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认真遵照执行。若因省、州安全生产相关考核指标任务和内容增加或调整,县安委办将及时补发相关通知。
附件:1.古丈县2018年度各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古丈县2018年度县直一类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古丈县2018年度县直二类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4.古丈县2018年度中央、省、州属及县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古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附件1:
古丈县2018年度各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镇7个)
古阳镇、断龙山镇、红石林镇、高峰镇、岩头寨镇、坪坝镇、默戎镇 | |||
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成 员: | |||
被考核的镇: 考核得分: | |||
考核项目 |
考核记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备注 |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40分) |
1. 未按要求及时调整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扣0.5分;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委会主任的扣0.5分。(查文件); 2. 未以文件形式明确镇、村(社区、居委会)、学校、职能站所等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扣0.5分;有遗漏的每个扣0.2分; 3. 未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每人扣0.5分(查文件); 4. 未配备村(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专干每发现一例扣0.5分;村(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专干报酬未落实到位的扣0.5分;未组织村(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专干集中培训的扣0.5分;未明确本镇农机专干和所辖行政村农机安全员的各扣0.5分; 5. 未对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并严格奖惩的扣1分(有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和考核奖惩结果);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未在全镇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的扣1分; 6. 镇安排安全生产服务站工作经费在去年基础上增长率低于20%的扣1分;未列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开支清单明细的扣0.5分; 7. 未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镇全体干部、村主干、村安全生产专干、“四主两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知识培训的扣0.5 分;没有督促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的,扣0.5分; 8. 未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扣1分(查文件或会议记录); 9. 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行宣贯工作的扣0.5分(查资料、宣贯图片); 10. 没有开展安全警示视频“七进”活动的扣1分;无警示视频“七进”计划和总结的各扣0.2分;无播放记录的扣0.2分;无图片的扣0.2分。 11. 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底数不清,没有督促企业申报的扣0.5分;辖区内职业危害企业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没有建立的扣0.5分。 12.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每少一次扣0.1分(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一次以上,分管领导和副职每月1次);不完善的每一次扣0.1分;发现的问题没有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的,每人次扣0.1分。(查文件、图片、新闻报道、发现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13. 未落实安全生产月方案和工作总结的各扣0.5分,无活动现场宣传记录的扣0.5分(查图片或视频资料); 14. 每月上报安全生产信息1条,每少报1条扣0.1分(报送邮箱:376801522@qq.com),联系人:石流火;未完成《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与防灾》报刊杂志征订任务的,扣1分; 15. 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4次以上,每少一次扣0.5分;无专项整治方案每少1次扣0.2分,整治方案不切合实际的每次扣0.1分;缺乏佐证资料每少一次扣0.2分。 16. 对上级下达的督办指令不认真整改及时反馈的,每次扣1分; 17. 发现隐患和问题未及时函告相关部门的扣0.5分(查函告文件); 18. 每季度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次,每少1次扣0.5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不全的每次扣0.1分; 19. 事故报告未按照快报和续保登记表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事故处理记录不全的每次扣0.5分;谎报事故每次扣5分;迟报每次扣5分;瞒报每次扣5分;漏报的每次扣5分; 20. 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发现一处扣0.5分;未与农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承诺书的扣1分;责任状或承诺书内容不符合实际的扣1分; 21.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未建立一村一档、一企一档的扣1分;未健全的扣0.5分。 22. 未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的扣1分;未进行动态管理的每条扣0.1分; 23. 省、州级安全生产示范镇被摘牌的扣5分; 24. 未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创建的扣1分; 25. 省、州、县有关创建帮扶经费未用于示范创建工作的扣3分; 26.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扣0.5分; 27. 未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扣0.5分;未组织辖区学校、厂矿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的扣0.5分; 28. 按月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每少一次扣0.3分,报表及资料含:(1)发生事故后的快报和续报登记表(未发生事故不要报);(2)月安全生产工作小结(每月20日前报送);(3)自评报告(12月底前);(4)县安委办要求上报的其它阶段性相关资料。自评报告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29. 未部署推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扣1分;未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和落实举报奖励、违规扣分、核查抽查、责任追究制度的每项扣0.2分;未落实月报工作档案的扣0.2分;未按时上报汇总表的每次扣0.2分; 30. 上级党委政府、县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举报,认为辖区镇存在排查不力、不到位行为,扣所在镇每次2分;通知和交办处理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31. 安全生产问题被上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32. 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不按规定参加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相关重要活动,每次扣1分; 33. 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的扣1分;未开展对企业交心谈心对话活动的扣1分(查谈心记录); 34. 未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进行宣贯学习的扣0.5分; 35. 未出台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扣0.5分;未能出具打非治违成效佐证资料的扣0.5分; 36. 未制定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方案扣0.5分;年度办理2条,缺1条扣1分;未按照“清单、交办或函告、上报、销号、通报”程序办理的扣0.5分;程序不完善的扣0.5分。 37. 未按要求部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扣0.5分;未建立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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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执 法(20分) |
38.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扣0.5分;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未全覆盖的扣0.5分;在开展对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的每次扣0.2分。 39. 直管行业简易程序执法数量按县定标准每少1起扣3分;行政检查执法文书按县定标准每少1份扣0.5分。 40. 查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林业站等职能站所,全年未开展行政执法的扣3分; 41. 全年未协调组织开展非直管行业联合执法行动的扣3分; 42. 未制定“强执法防事故”方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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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 |
4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未召开会议层层安排部署的扣0.5分; 44.组织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未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案件的扣1分(查函告文件); 4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资料规范整理并建专档,未落实的扣0.5分; 46.未组织开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培训的扣0.5分;未将《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印发至企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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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控制(20分) |
47.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48.辖区内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生产经营性或非法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3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49.未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完善快报、续报工作的扣5分; 50.辖区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救援和善后工作的扣5分; 51.事故上报没有主要领导签批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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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加分 |
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县提供了典型经验,在国家、省、州层面作典型发言或省、州安委办书面推广的加2分;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受到省级安委办嘉奖的加2分;承办国家、省、州综合性安全生产现场会或国家、省、州安全生产示范点任务的加2分。 |
考核操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中央、省、州属驻地企业发生的事故计入所在镇考核数。
2.过境车辆和船舶在县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责任不在我县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3.考核细则中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4.“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考核得分计算:100分(标准分)减去合计扣分,再加上奖励分。
