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有关责任单位:
为做好我县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来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相关工作,特将中共湘西自治州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来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州法办[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通知要求,督察重点内容及县直单位分工安排请参照各自上级部门的内容和分工。各单位请于9月28日之前将本单位三年来的依法治县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交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06913547@qq.com。10月8日之前,请各单位准备好所涉及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的三年原始资料,并由各单位自行保管,以备待查。联系人:粟水香,电话13574339201。
附件:中共湘西自治州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来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古丈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关于做好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来湘开展
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的通知
州委和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委员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通知,中央依法治国办预计于9月11日至18日对我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实地督察,期间,将抽查部分市州、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为做好中央督察组来湘督察的配合、服务及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州委和州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督察重点内容及州直责任单位分工安排》(附件),对本单位2019年1月以来的相关工作开展自查自纠,于9月9日前完成相关工作资料的整理,向州委依法治州办报送证明本单位本系统已开展相关工作的原始资料及不超过2000字的工作总结材料,并对本单位所负责工作的督察结果负责。
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比照《督察重点内容及州直责任单位分工安排》(附件),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对本地区2019年1月以来的相关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准备汇报材料和原始工作资料,由各县(市)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委员会整理汇总。
三、工作要求
州委和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把配合中央督察列入本单位本地区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开展自查自纠,整理好相关原始工作资料,扎实做好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实地抽查的准备工作,该项工作成效将纳入本年度“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州委和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确定1名领导为协调人、1名干部为联络员,于9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及其职务、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州委依法治州办(联系人:张祖盛13974397258;电子邮箱:xxzyfzzb@163.com)。
附件:督察重点内容及州直单位分工安排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附件
督察重点内容及州直单位分工安排
督察项目 |
督察要点及州直单位分工安排 |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
(一)推动学习宣传情况。 1.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专题学习,传达会议、部署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州委、州政府专题学习情况) 2.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宣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 3.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育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法学会) |
(二)推动贯彻落实情况。 4.落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参加单位:州委其他有关部门和州政府有关部门) 5.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中央依法治国委2021工作要点、省委依法治省委2021年工作要点;(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参加单位:州委其他有关部门和州政府有关部门) 6.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州卫健委、州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州委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7.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职责作用;(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参加单位:州委其他有关部门和州政府有关部门) 8.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要求”,推进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委组织部、州纪委监委;参加单位:州委其他有关部门和州政府有关部门) |
(三)推动解决问题情况。 系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 9.解决地方立法“放水”问题;(牵头单位: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相关机构;州政府其他立法责任单位) 10.解决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问题;(责任单位:州司法局) 11.解决运动式一刀切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执法单位) 12.解决基层法治薄弱法治人才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 13.对本地区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剖析和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的情况
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的情况
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的情况
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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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4.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牵头单位: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5.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6.清理“奇葩证明”;(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牵头单位: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7.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及收费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8.全面落实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19.全面落实负面清单,清理取消无法定依据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0.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用法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堵点。(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发改委;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1.坚持党对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地方制度建设突出地方特色,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的探索实践;(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2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3.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公开征求意见;(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4.加强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5.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制度机制;(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6.实施政务公开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2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完善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以及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8.畅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出台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方面的文件;(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9.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并在依法决策中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委和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0.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四)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31.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2.加强食药、卫生、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等民生领域的执法;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说理式、柔性执法,除有法定依据外,不要求特定区域和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卫健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教体局、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3.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健全并落实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执法权的部门) 3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执法权的部门) 35.党政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下达或变相下达与法律冲突的任务指标、完成时限等情形。(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委其他有关部门和州政府有关部门) |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36.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人民检察院、州信访局、州委和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7.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参加单位:州委和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8.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信访局、州委和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9.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良好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委政法委) 4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风险防控体系,用法治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备注:1.牵头单位应主动对接参加单位,全面汇总所牵头工作的原始资料及相关材料,参加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多个牵头单位的,由第一单位负责收集资料和汇总文字总结材料。
2.执行过程中对相关单位的分工可进行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