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古丈县县直国家机关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古丈县县直国家机关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
现将《古丈县县直国家机关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古丈县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古丈县县直国家机关2023年度普法重点
任务清单
一、共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应考人员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
8.有乡村振兴联系村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做好联系村法治文化小广场(长廊、院坝)的维护、更新。
9.认真贯彻落实《古丈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古发﹝2021﹞号),制定年度任务并抓好组织实施。
10.认真做好“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工作。
二、个性清单
(一)县纪委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及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和监察对象做纪律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深入学习宣传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维护国家监察权威。
3.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4.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二)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1.结合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校园日、电信日、法治日、金融日、青少年日、个人信息保护日等主题日活动。
2.加强涉县负面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三)县委统战部(民宗)
1.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围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活动,开展宪法精神学习宣传。深化宗教场所“五进五好”,加大宪法和民法典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
2.大力宣传学习统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方法,真正学懂弄通,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
3.持续宣传学习统战领域各项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时间为重要节点,有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四)县人民法院
1.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
2.常态化开展“公共开放日”活动。
3.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4.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5.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和重大节日,院机关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6.按要求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7.把普法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8.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邀请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五)县人民检察院
1.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讲座不少于1次。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2.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学雷锋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法治宣传“五进”活动(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
3.持续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进校园”活动。依托法治副校长、法治巡讲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平台,深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制定并提供“预防校园欺凌、网络安全与犯罪预防、禁毒教育、预防性侵与自我保护、留守未成年人保护”等为主题的菜单式法治服务,选取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以案释法。
4.开展“远离毒品”主题普法。开展禁毒主题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开学第一课——禁毒教育进校园”专项活动,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特别是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群体的精准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5.发挥公开听证制度的普法功能。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的群体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引入公开听证模式,在矛盾化解的同时强化个案普法。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公开听证,发挥第三方矛盾化解与检察普法作用。
6.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六)县发改局
重点宣传节能法、长江保护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案例、政府投资条例、行政处罚法、招投标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七)县教体局
1.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学习,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行业法规,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网络安全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着力开展好“法治宣传月”、“法治宣传周”、“宪法宣传日”活动,以师德师风和校园安全综合整治为重点,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
3.全力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活动。
4.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作用,深入联系村开展法治宣传培训。
(八)县科工信局
1.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线上或线下宣传、发放资料等方式,宣传普及《宪法》《民典法》《国家安全法》《共产党问责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招投标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深入企业开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做好干部职工年度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
(九)县公安局
1.组织开展“1·10”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2.在“开学第一课”或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校园法治安全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6.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周主题活动。
7.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8.组织开展预防打击电信诈骗相关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预防、打击电信诈骗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十)县民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地名管理条例》。
2.深入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县“宪法进社区”活动。
(十一)县司法局
1.充分利用“送法下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2.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
3.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4.联合团县委、县教体局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深入宣传反拐、防性侵、预防青少年电信诈骗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5.深入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十二)县财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2.深入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举办专题讲座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开展财政执法,并在执法过程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3.深入学习宣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4.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过程中普法。
(十三)县人社局
1.把普法宣传融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中,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等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劳动保障执法全过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中,按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十四)县自然资源局
1.发放《湖南省自然资源法规手册(2022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以致用。
2.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宣传。
3.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4-12月在全省系统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防灾减灾和安全保护能力,正确处理地质灾害,提高安全意识。
5.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十五)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
1.统筹推进局内普法、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和社会普法,增强普法效果。
2.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以宪法和《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活动。
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微宣讲活动。
(十六)县住建局
1.推动学习宣传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公众依法建房意识,落实房屋安全责任。
2.依托行业协会开展招标投标法治宣传,并通过座谈调研、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场主体开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宣讲活动;年内对市场主体开展调研宣讲不少于1次。