6.省、州相关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任务增加或调整,县安委办将及时补发相关通知,与本考核细则合计计算考核分数。
7.加分项最高分值为6分。
附件二:
古丈县2018年度县直一类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15个)
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机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路局。 | ||||
年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成 员: | ||||
被考核的县直单位: 考核得分: | ||||
考核 项目 |
考核记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备注 | |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30分) |
1.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含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它副职、二级机构及相关监管股室队负责人、职能站所等),(查文件);未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扣0.5分; 2. 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责任状没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内容的扣0.5分; 3. 未严格对机关股室、二级机构及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的扣1分;未落实奖惩并兑现的扣1分。(查考核细则、考核结果通报); 4. 年度召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4次以上,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每少一次扣0.5分。(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5. 未按照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每次扣0.5分;迟到的每次扣0.2分。 6. 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每少一次扣0.1分(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副职每月至少2次);不完善的每一次扣0.1分;发现的问题没有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的,每人次扣0.1分。(查文件、图片、新闻报道、发现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7. 没有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述职活动的扣0.5分; 8. 认真组织4次系统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无方案每次扣0.2分,无佐证资料的每次扣0.2分,无总结的每次扣0.2分; 9. 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各镇函告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和打击的,每起扣3分。(查图片、措施、处理结果等相关佐证资料); 10. 对非法违法严重的辖区不认真开展驻点督导的扣0.5分;(查图片) 11. 省、州、县发督办指令后不及时整改未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委办备案的每次扣0.5分;未将上级的督办指令以本部门的指令或文书下达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每次扣0.5分; 12. 不按规定参加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的每次扣5分; 13. 没有开展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的扣0.5分; 14.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扣0.5分; 15. 未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专干的各扣2分(以文件为准);未落实安全生产专干津贴的扣2分; 16. 无安全生产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未挂牌的扣0.5分; 17. 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及安委办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1分; 18.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进企业、进村寨、进学校、进矿区、进工地、进市场、进机关“七进”活动。无登记台账的扣0.5分;无图片记录的扣0.5分。(结合实际可以选择其中一项); 19. 未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行宣贯工作的扣0.5分(查资料、宣贯图片); 20. 未落实安全生产月方案和工作总结的各扣0.5分,无活动现场宣传记录的扣0.5分(查图片或视频资料); 21. 每月上报安全生产信息1条,每少报1条扣0.1分(报送邮箱:376801522@qq.com),联系人:石流火;未完成《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与防灾》报刊杂志征订任务的,扣1分; 22.未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的扣1分;未进行动态管理的每条扣0.1分; 23.按月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每少一次扣0.3分,报表及资料含:(1)发生事故后的快报和续报登记表(未发生事故不要报);(2)月安全生产工作小结(每月20日前报送);(3)自评报告(12月底前);(4)县安委办要求上报的其它阶段性相关资料。自评报告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24.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的扣1分;未开展对企业交心谈心对话活动的扣1分(查谈心记录); 25.未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进行宣贯学习的扣0.5分; 26.未出台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扣0.5分;未能出具打非治违成效佐证资料的扣0.5分; 27.未制定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方案扣0.5分;年度办理2条,缺1条扣1分;未按照“清单、交办或函告、上报、销号、通报”程序办理的扣0.5分;程序不完善的扣0.5分; 28.未按要求部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扣0.5分;未建立台账的扣0.5分; 29.各镇函告的相关问题和隐患拒收的每次扣1分;未落实整治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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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执 法(20分) |
30.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扣0.5分;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未全覆盖的扣0.5分;在开展对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的每次扣0.2分。 31.未建立健全执法大队的扣3分; 32.全年未协调组织开展非直管行业联合执法行动的扣3分; 33.未制定“强执法防事故”方案的扣2分; 34.全年办理2起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每少一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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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 |
3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未召开会议层层安排部署的扣0.5分; 36.持续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未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案件的扣1分(查函告文件); 37.“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资料规范整理并建专档,未落实的扣0.5分; 38.未组织开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培训的扣0.5分;未将《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印发至企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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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控制(20分) |
39.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40.辖区内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生产经营性或非法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3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41.未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完善快报、续报工作的扣5分; 42.本行业领域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救援和善后工作的扣5分; 43.事故上报没有主要领导签批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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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加分 |
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县提供了典型经验,在国家、省、州层面作典型发言或省、州安委办书面推广的加2分;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受到省级安委办嘉奖的加2分;承办国家、省、州综合性安全生产现场会或国家、省、州安全生产示范点任务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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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住建局 |
1. 未组织开展建筑领域、城镇燃气、供水安全专项检查及整治行动,每项扣4分(其中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实施效果不明显扣2分); 2. 全年未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查培训通知和培训资料),未落实的扣2分; 3.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上岗作业,每发现一人,扣1分; 4. 建筑施工死亡人数在县控制指标之内,超一人扣3分; 5.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把关不严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未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扣2分; 6. 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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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环保局 |
1.未按规定对废弃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的,每起扣10分; 2.对非法采矿、洗矿造成的环境污染执法不到位(查执法记录),每发生一起扣5分,造成事故的每起扣10分。 3.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4.发生水域、流域、地域性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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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公安局 |
1. 未组织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每项扣4分(其中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实施效果不明显扣2分); 2. 未按规定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每发现一人扣1分; 3. 向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停产整顿期间企业提供火工品的,发现一起扣5分;对各职责部门交送的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的函件不及时停止供应或依法予以收缴的每次扣5分;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 4. 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的,每起扣5分; 5. 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物品及烟花爆竹公路运输证,造成后果的,每起扣10分; 6. 发现非法使用、运输、储存火工产品,未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7. 对不按规定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8. 对违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9. 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治安管理工作的每次扣2分; 10. 对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不落实的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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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交通运 输局 |
