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据州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日至5月11日全州政法领域对口专项巡察第巡察组对古丈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625日,州委巡察组向古丈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古丈县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补齐短板。一是召开古丈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求全体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多次召开党组、班子专题会议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将整改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三是坚持动真碰硬,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研判,分类施策,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整改任务台账式管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突出标本兼治、不断强化成果运用,各股室在整改过程中针对问题易发的环节和领域,深入分析原因,从源头上查找管理漏洞,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确保整改成效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局党组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强力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先后6次组织召开党组会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整改中的具体工作,及时掌握整改动态,落实整改责任;二是压实责任,局党组书记牵头抓反馈问题整改,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65条整改措施,并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督促班子成员按照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三是强化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按时跟进、更新,严格做到逐一对照检查、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展情况

(一)“思想建党的政治意识树立不牢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深入”方面

问题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古丈县司法局2024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实施方案》,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著作宣读》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重要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内容;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截止2024年12月底,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

(2)结合学习制度和“第一议题”制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列为党组会、班子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会等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反馈巡察意见以来,截止2024年12月底,组织召开局党组集中学习会12次,局班子集中学习会6次,支部学习会5次,均落实了“第一议题”制度。

问题2:教育整顿检视问题不到位。

整改情况:

3)对未按照相关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情况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警示震慑,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4)压实从严治党责任,已重新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分工,进一步明晰局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细化具体任务。

(二)“贯彻落实依法治县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问题3:指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

5)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四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6)明确述法内容比例,结合本单位实际,要求问题部分至少占述法报告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篇幅;

7)完善建章立制,制定《古丈县党委(党组)点评法治工作办法》,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问题4:对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的推进指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

8)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督促全县党政机关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目前各党政机关均已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9)动员各单位持有法律资格C证以上工作人员自愿申请加入公职律师队伍,截至目前新增一名干部加入公职律师队伍;

10)制定《古丈县律师行业党委议事规则》,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工作,推进行业管理体制的完善

问题5: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有差距。

整改情况:

11)县委编制委员会已核定7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人员,落实人员配备;同时已下发文件任命7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人员;

12)与各乡镇对接落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场所、执法设备、专项经费等事项;

13)与县七大执法领域部门衔接委托执法相关业务,全面厘清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法定行政执法事项。

(三)“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有差距”方面

问题6:队伍专业化建设和执法能力薄弱。

整改情况:

(14)严把执业准入关口。在单位招录干部中对持法律C证以上人员设定50%及以上比例,2024年我局招录干部2名,其中事业单位招考中我局面向社会招录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以上人员1名;

15)积极引进法治专业人才。通过招录、调入、遴选等方式引进法治专业人才,不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法治化、专业化水平,2024年我局招录法学专业人员公务员1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法学专业事业编1名,调入持有法律职业资格C证法学专业公务员1名。

问题7: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差距。

整改情况:

(16)全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巩固已完成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成效,截至目前7个司法所已完成建设任务;             

17)推动基层司法所机构改革,保留12个司法所,每个所2名工作人员,目前机构编制调整已完成,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均到所属乡镇上班。

问题8:“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方面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

18)加强学习依法治州相关文件精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已纳入依法治县重点工作;

19)严格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措施,将我县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有资质的法律工作者分配到全县112村(社区),加强对各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管理。目前全县112村(社区)法律顾问均加入村权监督群,且已完成法律顾问基本情况在村公示栏公示。

(四)“社区矫正日常监管不到位”方面

问题9:落实请销假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

20)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九十五至第一百零一条关于外出审批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请销假审批的相关人员因监管不力进行提醒谈话,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21)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已组织社区矫正股及基层司法所干部集中学习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的相关规定,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同时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督查行动1次,确保日常监管到位。

问题10:超时限违规审批跨区活动时间。

整改情况:

2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关于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相关规定,违规审批跨区域活动时间的问题已在审批期限内整改到位,对违规审批跨区活动时间的相关人员因监管不力进行提醒谈话,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23)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组织社区矫正股及基层司法所干部集中学习关于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社区矫正系统定期“回头看”,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督查行动1次,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到位。

问题11:智慧矫正中心未规范运行。

整改情况:

24)严格落实《湖南省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规范化管理档案室及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档案室杂物已清理;

25)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 和《湖南省“智慧矫正”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正常运转各项智慧矫正设备,落实工作人员到岗到位,目前已安排干部在窗口坐班。

(五)“基层社会治理有短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差距”方面

问题12: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

26)加强领导。局党组每年专题听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情况汇报2次以上,2024年度已听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汇报2次;常态化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讨论,2024年度我局对涉企业行政处罚、土地权属处理等3个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了专题讨论。   

问题13:行政复议社会治理效能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

27)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以来,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均通过当面、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2024年度,办结复议案件23件,转为行政诉讼案件仅3件,1件被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另2件暂未审结,复议后诉讼率较2022、2023年明显降低;     

28)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在复议过程中原行政行为确实合法、合理、适当的,引导复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如行政行为确实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结果不当的,指导被申请人自行纠正原行政行为。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以来,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有1名行政复议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问题14:指导人民调解体系建设不到位,专职人民调解员未配备到位。

整改情况:

29)以法治建设为抓手,加大与各乡镇沟通协调,已配齐乡镇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每镇2人以上;配齐配强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委员会3人以上,均已达到规定人数。

