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中长期规划》以及结核病系列防治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结核病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实现我县2024年肺结核发病人数和报告发病率“双降”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部门协同,积极争取民政、医保、财政红十字会等部门、机构的支持,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和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经费,全面落实肺结核患者医疗保障救助政策要找准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科学制定本辖区《结核病防治2024-2026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对肺结核患者发现、疫情报告、诊疗质量、追踪随访等工作目标要求,并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考核和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通报机制,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政府报告,督促各相关机构切实将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
要积极争取本地政府支持,争取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推动“结核病三位一体”的防治模式顺利推进,要组建由卫生督员和疾控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机构肺结核防治监督指导队伍,推行分院包干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不定期卫生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疾控机构牵头负责结核病重点人群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以及对基层报告的失访患者开展追访、结核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等工作。县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及在院治疗患者随访管理、信息报告等工作,接受临床诊疗质控,确保患者全程规范治疗,减少耐药发生。各乡镇基层医疗机构要落实结核病患者的随访、管理,转诊、追踪辖区内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以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结核病疫情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非定点医疗机构对就诊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要及时报告和转诊。
三、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防控工作需要,足额配备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保障设备和经费投入。各级疾控机构要内设专门结核病防治科,足额配备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县级疾控中心至少配备2名结核病防治专职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门诊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医生和1名专职信息员,基层医疗机构要明确结核病防治专人专抓。
四、强化诊疗质量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落实定点归口收治政策,强化首诊负责,提高诊断准确性和及时性,减少漏诊漏报现象,降低院内传播风险。所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都要开展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有条件的地方要同时进行分子生物学检查,提高病原学诊断率。充分发挥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诊断小组作用,确保病原学阴性肺结核集体诊断率须达到90%以上。
(二)严格执行标准治疗方案和使用免费药物。要建立结核病治疗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及辅助用药使用等跟踪监控制度确保利福平敏感。未知肺结核患者标准抗结核治疗方案使用率及肺结核患者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均达到85%以上。
(三)提高耐药患者的诊疗水平和防治管理。全面开展病原学阳性患者结核分枝杆菌耐药检测。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大痰培养等病原学检测工作力度,及时将痰培养阳性标本送至湘西州人民医院进行耐药检测及菌型鉴定。鉴定结果要第一时间反馈给送样单位或患者本人,确保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90%以上。严格落实耐药结核病患者登记管理制度,切实提升耐药结核病筛查、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质效,确保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接受治疗率、初始规范治疗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五、加强患者全程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居家治疗患者的随访管理,实行“一人一册一档”精细化管理,确保患者“管严、管实”,杜绝“纸面管理”现象。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及时传递患者到位、就诊和治疗等相关信息疾控机构要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做好结核病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实现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全程无缝衔接,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减少耐药结核病的发生。
六、加强重点人群筛查及防控
要深入分析疫情特征,找准重点人群,开展精准预防。大力推动对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切实提高胸片检查率,提高患者主动发现比例。针对发病风险高的潜伏感染者开展预防性治疗,降低发病风险;要继续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坚持“日巡查、周报告”,及时预警、处置。同时,进一步完善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督查,积极落实新生入学及高三学生结核病筛查制度:县卫生健康局要按照《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筛查能力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推进适用于基层的结核病快速诊断新技术应用,切实加强对配备结核病检测设备单位的组织领导、督查、培训、现场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保证设备运行良好,高质量产出,每季度上报筛查进度报表,实现结核病的发现关口进一步前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治疗。
七、加强结核病防治综合质量控制
县结核病防治综合质量控制专家指导委员会及指导小组,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两次质量控制督导。对承担结核病防治任务的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要加强实验室质评监测,深入开展结核病实验室室间质评、痰涂片镜检盲法复检、生物安全质量控制、药敏试验及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熟练度测试)等工作,分级分类指导,切实提升全县结核病实验室能力水平。
八、强化综合信息监测评估和督导、通报制度
医疗机构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依法依规进行网络直报,及时将患者诊治和全程管理等信息录入国家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按月将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监测分析报告报县卫生健康部门及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要坚持每日对辖区内报告的肺结核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删除重报、误报信息,同时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填报肺结核患者信息,提高信息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定期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及效果进行专题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县卫健行政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健康工作考评范围,针对性开展现场督导督查,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发现问题屡次通报未整改到位的地区或单位,予以通报和约谈。
九、进一步增强结核病防治宣传实效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中的多部门合作,强化全社会参与。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12320卫生热线、新媒体等宣传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同时,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提升行动”,引导医务工作者、学生、结核病康复患者、社区工作者等群体加入志愿者队伍,提高宣传的有效性和可及性。在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的基础上,加大结核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以健康宣教助力结核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