1. 未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项扣4分(其中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实施效果不明显扣2分); 2. 全年未组织或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个企业,扣2分。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取得资格证的(包括船员操作证),每人扣1分; 3. 未组织开展汛期客运船泊安全检查(查通知和检查纪录),扣1分;客运船泊未配备安全设施或配备不足的,每发现一艘扣1分; 4. 交通运输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每发现1人扣5分; 5. 因对城市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每起扣10分; 6. 未开展危险路段、危险桥梁的安全排查的扣2分,未按期消除隐患的扣2分; 7. 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不到位,被省州县每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8. 在建公路项目发生事故的,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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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教育和体育局 |
1. 未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课”,扣5分(未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教育内容扣2分,未开展专题检查扣1分,每发现一个学校未开展安全教育扣1分); 2. 未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扣4分(其中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效果不明显扣2分)。未组织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 3. 未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扣3分(未制定创建方案,扣1分); 4. 学校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按卫生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每起扣10分;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一票否决”; 5. 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督管理,每发现一次无资质、无驾驶资格的校车接送学生扣2分;未对全县的校车实行登记备案的扣2分;未落实对违法违规校车进行查处处罚的扣3分; 6. 对校园在建工程未实施监督检查的扣2分; 7. 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督检查的扣2分; 8. 学校发生校舍倒塌、学生踩踏、校车交通、火灾、在建工地等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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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农机局 |
1. 未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扣4分(其中未及时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整治效果不明显扣2分); 2. 全年未组织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查培训通知和培训料),扣2分; 3. 未对农业机械业主和驾驶操作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扣3分;未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牌证管理的扣3分; 4. 未开展平安农机创建的扣2分;未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扣2分;未对非法违法的业主进行处罚的扣2分; 5. 严禁拖拉机载客,每发现一起扣0.5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 6. 拖拉机上户率、年检率、保险率要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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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国土资源局 |
1.未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扣4分(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整治效果不明显扣2分); 2.未向有关部门通报矿山行政许可信息情况,致使无法从源头上进行安全准入把关的,每次扣2分; 3.对安监部门移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需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不予吊销或注销的,每起扣10分; 4.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未落实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对证照过期、非法违法生产未落实监督检查的扣2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扣3分; 6.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超深越界开采治理不到位,每例扣5分;引发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较大以上事故“一票否决”; 7.对各职责部门交送的函件发现仍未采取措施加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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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消防大队 |
1.未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扣4分(其中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效果不明显扣2分); 1. 未经消防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每发现一起扣2分; 2. 未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扣3分; 3. 对消防器材未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检测或更新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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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交警大队 |
1. 未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项扣4分(其中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开展督查扣1分;整治效果不明显,扣2分); 2. 未按规定加强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的,每发现一例扣4分; 3. 未制定防范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的扣1分;对各乡镇上报的非法违法、无牌无证车辆未采取措施的扣5分; 4. 全县车辆监管台账不齐全的,扣4分,未建立台账的扣10分; 5. 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每发现一起扣0.5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 6. 所辖车辆上户率、年检率、保险率要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7. 未建立健全全程车辆监控系统的扣3分; 8. 对车站“黑车“非法载客打击不力、打击不到位的扣5分; 9. 农村赶集日未开展执法的扣2分; 10. 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不及时而引发恶劣社会影响,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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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经信局 |
(一)原经信局职责: 1. 不按季度向安监部门抄送核准、备案的技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清单,每少一次扣5分; 2. 对存在非法违法用电行为打击不力的每起扣3分;对各职责部门的函件未及时督促供电企业对非法违法企业实施停供电措施的每起扣5分;发现对非法违法用电处置完全不到位的加扣5分;未建立健全停电记录台账的扣3分;停电措施缓慢的每起扣2分; 3. 全年监督检查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每少一次扣2分(查检查记录); 4. 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二)原科技局职责: 1. 未将安全生产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全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扣10分; 2. 年度科技扶持项目中没有安排安全科技扶持项目扣5分; 3. 全年未组织开展安全科技专题交流推广活动扣5分。 (三)原粮食局职责: 1. 加强粮食储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搞好所辖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治,未开展的扣10分,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5分(查检查通知和通报);检查结果未及时报送县安委办的,缺一次扣2分; 2. 未组织粮食储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扣2分; 3. 下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个扣1分。 (四)原商务局职责: 1. 对局属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市场及大型商场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督查的,视情况每次扣2-5分; 2. 未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违法行为的,视情况扣2-5分;未经商务部门批准的非法加油站发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3. 直属单位以及直接承办的大型商务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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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食药工商质监局 |
(一)原工商局职责: 1. 未依法经安全监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发现一处扣10分; 2. 对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而不依法吊照的,每起扣5分; 3. 未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扣3分; 4. 未协助开展联合执法每次扣3分。 (二)原食药监局职责: 1. 未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扣4分(其中未及时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整治效果不明显扣2分)。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0分; 2. 凡发现市面销售过期、变质食药品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3. 凡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等原因造成中毒事件的和死亡事故的每起扣10分; (三)原质监局职责: 1. 未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项扣4分(其中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实施效果不明显扣2分); 2. 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台帐,扣1分; 3. 未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每发现一处扣1分; 4. 全年未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查培训通知和培训资料),扣2分; 5. 未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6. 未建立全县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扣2分;未督查重大隐患整治的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扣2分; 7.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上岗作业,每发现一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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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水利局 |
