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及镇《“七五”普法考核细则》的 通 知

关于印发县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及镇《“七五”普法考核细则》的 通 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01 11:34:19 字体大小:
 古丈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古治县办发[2017]2

关于印发县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及镇《“七五”普法考核细则》的

 

各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州发〔201614)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州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县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及镇《“七五”普法考核细则,望各镇、县直各单位对照标准,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

附件一:县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

附件二:古丈县《“七五”普法考核细则》(镇)

古丈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725

 

附件一:

县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

一、总则

1、根据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州办发〔20163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2、考核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直国家机关由县依法治县办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

3、本考核办法由县依法治县办负责解释。

二、考评对象

1、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机关: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委610办公室、县信访局、县档案局。

2、司法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3、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

三、考评内容

1、组织保障(10分)。成立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县依法治县办备案,记2分。党组(党委)每年听取一次以上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记2分。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记3分。普法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记3分。

2、基础工作(10分)。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于当年430日前报送县依法治县办备案,记3分。及时将普法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县依法治县办备案。普法工作资料整理规范,有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记3分。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执法人员,记2分。按时完成县依法治县办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记2分。

3、学法用法考法(30分)。落实党组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记5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集体学法2次以上,记5分。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对本系统法治工作人员每年度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一次以上,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记5分。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记10分。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遵守决策程序,重大事项要听证,无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干部职工无违法事件发生,记5分。

4、法治宣传(25分)。每年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记5分。创新宣传载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文艺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记5分。及时提供部门法的普法资料等,为全县建立普法师资、编印普法课件等提供保障,记5分。做好年度普法读本发行工作,记5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在门户网站刊登有关法治文化内容,记5分。

5、法治实践(25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每个单位聘请一名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记4分。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记3分。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生效法律文书和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记3分。每年将本单位典型执法、司法案例报县依法治县办汇编成册,每年报送1-2个案例,记5分。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执法、司法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记10分。

四、考评方式和程序

1、考评方式。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群众测评等形式进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工作实绩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等方法。

2、考评程序。

1)考评评分。相关国家机关对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打分后,将打分情况及评分依据于当年五文明验收以前报县依法治县办。县依法治县办根据各单位完成情况和自评情况及抽查检查情况进行评分。

2)考评复核。考评单位须将考评结果向考评对象通报,说明扣分理由,并安排3个工作日复核。考评对象在规定时限内不提请复核的,视为对考评结果无异议。

3)没有执法权限的单位、部门不考核本办法中涉及的执法条款。

3、考评等级。考评实行百分制打分,考评等级按先进、合格、不合格分类。

1)优秀。得分在90分(含本数)以上、排名前10位的单位,评为优秀等级。

2)合格。得分60分以上、未评为优秀等级的,评为合格等级。

3)不合格。得分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等级。

4、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结果作为综治考评、绩效考核和法治单位创建考评的重要依据,并通报各单位。

5、本考核办法自文件下发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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