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诉源治理)、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承担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日常工作
2、指导人民陪审员、人员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3、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