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914
关于转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
43640
通知公告1514
20
xxzgzxscjdglj
2022-09-09
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
湖南省政府网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关怀版
长者专区
|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政府数据
古丈概况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文件通知
关于转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09 10:03:40
字体大小:
局属各单位:
现将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
湘市监法〔2021〕153号
)
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古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9月8日
湘市监法〔2021〕15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2).pdf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分享到: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