(六)“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方面

问题15:对党风廉政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党风廉政学习记录造假的情况。

整改情况:

30)对学习记录造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31)制定学习制度并严格执行。反馈巡察意见以来,截止2024年12月底,我单位组织召开局党组集中学习12次,局班子集中学习6次,支部学习5次,周五学习13次;开展“七一”党纪教育专题党课,邀请县纪委领导给我局全体党员进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解读专题讲座;同时开展多次业务培训以提升干部能力。

问题16:以党组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研究挤占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

32)及时将违规发放的资金进行追回并上交国库,目前已将违规发放的资金上交国库。

33)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已对本次违规挤占专项资金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问题17: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整改情况:

34)严格落实公车管理制度、公车配备制度进行公车管理,目前我局配备公车1台;

35)UD072警车已于2024年3月停止使用,目前已走完报废程序。

问题18: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党内民主集中制虚化。

整改情况:

36)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实化党内民主集中制,严肃政治规矩、政治纪律。自巡察反馈问题以来,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开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同时规范健全议事决策程序,已对本次伪造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37)已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并严格执行。

问题19:超范围发放服装。

整改情况:

38)及时组织财务、工会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我局2022年庆“三.八”工会活动真实情况,已将超范围发放“三.八”工会活动服装的资金进行追回并上交国库;

39)已对相关责任人工作不到位问题进行提醒谈话,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40)认真贯彻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加强财务报账资料审核,规范报账程序,严把报账入口关,确保各类账务报账资料规范齐全、真实有效,绝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物资。

问题20:司法局2021至2023年超范围发放矫务通手机。

整改情况:

41)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核实应发人员,已将超范围发放的矫务通手机全部退回;

42)对退回的手机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上缴国库。目前评估公司已出具评估报告,我局和湖南省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已完成拍卖,并将拍卖所得资金上交国库。

(七)“工程项目乱象多,存在廉洁风险”方面

问题21:无装饰装修施工资质承揽工程。

整改情况:

43)今年的司法所维修改造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严把预算和审计关,同时对本次无装饰装修施工资质承揽工程履职不力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问题22: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情况:

44)已对本次合同签订不规范履职不力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45)制定项目建设制度并严格执行。

问题23:让无权代理人员成为询价项目供应商。

整改情况:

46)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相关制度,已对让无权代理人员成为询价项目供应商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八)“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

问题2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

47)我单位2023年1月采购智慧矫正固定资产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已在财政局采购股备案,并附相关手续。古丈县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9月1日之后购买固定资产需要填写古丈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计划审批表。

问题25:采购政府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未纳入电子卖场采购。

整改情况:

48)严格执行和落实上级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文件精神,目前车辆修理费已纳入电子卖场,保洁员由劳务公司派遣;          

49)已对本次采购政府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未纳入电子卖场采购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问题26: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

   (50)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制度全覆盖,强化财务各流程管控,从源头避免问题产生。同时强化财务人员责任心,加强对报销单据的审核把关,规范报账程序,严把报账入口关,确保各类账务报账资料规范齐全。

   (51)违规支付的住宿费已由相关人员退回,并上交国库。        

    问题27:工会会员未按规定缴纳会费。

整改情况:

   (52)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2023、2024年已按规定缴纳会费。

   (九)关于“党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基层党组织建设虚化弱化”的问题

问题28: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

53)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已区分局党组会和行政领导班子会会议记录;              

54)制定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班子会议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理清党组会与行政领导班子会边界。

问题29:领导班子表率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

55)从理想信念上教育干部“愿担当”,今年以来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轮训班1次、参加古丈县政法系统政治轮训1次,一般干部参加政法系统干警联学班1次;从选拔任用上引导干部“争担当”,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2024年以来向县委组织部推荐4名干部进一步使用;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已调整局党组书记、局长人员,同时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问题30:党内政治生活开展表面化、形式化。

整改情况:

56)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十)“规范选人用人不到位,发挥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力”方面

问题3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有偏差。

整改情况:

57)推动基层司法所机构改革,保留12个司法所,每个所2名工作人员,目前机构编制调整已完成,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均到所属乡镇上班。

问题32:干部任用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

58)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条例,同时按要求调整政治部工作人员,经局党组研究,已另选符合条件的干部从事政治部政工工作。

(十一)“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偏差”方面

问题33:“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

59)“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工作不力问题进行提醒谈话,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60)制定财务制度及“三重一大”制度并严格执行。

问题34:“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61)党组会对“末位表态”制度进行再传达再学习;

62)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党组(班子)研究事项均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问题35: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到位。

整改情况:

63)对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到位情况在局党组会上进行通报,杜绝出现类似事项;                            

64)已制定民主集中制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当出现意见明显分歧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出最后陈述表态。

(十二)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巡察问题整改不到位

36.2020年9月古丈县十二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县司法局党组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

65)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合同,目前剩余2件案件已完成。

、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2.持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破旧立新,既在治标上下苦功,又在治本上动脑筋,个性问题立整立改,共性问题完善内部体系建设拉高工作标杆,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体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

3.持续推动成果转化运用。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做好结合文章,把巡察整改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政法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老问题与寻求新突破结合起来,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发展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3-4722645

                  古丈县司法局党组

                  202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