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古丈县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护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古市监发〔2020〕10号
古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古丈县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护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所及相关股室:
现将《古丈县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护苗”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古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古丈县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护苗”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控学校发生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省、州文件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田志林任组长,副局长张太帆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局监管股、局消保股、局食品股及古阳所、岩头寨所、红石林所、默戎镇所、坪坝所、断龙所、高峰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食品股,局食品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为己任,以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通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取缔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加工经营单位,曝光违法违规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引导食品加工经营主体(含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小副食店、流通类食品摊贩、小超市)规范加工经营行为及学校食堂“阳光厨房”的统一搭建入网络监管平台,进一步落实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及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领导陪餐制。切实来提高我县校园食品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校园食品消费安全。
三、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职业技术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等各级各类学校的各类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主体、现场制售小作坊、食品摊贩及饮用水。
(二)对学校校园周边100米内的饮食店、小商店、食杂店、小作坊、饮用水和各类饮食流动摊贩开展集中整治。严禁流动摊贩距校园100米以内经营,对违规经营的流动摊贩按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规范和取缔,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行为交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处理。
(三)学校饮用水。
四、整治的内容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学校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实行托管的食堂、超市,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托管单位和供餐单位首要标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托管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和食品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二)检查校内食品安全。组织检查校内食堂、商店、学生饮用水的食品安全状况的排查。排查的重点:一是学校食堂,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参加了县局举办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个人卫生、健康证持证情况,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经营、留样情况,以及餐具消毒、保洁、“四防”设施及食堂环境卫生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二是校内经营食品的商店,检查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参加了县局举办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个人卫生、健康证持证情况,是否符合建立进货台账,是否存在“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垃圾食品等不合格食品;是否符合食品经营安全规范的要求。
(三)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和工用具是否做到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五专”要求;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留样,并规范记录,是否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等;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范,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消毒合格凭证。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是否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四)检查校园周边经营食品的商店。一是检查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证持证情况,是否有建立进货台账,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垃圾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二是依法规范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行为,对不符合法定经营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建立“黑名单”登记制度,对多次劝阻未整改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现场制售小作坊。一是检查是否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负责人和直接从事食品经营管理从业人员是否有有效《健康证》。二是检查是否建立原料(含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问题产品处理台账;所购进的原料(含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了检验报告和供货商的证照;看现场制作食品的配料表、使用的添加剂通用名称、用量、使用范围等。三是检查加工经营区和生活区是否分离,从业人员从事加工经营食品活动时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是否留有长指甲、戴戒指等;看店面周围25米内有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四看“三防设施”(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经营的裸装食品应当加盖防尘、防蝇罩等设施;在与外相通的下水道口和其他洞口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五看营业场所是否保持整洁,有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有无霉斑,无脱落;是否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四是检查标识标签,看其加工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或散装食品的储存、销售容器或包装物上是否如实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加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显著标明加工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六)校园周边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重点检查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无害、清洁;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是否在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严禁食品摊贩进入校园区域内。
(七)饮用水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分质供水、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经营资质,自备水井周边3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污染源;清洗消毒记录和涉水产品索证情况;饮用水检测报告等。
(八)广泛开展宣传。要将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始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形成家长、师生、群众高度关心和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师生员工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加工经营者的法律教育,提升经营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
五、时间部署及工作要求
(一)时间部署。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5月11日-5月31日)。首先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召开集中整治动员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广泛发动,同时抓好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执法(6月1日-10月20日)。按照局统一安排部署下,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秋季集中执法行动,坚决清理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流动摊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理。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巩固成效(10月20日-11月20日)进一步建立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长效机制,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防控建设,局将对各乡镇辖区内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工作滞后、问题集中的乡镇辖区内的学校食安办实行挂牌督办,对食品安全问题多,隐患大的学校,动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成效。二是要明确职责,严明纪律。按照整治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时限及责任。整治工作中要严明纪律,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必须着装亮证执法和文明执法。三是及时报送信息。各镇所于6月4日、9月24日前分别将工作总结和“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食品股;工作总结和报表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典型案例、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1:
“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2 |
检查学校食堂 |
家次 |
|
3 |
其中:健康食堂 |
家 |
|
4 |
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 |
家次 |
|
5 |
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
个 |
|
6 |
其中:学校食堂 |
个 |
|
7 |
责令整改 |
户次 |
|
8 |
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 |
人次 |
|
9 |
监督抽检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 |
批次 |
|
10 |
其中:不合格食品 |
批次 |
|
11 |
收缴问题食品 |
公斤 |
|
12 |
立案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违法案件 |
件 |
|
13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14 |
整治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经营 |
户 |
|
15 |
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流动摊贩 |
个 |
|
16 |
责令停产停业 |
户 |
|
17 |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 |
户 |
|
18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件 |
|
19 |
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 |
次 |
|
20 |
培训师生人数 |
人次 |
|
21 |
培训营养指导员人数 |
人次 |
备注:此表数据填报累计数。
填报人: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