1. 未认真履行水利建设工程、水利工程设施和河道、山塘水库等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扣5分;所监管的在建水利工程发生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 未制订并落实水利建设工程和水利工程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5分; 3. 未组织开展河道、山塘水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扣5分;未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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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安监局 |
1. 未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烟安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每项扣3分; 2. 未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烟安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扣5分; 3. 未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的,每件扣5分; 4. 未组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监管执法扣5分; 5. 未推广安责险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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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一)原文广新局职责: 1.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2.在文化娱乐场所审批中未严把安全准入程序,每起扣4分; 3.没有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4次安全执法检查的,每少一次扣2分; 4.未按县政府或县安委会要求对重大安全问题进行曝光的,扣5分; 5.直属单位组织开展演出活动,发生踩蹋、火灾等较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二)原旅游局工作职责: 1. 未将安全纳入景区等级、饭店星级评定内容并严格审查的,扣5分; 2.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全年少于4次,少1次扣5分;未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县安委办的,每缺一次扣2分; 3. 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4. 未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为督促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 对旅行社、旅游服务点未实施安全监管的扣2分; 6. 未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安全的监督检查的扣5分;未督促、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的(要求记录),每发现一处扣2分; 7. 重要旅游时段,未开展旅游景点安全隐患大排查的扣2分; 8.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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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公路局 |
1. 未制订并落实所管养公路、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视情况扣2-5分;未建立健全危桥危路安全隐患台账的,扣5分; 2. 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视情况扣2-5分;负责监管的在建工程发生事故的,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3. 在公路施工时段未落实专人值班值守措施的扣5分;值班人员未到岗的扣3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扣5分; 4. 对危桥、危路未及时采取防范事故发生措施处置的,每处扣5分;对事故多发地段限期整治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 |
考核操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中央、省、州属驻地企业发生的事故计入所在镇考核数。
2.过境车辆和船舶在县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责任不在我县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3.考核细则中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4.“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每个项目扣分小计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
6.考核得分计算:100分(标准分)减去合计扣分,再加上奖励分。
7.省、州相关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任务增加或调整,县安委办将及时补发相关通知,与本考核细则合计计算考核分数。
8.加分项最高分值为6分。
9.督查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局、县林业局等20个负有执法权的部门。如实复印罚没收入单,如实记录各单位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附件三:
古丈县2018年度县直二类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县直单位17个)
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含统计局)、县总工会、县卫计局、县人社局、栖凤湖管委会、县委宣传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民政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局、县监察委员会、县能源局、县移民局。 | ||||
年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成 员: | ||||
被考核的县直单位: 考核得分: | ||||
考核 项目 |
考核记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备注 | |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30分) |
1.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含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它副职、二级机构及相关监管股室队负责人、职能站所等),(查文件);未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扣0.5分; 2.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责任状没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内容的扣0.5分; 3.未严格对机关股室、二级机构及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的扣1分;未落实奖惩并兑现的扣1分。(查考核细则、考核结果通报); 4.年度召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4次以上,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每少一次扣0.5分。(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5.未按照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每次扣0.5分;迟到的每次扣0.2分。 6.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每少一次扣0.1分(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副职每两个月至少1次);不完善的每一次扣0.1分;发现的问题没有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的,每人次扣0.1分。(查文件、图片、新闻报道、发现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7.没有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述职活动的扣0.5分; 8.认真组织4次系统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无方案每次扣0.2分,无佐证资料的每次扣0.2分,无总结的每次扣0.2分; 9.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各镇函告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和打击的,每起扣3分。(查图片、措施、处理结果等相关佐证资料); 10.对非法违法严重的辖区不认真开展驻点督导的扣0.5分;(查图片) 11.省、州、县发督办指令后不及时整改未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委办备案的每次扣0.5分;未将上级的督办指令以本部门的指令或文书下达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每次扣0.5分; 12.不按规定参加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的每次扣5分; 13.没有开展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的扣0.5分; 14.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扣0.5分; 15.未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专干的各扣2分(以文件为准);未落实安全生产专干津贴的扣2分; 16.无安全生产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未挂牌的扣0.5分; 17.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及安委办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1分; 18.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进企业、进村寨、进学校、进矿区、进工地、进市场、进机关“七进”活动。无登记台账的扣0.5分;无图片记录的扣0.5分。(结合实际可以选择其中一项); 19.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行宣贯工作的扣0.5分(查资料、宣贯图片); 20.未落实安全生产月方案和工作总结的各扣0.5分,无活动现场宣传记录的扣0.5分(查图片或视频资料); 21.每月上报安全生产信息1条,每少报1条扣0.1分(报送邮箱:376801522@qq.com),联系人:石流火;未完成《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与防灾》报刊杂志征订任务的,扣1分; 22.未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的扣1分;未进行动态管理的每条扣0.1分; 23.按月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每少一次扣0.3分,报表及资料含:(1)发生事故后的快报和续报登记表(未发生事故不要报);(2)月安全生产工作小结(每月20日前报送);(3)自评报告(12月底前);(4)县安委办要求上报的其它阶段性相关资料。自评报告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24.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的扣1分;未开展对企业交心谈心对话活动的扣1分(查谈心记录); 25.未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进行宣贯学习的扣0.5分; 26.未出台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扣0.5分;未能出具打非治违成效佐证资料的扣0.5分; 27.未制定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方案扣0.5分;年度办理2条,缺1条扣1分;未按照“清单、交办或函告、上报、销号、通报”程序办理的扣0.5分;程序不完善的扣0.5分; 28.未按要求部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扣0.5分;未建立台账的扣0.5分; 29.各镇函告的相关问题和隐患拒收的每次扣1分;未落实整治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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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执 法(20分) |
