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古丈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3 16:30:00 字体大小:

                                      

机构名称:古丈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办公地址:古丈县人民法院三楼

  

  www.guzhang.gov.cn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3-4723589

  

传真号码:0743-4728198

  

电子邮箱gzxwhlygdj4723589@163.com

  

投诉电话:0743-4723589

  

领导信息

  

邓小荣  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全局工作,负责党风廉政、乡村振兴、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

向乃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公共服务股、艺术股、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负责文物文化统计、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储备、争资上项、项目规划及用地调规(三区三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农民工减负维权、保障农民工工资、河长制等工作。联系红石林景区。

吴明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服务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股(红色旅游指导股)、旅游行业管理及市场开发股(市场管理股)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股(宣传股)科技教育股(信息股);负责文化和旅游真抓实干、招商引资、实施全域旅游战略、旅游统计、主要经济指标、文旅融合农产品助农销售、市场主体倍增(企业入规)、产业链、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智慧湘西建设、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林长制等工作。联系墨戎苗寨、坐龙峡景区。

向德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务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举债化债、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联系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湘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服务、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普法等工作。联系中寨村。

向建军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人事);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机关事务、人事管理、人才发展、政府采购、节能型机关建设、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公务用车干部联企、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全域文明创建、殡葬改革、党风廉政、清廉古丈建设、党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妇(工会、共青团、妇联)、党管武装和国防动员、老干、民族团结、统战等工作。联系栖凤湖。


机构职能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阵地管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发展,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负责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指导、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我县优秀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机制的编制、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据、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和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二)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办理广播电视台、乡镇有线电视合()和中小型企业有线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划与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有线、无线广播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

  

(十四)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省级、州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

  

(十六)拟订文物博物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业务工作,编制全县文物博物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七)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湘西文化走出去。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秘、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管理机关内务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来人来访接待。统一管理和指导机关计育、应急、维稳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老龄工作及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组织“三区人才”的培训和实施。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及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党的组织、统战、宣传以及指导文化系统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建设。负责承办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保幛等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干部职工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对系统干部职工及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评奖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电视、图书资料、群文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评聘有关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编辑讯者、播音主持人业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及专业技术职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项人事报表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机关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基本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进度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及县直下属单位财政预算编制、年终决算汇总各项报表等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总体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相关统计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文化市场管理法规,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和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及“事进、人进、权进”工作。

  

(三)艺术股

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检查、监督、执行有关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全县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理论研究等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专业剧团业务建设。督办“送戏下乡”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组织艺术产品的攻关、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文艺精品创作。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业务人员专业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活动,抓好艺术人才的培养教育。

  

(四)公共服务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及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等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文化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辅导基层业务人员继续教育及抓好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好少儿读书活动、送书下乡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以及各类节庆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五)科技教育股(信息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负责办理全县各级转播台()和公开呼号的新建广播电视台的频率指标和频率执照的审核、呈报手续。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科技工作,审核全县广播电视台()建设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现有设施的更新改造。负责广播电视科技信息工作和台()有关技术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装备的技术提升工作,组织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指导和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促进新科技在文化旅游行业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智能化旅游城市、智能化景区、智能化酒店等建设。加强文化旅游电商平台建设,创新文化旅游交易方式。负责智慧旅游和网站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协助运用新蝶体开展文化旅游网络营销工作。

  

(六)产业发展股(媒体融合发展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七)安全传输保障股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有线、无线和农村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及维护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审核呈报和归口办理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并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核发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卫星地面接收站的许可证。负责对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相关统计工作。

  

(八)文物管理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

统筹管理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承办文物保护工程相关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州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文物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工作。管理全县流散文物和文物市场,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管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

拟订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遭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实施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

  

(九)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股(红色旅游指导股)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体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全县旅游相关统计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旅游品牌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十)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股(宣传股)

负责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赴州外、国外开展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负责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传煤机构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文艺作品、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十一)旅游行业管理及市场开发股(市场管理股)

按照国家及省确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引导、督促旅游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提升建设档次和服务水平。按有关管理条例对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审核评定、报批及年检复核工作。抓好行风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抓好导游人员、星级饭店、旅行社经理等资格的考试认证及年审工作。加强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发改、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抓好旅游市场整治,规范旅游经营秩序。做好星级饭店、旅行社导游太员、旅游车船等年度统计工作。制订旅游宣传促销计划,策划重大宣传促销活动,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研究旅游市场,做好客源结构、游客消费、旅游商品生产销售调查与分析工作。负责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包装、设计推介工作。负责国内外旅行商来我县踩线考察的相关工作。负责旅游宣传资料的策划、设计和制作工作。负责旅游宣传资料的策划、设计和制作工作。办好本县旅游网站,及时更新旅游网页内容,发布旅游信息,开展网上宣传营销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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