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古丈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镇(非建制)卫生院、卫计办、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促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城镇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及《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卫生健康领域)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化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城镇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相关制度
健全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与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卫生健康相关制度,完善现阶段区分城乡政策待遇适用对象的具体办法,逐步消除城乡待遇差别,确保相关政策制度平衡衔接过渡。
三、加强人口管理与服务
(一)健全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加强出生信息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新生儿户口登记不受附加条件限制,不得将办理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上户的前置条件。加强死亡医学证明等信息共享,加强死亡人口信息统计和上报。加强人口监测与信息统计,提高人口信息数据准确性、及时性、覆盖面。协助公安部门加快统一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分类完善卫生健康涉及人口信息的信息系统,加速推进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及应用工作,为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同时,继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二)全面落实居住证服务管理制度
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制。按照《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权利。
四、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机制,统筹考虑全县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支等客观因素,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力度,逐步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其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保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聂可可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向德权、王斌任副组长,办公室、宣传股、财务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基层卫生股、规划信息股、医政医管股、妇幼健康股、疾病控制股、药具站等股室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政策措施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出生信息登记管理,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与管理,规范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各镇(非建制)卫生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各镇卫计办要切实做好出生、死亡人口的信息采集上报,不断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提高人口信息数据准确性、及时性、覆盖面。各业务股室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服务,搞好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古丈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