30.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扣0.5分;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未全覆盖的扣0.5分;在开展对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的每次扣0.2分。 31.未建立健全执法大队的扣3分; 32.全年未协调组织开展非直管行业联合执法行动的扣3分; 33.未制定“强执法防事故”方案的扣2分; 34.全年办理2起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每少一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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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 |
3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未召开会议层层安排部署的扣0.5分; 36.持续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未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案件的扣1分(查函告文件); 37.“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资料规范整理并建专档,未落实的扣0.5分; 38.未组织开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培训的扣0.5分;未将《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印发至企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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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控制(20分) |
39.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40.辖区内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生产经营性或非法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3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41.未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完善快报、续报工作的扣5分; 42.本行业领域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救援和善后工作的扣5分; 43.事故上报没有主要领导签批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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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加分 |
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县提供了典型经验,在国家、省、州层面作典型发言或省、州安委办书面推广的加2分;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受到省级安委办嘉奖的加2分;承办国家、省、州综合性安全生产现场会或国家、省、州安全生产示范点任务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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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气象局 |
1. 未及时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预警预报的,每次扣5分; 2. 未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扣3分; 3. 加强防雷安全设备的安全检测,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安全检查,未组织开展防雷设施及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的,每少一次扣5分;每发现一家未经检测合格而使用的,扣5分; 4. 按照专项要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严格规范充灌和施放氢气标准,未组织开展施放气球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扣5分; 5. 未认真指导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划和管理的扣2分;未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扣3分; 6. 未对新、改、扩建项目的防雷设计进行审核,每发现一家扣2分; 7. 对危桥、危路未及时采取防范事故发生措施处置的,每处扣5分;对事故多发地段限期整治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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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财政局 |
1. 县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扣5分;县级安全生产预算资金不按期到位扣5分;未按上级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运转经费扣5分; 2. 未有效保障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经费扣5分; 3. 未指导镇级财政部门依法将本级人民政府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 4. 未会同安监、劳动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政策,扣3分; 5. 未积极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征收监管扣10分; 6. 对上级要求财政配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有效保障扣1分; 7. 按照湘发〔2009〕19号、州发〔2011〕2号文件要求,未逐年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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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发改局(含统计局) |
(一)发改局职责: 1. 未将安全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扣10分;未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扣5分; 2. 未按季度向安监部门抄送核准、备案技改项目清单,每少一个项目扣5分。未将新建项目安全生产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的扣5分。未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实行“三同时”的,发现一起扣5分; 3. 未指导安监部门实施“十三五”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扣2分; 4.未制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政策措施,扣5分;、 5. (二)统计局职责: 1. 未做好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工作的扣5分;未配合县安委办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统计工作扣5分; 2. 未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三项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若当年统计公报发布时间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时间之后,则考核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发布三项指标情况),统计公报中所发布的指标每缺一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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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县总工会 |
1. 全年未组织开展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政策措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扣10分(查检查通知和通报); 2. 对有要求的农民工未进行维权的每例扣2分; 3. 全年深入企业监督5次以上,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和企业法人的签字,每少一次扣2分; 4. 未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每少一次扣5分; 5. 未建立受理从业人员举报台账的扣3分,对受理的从业人员举报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每起扣2分; 6.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不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时,未依法要求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的,每起扣5分; 7. 年内未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的,各扣2分; 8. 推荐、评选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负责人为全国、省级、州级、县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未向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的,每人次扣5分;因未审查导致安全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入选,发现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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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移民局 |
1. 加大移民库区安全事故隐患的资金投入,凡资金投入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每次扣3分; 2. 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和移民库区一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凡对工程监管不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扣5分; 3. 加大对移民地区地质滑坡的安全管理;如因监控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一般事故扣10分,较大以及上“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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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林业局 |
1. 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林业工作内容,扣5分; 2.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每年不得少于4次,每少1次扣4分; 3. 因监管不到位,造成较大森林火灾的扣10分; 4. 对非法开采造成植被破坏未查处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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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 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全年不得少于两次,少一次扣5分; 2. 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不积极配合的,每次扣10分; 3. 不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相关工作职责,扣6分; 4. 未按要求对医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审查、备案的,扣2分;未落实对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的扣5分; 5.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非医疗性较大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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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畜牧局 |