3.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信访工作条例》等的宣传学习。
4.学习《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其中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重要条款进行解读宣贯。
5.宣传学习党章,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办法(试行)》等宣传贯彻工作。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
1.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宣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系列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2.结合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开展爱路宣传活动,宣传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普法宣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树牢安全理念,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安全发展,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4.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开展常态化学习。
(十八)县水利局
1.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 ,着力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氛围。
2.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好一江碧水。
3.开展《水土保持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进行水土保持意识。
4.利用“安全生产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进行宣传,提高水利安全管理水平。
(十九)县农业农村局
1.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3年底,全县达到100%覆盖率。
2.结合春耕生产、农村法治教育宣传月和渔业安全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送法下乡”活动。
3.结合主题宣传日、集中培训、增殖放流等多形式、模式活动,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十)县文旅广电局
1.继续开展“法治进文旅进场馆、乡村、校园、社区”相关普法活动。
2.全面落实“八五”普法,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二十一)县卫健局
1.组织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2. 组织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3.结合爱国卫生月、饮用水卫生宣传周、中国医师节、“12·4”宪法日等节日纪念日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活动。
4.广泛宣传《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集中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
5.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生物安全法》、《医师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
(二十二)县审计局
1.在宪法宣传活动周重点对全局干部职工、“双联双包”区域进行宪法的普法工作,达到进一步熟悉宪法、尊崇宪法,培养遵守宪法意识的目的。
2.对全局干部职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普法宣传,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
(二十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深入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工作,全方位、多视角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制度;营造全社会对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和尊崇的氛围,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2.积极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3.积极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确保优抚对象知悉了解相关政策;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政策,依法解决问题。
4.积极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确保社会公众尤其是适龄人员知悉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5.积极开展《烈士褒扬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二十四)县应急管理局
1.贯彻实施全国、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和湖南省“八五”普法规划,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突出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宣传,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
2.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定期发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新出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定期筛选发布典型案例。
3.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解读。
(二十五)县林业局
1.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促进执法人员学法守法,提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质量和业务水平。
2.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新颁布、修订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12·4”全国宪法日等主题日集中宣传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
3.利用节庆普法,结合“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等一系列林业重要节庆活动,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
(二十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标准化法》《计量法》《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认证认可条例》、特殊食品及食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互相渗透,相互融合。
2.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计量日”“标准化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9国际认可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旨在提高老百姓质量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3.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四进”农资打假下乡、食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法治氛围。
4.做好打击和防范传销普法宣传。
(二十七)县信访局
重点宣传普及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八)县医保局
1.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湘西医保进万家百日攻坚行动、“6.26”国家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开展医保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集中对医疗机构、药店、社会组织开展宣讲教育,张贴宣传海报,并借助医疗机构广泛宣传,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十九)县总工会
1.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2.加强《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3.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
(三十)团县委
1.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2.开展青少年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3.开展青少年禁毒防艾宣传活动。
4.开展共青团系统宪法宣传活动。
(三十一)县妇联
1.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利用微信网络开普法宣传。
3.发动基层妇联组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4.利用妇女儿童之家开展普法宣传。
5.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6.开展“建设法治湘西 巾帼在行动”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宣传。
(三十二)县科协
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三)县残联
1.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整合力量,结合乡村振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权益保障、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信访维权等工作,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进行相关的普法宣传教育。
3.深入学习宣传《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4.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根据残疾人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十四)县税务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税法宣传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税收法治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县内学校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3.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实现税法政策宣传不间断、纳税服务宣传不间断、诚信纳税宣传不间断。深化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4.丰富创新税收普法宣传形式,创新并推广税收法治文化作品。
(三十五)县林业局
1.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促进执法人员学法守法,提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质量和业务水平。
2.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新颁布、修订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12·4”全国宪法日等主题日集中宣传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
3.利用节庆普法,结合“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等一系列林业重要节庆活动,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
(三十六)县气象局
1.立足气象职能和业务范围、结合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及纪念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3.与气象科普相结合,开展校园普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