展法治宣传。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三、宣传方式
(一)科学设置宣传栏目。要科学合理设置“村村响” 广播法治宣传内容,可在早中晚分别设置宪法诵读、法治资讯、以案释法、新法解读、法治故事等栏目,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宣传趣味性。每天广播的总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二)精心组织日常宣传。要落实人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村村响”广播法治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内容及时更新,播放次数固定。各镇可结合实际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制作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音频免费发放到村。
(三)加强重点时段宣传。利用元旦、春节、国庆节和赶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农村群众较为集中时段开展集中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重点宣传,提升宣传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村响”广播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重要宣传阵地,是党委政府联系沟通老百姓的重要桥梁纽带。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利用“村村响”广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地方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努力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村村响”广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积极协调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围绕农村农民,提供法治宣传素材,积极参与“村村响”广播法治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镇“村村响”法治宣传教育广播情况的督促检查,通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认真分析本地农村面临的实际法律问题,根据农村群众生活起居特点,利用土家山歌、苗歌、三句半、三棒鼓等形式及农村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要认真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检验广播宣传效果,切实提高“村村响”广播法治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请各镇将利用“村村响”广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总结和宣传方案于12月15 日前,报送至县司法局。
联系人:覃祖娟,联系电话:2133100,邮箱:80676721
@qq.com。
古丈县司法局 古丈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19年11月7日
古丈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