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汉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汉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9 10:02:45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向汉国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姚祖超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俊同志任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局长;

龙元敬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

  春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田开龙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杨信琳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石榆环同志任县司法局山枣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自兵同志任古丈五里坡微波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罗秋生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德海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森林公安局罗依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雷雷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彭秀波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梁爱明同志任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张洋山同志任县栖凤湖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新同志任县栖凤湖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符元江同志调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局局长;

免去石庭彪同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调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田开鸿同志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调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俊锋同志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罗  璇同志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宋友强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石立英同志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鲁俊青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鲁德刚同志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孝华同志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鲁春华同志县栖凤湖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田盛垣同志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田  霞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调入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洪  波同志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调入县公路管理站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晓玲同志古阳镇副主任科员职务,调入县社会劳动保障事业管理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尚奇华同志调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胡如海同志调入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军政同志调入县财政局下属乡镇财政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浩同志(县纪委副科级干部)调入县畜牧水产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141229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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