1. 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全年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5分(查检查通知和通报); 2. 对渔船实行户箱化管理,未落实渔船登记台账的扣2分;未对渔船检验的扣2分;对渔船船员未开展培训工作的扣5分(查图片及培训资料); 3. 加大对人畜禽共犯病的防疫工作,没有开展的扣4分;做好生态环境管理,严禁在河内毒鱼、炸鱼、电鱼,每发生一次或处罚不到位扣10分; 4. 未按要求履行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的扣3分; 5. 对重大动物疫情未及时发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扣10分; 6. 加强畜、禽病预测、预报工作,严把畜禽进出检疫关。凡因检疫不严发生人畜共犯病安全事故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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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能源局 |
1. 加强能源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农村沼气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未开展的扣10分; 2. 未按月向县安委办报送农村能源建设伤亡事故统计数据的每次扣2分; 3. 积极参与农村能源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未参与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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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监察 委员会 |
1. 未按县政府决定参与事故调查,每次扣5分; 2. 在县政府批复的规定期限内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处理不及时的,每1人次扣3分;未及时将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报县安委办备案的,每1人次扣1分; 3. 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未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扣5分。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查处设限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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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人社局 |
1. 未落实与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扣5分; 2. 安全教育未纳入技工学校和再就业培训计划,扣5分; 3. 未按有关政策规定提取、使用工伤预防费用扣10分; 4.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未向安委会(办)征求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每人次扣5分; 5. 没有落实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安全生产宣传费用的,扣5分;没有把企业职工健康体检作为工伤保险前置的,扣5分; 6. 生产经营单位侵害女工权益、违法使用童工,发现一例扣1分。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发现一家扣1分; 7. 拒绝为安全事故伤亡者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赔付仲裁的,每起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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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栖凤湖管委会 |
1. 未指导所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每发现一个企业扣5分; 2. 全年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4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安委办,每少开展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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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宣传部 |
1. 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课”,未将安全生产内容作为党校开班学习内容的扣5分,未将安全生产内容列入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扣5分; 2. 2.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安全突发事件的,每例扣10分; 3.年内未在电视台循环播放1-2条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的扣3分; 4.对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不组织县级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每次扣5分; 5.不积极组织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报道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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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农业局 |
1. 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全年安全检查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少一次扣5分(查检查通知和通报);检查结果未及时报送县安委办的,缺一次扣2分; 2. 加强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对系统内的农药、鼠药经销,没有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扣5分;对无证经营的,发现一个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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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 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城市综合执法统筹管理的扣2分; 2. 开展对渣土场安全隐患排查全年不得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5分; 3. 未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及其它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的扣10分; 4. 未开展对无照商贩的打击的扣5分; 开展对城市环卫车辆的安全监管, 5. 环卫机动车辆未定期检测的每台扣2分;驾驶人员无资质的每人扣2分,无台账登记的扣5分; 6. 对辖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及严重堵塞消防通道的查处。未开展排查的扣5分;对举报、函告、督办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及严重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未落实整治处理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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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
1.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要将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未落实的扣2分; 2、未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行政综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扣2分; 3、未落实对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扣5分。 4、未成立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的扣2分;,5、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6、监管对象未建立台账的扣2分;(要求一企一档) 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落实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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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考核(10分) |
县民政局 |
1. 敬老院未落实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的扣2分; 2. 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3、未开展敬老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
考核操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中央、省、州属驻地企业发生的事故计入所在镇考核数。
2.过境车辆和船舶在县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责任不在我县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3.考核细则中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4.“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每个项目扣分小计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
6.考核得分计算:100分(标准分)减去合计扣分,再加上奖励分。
7.省、州相关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任务增加或调整,县安委办将及时补发相关通知,与本考核细则合计计算考核分数。
8.加分项最高分值为6分。
9.督查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局、县林业局等20个负有执法权的部门。如实复印罚没收入单,如实记录各单位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附件四:
古丈县2018年度中央、省属县及县有关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6个责任单位)
古丈县电力公司、中国电信古丈分公司、古丈县烟草公司、中国移动古丈分公司、中国石油古丈支公司、白溪关电站。 | |||
年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成 员: | |||
被考核的县直单位: 考核得分: | |||
考核 项目 |
考核记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备注 |
组织领导(10分) |
1. 未认真开展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行宣贯工作的,扣1分(查会议资料、宣贯图片等); 2. 未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会议精神扣1分; 3. 没有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扣1分; 4. 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担责,未组织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的每少一次扣1分(查图片资料); 5. 未成立安委会的扣2分,安委会主任未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的扣2分; 6.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未明确的各扣1分;未做到一岗双责的各扣1分; 7. 公司党委(支部)中心组未开展安全生产方面专题学习的扣4分(查图片资料); 8. 未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专干的分别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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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40分) |
