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元旦春节“送法下乡”活动的通知
各镇,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等15个部门关于“三下乡”活动的安排部署,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古丈县司法局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全县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脱贫攻坚、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等中心工作,以农业、农村、农民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宪法知识。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论述,不断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工作。大力宣传宪法知识,增强农民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行动自觉,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统领作用。
(二)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群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帮助广大群众熟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社会危害性、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部署、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方法途径,进一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检举揭发农村黑恶势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宣传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实现路径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开展村民自治实践,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全面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五)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普及治安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食品安全、婚姻家庭继承、老年人和妇女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信访、宗教、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
三、宣传方式
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群众易于接受、参与度高的方式开展宣传,要针对农村不同群体、不同需求开展精准宣传,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效果最大化。
(一)集中宣传。利用农民工返乡、农村赶集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机,采取摆摊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举行有奖抢答,举办法治文艺表演等,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和中央、省委有关重大方针政策。
(二)入户宣传。在农民居住分散、人员不易集中的乡村,可组织法治宣传小组,结合各类农村中心工作,深入农村各家各户,将宣传资料、法律书籍、法治文化产品,免费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
(三)巡回宣传。可利用巡回宣传车,深入农村各村组,开展法治宣传。也可以组织法治文艺表演队、法治电影,到各镇巡回演出、放映,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娱乐性、趣味性。
(四)法治讲座。可利用农村公共文化站、村民法治学校等场所,组织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为农民群众举行法治讲座,通过以案释法,向农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现场解答农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受理农民群众申请的法律事务,依法为农民群众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
(五)新媒体普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向农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拓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元旦春节“送法下乡”活动,是开展“法律六进”和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协调配合。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按照活动方案和部门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并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考核。要把2020年全县“送法下乡”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组织“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总结上报。要认真总结宣传方式方法,努力拓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送法下乡”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请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于2020年2月21日前报送古丈县司法局宣教股。
联系人:覃祖娟,联系方式:0743-2133100,邮箱:80676721@qq.com。
古丈县司法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