9.企业内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管理人员,不符合新《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的,扣1分; 10.企业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扣1分;未安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奖励资金扣1分; 11.不参加县政府或县安委会主持召开(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每次扣1分; 12.没有开展安全警示视频“七进”活动的扣3分;无警示视频“七进”计划和总结的各扣0.5分;无播放记录的扣0.5分;无图片的扣0.5分; 13.每月上报安全生产信息1条,每少报1条扣0.1分(报送邮箱:376801522@qq.com),联系人:石流火;未完成《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与防灾》报刊杂志征订任务的,扣1分; 14.按月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每少一次扣0.3分,报表及资料含:(1)发生事故后的快报和续报登记表(未发生事故不要报);(2)月安全生产工作小结(每月20日前报送);(3)自评报告(12月底前);(4)县安委办要求上报的其它阶段性相关资料。自评报告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15.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未安排安全生产资金的,扣2分;企业未按湘财企〔2004〕13号文件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扣2分; 16.企业未按湘安监〔2004〕84号文件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等额标准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扣2分; 17.未依法为职工全面缴纳工伤保险的,扣2分; 18.企业未按照有关标准为员工购置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分;未为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体检的扣1分; 19.未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并落实到位的扣2分; 20.未安排安全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必要经费的,扣2分; 21.未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突发状况紧急撤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月一次安全风险分析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每项扣1分; 2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取得相应资质的(共随机抽查5人),每发现1人扣1分; 23.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扣1分;未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动态台账扣1分;隐患整改未明确目标、方案、资金、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急措施的(随机抽查2个隐患),每个扣0.5分; 24.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三同时”管理的分别扣1分; 25.未依法落实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以包代管的,扣1分; 26.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扣1分; 27.发生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未按事故处理批复处理到位的,发现一人扣2分; 28.未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和安全达标工作,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扣1分;未开展防雷减灾工作的扣1分; 29.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扣2分;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企业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台帐、培训教育台帐、事故管理台帐的,每缺一项扣0.5分; 30.未制定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方案扣0.5分;年度办理2条,缺1条扣1分;未按照“清单、交办或函告、上报、销号、通报”程序办理的扣0.5分;程序不完善的扣0.5分; 31.未按要求部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扣0.5分;未建立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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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10分) |
3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没有订阅安全生产方面的报刊杂志和安全宣传资料的扣1分; 33.不参加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宣传活动,每次扣2分; 34.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扣1分;不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的扣1分;全年未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大型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如文艺演出、普法考试、安全知识抢答赛)扣1分; 35.没有制定系统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扣1分,未组织开展对新招员工岗前培训和对全体职工全年开展两次以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查培训通知、图片资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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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20分) |
36.“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未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的扣1分; 37.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资料规范整理,形成汇编,未落实的扣1分; 38. 未组织开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培训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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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控制(20分) |
1. 发生安全事故,未按古安发〔2015〕6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的扣5分; 2. 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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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加分 |
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县提供了典型经验,在国家、省、州层面作典型发言或省、州安委办书面推广的加2分;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受到省级安委办嘉奖的加2分;承办国家、省、州综合性安全生产现场会或国家、省、州安全生产示范点任务的加2分。 |
考核操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中央、省、州属驻地企业发生的事故计入所在镇考核数。
2.过境车辆和船舶在县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责任不在我县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3.考核细则中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4.“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每个项目扣分小计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
6.考核得分计算:100分(标准分)减去合计扣分,再加上奖励分。
7.省、州相关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任务增加或调整,县安委办将及时补发相关通知,与本考核细则合计计算考核分数。
8.加分项最高分值为6分。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认真遵照执行。若因省、州安全生产相关考核指标任务和内容增加或调整,县安委办将及时补发相关通知。
附件:1.古丈县2018年度各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古丈县2018年度县直一类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古丈县2018年度县直二类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4.古丈县2018年度中央、省、州属及县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古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附件1:
古丈县2018年度各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镇7个)
古阳镇、断龙山镇、红石林镇、高峰镇、岩头寨镇、坪坝镇、默戎镇 | |||
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成 员: | |||
被考核的镇: 考核得分: | |||
考核项目 |
考核记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备注 |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40分) |
1. 未按要求及时调整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扣0.5分;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委会主任的扣0.5分。(查文件); 2. 未以文件形式明确镇、村(社区、居委会)、学校、职能站所等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扣0.5分;有遗漏的每个扣0.2分; 3. 未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每人扣0.5分(查文件); 4. 未配备村(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专干每发现一例扣0.5分;村(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专干报酬未落实到位的扣0.5分;未组织村(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专干集中培训的扣0.5分;未明确本镇农机专干和所辖行政村农机安全员的各扣0.5分; 5. 未对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并严格奖惩的扣1分(有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和考核奖惩结果);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未在全镇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的扣1分; 6. 镇安排安全生产服务站工作经费在去年基础上增长率低于20%的扣1分;未列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开支清单明细的扣0.5分; 7. 未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镇全体干部、村主干、村安全生产专干、“四主两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知识培训的扣0.5 分;没有督促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的,扣0.5分; 8. 未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扣1分(查文件或会议记录); 9. 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行宣贯工作的扣0.5分(查资料、宣贯图片); 10. 没有开展安全警示视频“七进”活动的扣1分;无警示视频“七进”计划和总结的各扣0.2分;无播放记录的扣0.2分;无图片的扣0.2分。 11. 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底数不清,没有督促企业申报的扣0.5分;辖区内职业危害企业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没有建立的扣0.5分。 12.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每少一次扣0.1分(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一次以上,分管领导和副职每月1次);不完善的每一次扣0.1分;发现的问题没有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的,每人次扣0.1分。(查文件、图片、新闻报道、发现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13. 未落实安全生产月方案和工作总结的各扣0.5分,无活动现场宣传记录的扣0.5分(查图片或视频资料); 14. 每月上报安全生产信息1条,每少报1条扣0.1分(报送邮箱:376801522@qq.com),联系人:石流火;未完成《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与防灾》报刊杂志征订任务的,扣1分; 15. 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4次以上,每少一次扣0.5分;无专项整治方案每少1次扣0.2分,整治方案不切合实际的每次扣0.1分;缺乏佐证资料每少一次扣0.2分。 16. 对上级下达的督办指令不认真整改及时反馈的,每次扣1分; 17. 发现隐患和问题未及时函告相关部门的扣0.5分(查函告文件); 18. 每季度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次,每少1次扣0.5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不全的每次扣0.1分; 19. 事故报告未按照快报和续保登记表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事故处理记录不全的每次扣0.5分;谎报事故每次扣5分;迟报每次扣5分;瞒报每次扣5分;漏报的每次扣5分; 20. 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发现一处扣0.5分;未与农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承诺书的扣1分;责任状或承诺书内容不符合实际的扣1分; 21.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未建立一村一档、一企一档的扣1分;未健全的扣0.5分。 22. 未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的扣1分;未进行动态管理的每条扣0.1分; 23. 省、州级安全生产示范镇被摘牌的扣5分; 24. 未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创建的扣1分; 25. 省、州、县有关创建帮扶经费未用于示范创建工作的扣3分; 26.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扣0.5分; 27. 未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扣0.5分;未组织辖区学校、厂矿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的扣0.5分; 28. 按月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每少一次扣0.3分,报表及资料含:(1)发生事故后的快报和续报登记表(未发生事故不要报);(2)月安全生产工作小结(每月20日前报送);(3)自评报告(12月底前);(4)县安委办要求上报的其它阶段性相关资料。自评报告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29. 未部署推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扣1分;未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和落实举报奖励、违规扣分、核查抽查、责任追究制度的每项扣0.2分;未落实月报工作档案的扣0.2分;未按时上报汇总表的每次扣0.2分; 30. 上级党委政府、县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举报,认为辖区镇存在排查不力、不到位行为,扣所在镇每次2分;通知和交办处理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31. 安全生产问题被上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32. 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不按规定参加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相关重要活动,每次扣1分; 33. 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的扣1分;未开展对企业交心谈心对话活动的扣1分(查谈心记录); 34. 未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进行宣贯学习的扣0.5分; 35. 未出台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扣0.5分;未能出具打非治违成效佐证资料的扣0.5分; 36. 未制定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方案扣0.5分;年度办理2条,缺1条扣1分;未按照“清单、交办或函告、上报、销号、通报”程序办理的扣0.5分;程序不完善的扣0.5分。 37. 未按要求部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扣0.5分;未建立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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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执 法(20分) |
38.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扣0.5分;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未全覆盖的扣0.5分;在开展对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的每次扣0.2分。 39. 直管行业简易程序执法数量按县定标准每少1起扣3分;行政检查执法文书按县定标准每少1份扣0.5分。 40. 查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林业站等职能站所,全年未开展行政执法的扣3分; 41. 全年未协调组织开展非直管行业联合执法行动的扣3分; 42. 未制定“强执法防事故”方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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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 |
4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未召开会议层层安排部署的扣0.5分; 44.组织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未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案件的扣1分(查函告文件); 4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资料规范整理并建专档,未落实的扣0.5分; 46.未组织开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培训的扣0.5分;未将《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印发至企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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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控制(20分) |
47.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48.辖区内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生产经营性或非法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3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49.未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完善快报、续报工作的扣5分; 50.辖区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救援和善后工作的扣5分; 51.事故上报没有主要领导签批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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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加分 |
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县提供了典型经验,在国家、省、州层面作典型发言或省、州安委办书面推广的加2分;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受到省级安委办嘉奖的加2分;承办国家、省、州综合性安全生产现场会或国家、省、州安全生产示范点任务的加2分。 |
考核操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中央、省、州属驻地企业发生的事故计入所在镇考核数。
2.过境车辆和船舶在县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责任不在我县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3.考核细则中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4.“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考核得分计算:100分(标准分)减去合计扣分,再加上奖励分。
6.省、州相关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任务增加或调整,县安委办将及时补发相关通知,与本考核细则合计计算考核分数。
7.加分项最高分值为6分。
附件二:
古丈县2018年度县直一类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15个)
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机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路局。 | ||||
年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成 员: | ||||
被考核的县直单位: 考核得分: | ||||
考核 项目 |
考核记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备注 | |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30分) |
1.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含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它副职、二级机构及相关监管股室队负责人、职能站所等),(查文件);未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扣0.5分; 2. 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责任状没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内容的扣0.5分; 3. 未严格对机关股室、二级机构及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的扣1分;未落实奖惩并兑现的扣1分。(查考核细则、考核结果通报); 4. 年度召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4次以上,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每少一次扣0.5分。(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5. 未按照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每次扣0.5分;迟到的每次扣0.2分。 6. 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每少一次扣0.1分(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副职每月至少2次);不完善的每一次扣0.1分;发现的问题没有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的,每人次扣0.1分。(查文件、图片、新闻报道、发现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7. 没有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述职活动的扣0.5分; 8. 认真组织4次系统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无方案每次扣0.2分,无佐证资料的每次扣0.2分,无总结的每次扣0.2分; 9. 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各镇函告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和打击的,每起扣3分。(查图片、措施、处理结果等相关佐证资料); 10. 对非法违法严重的辖区不认真开展驻点督导的扣0.5分;(查图片) 11. 省、州、县发督办指令后不及时整改未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委办备案的每次扣0.5分;未将上级的督办指令以本部门的指令或文书下达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每次扣0.5分; 12. 不按规定参加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的每次扣5分; 13. 没有开展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的扣0.5分; 14.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扣0.5分; 15. 未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专干的各扣2分(以文件为准);未落实安全生产专干津贴的扣2分; 16. 无安全生产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未挂牌的扣0.5分; 17. 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及安委办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1分; 18.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进企业、进村寨、进学校、进矿区、进工地、进市场、进机关“七进”活动。无登记台账的扣0.5分;无图片记录的扣0.5分。(结合实际可以选择其中一项); 19. 未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行宣贯工作的扣0.5分(查资料、宣贯图片); 20. 未落实安全生产月方案和工作总结的各扣0.5分,无活动现场宣传记录的扣0.5分(查图片或视频资料); 21. 每月上报安全生产信息1条,每少报1条扣0.1分(报送邮箱:376801522@qq.com),联系人:石流火;未完成《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与防灾》报刊杂志征订任务的,扣1分; 22.未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的扣1分;未进行动态管理的每条扣0.1分; 23.按月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每少一次扣0.3分,报表及资料含:(1)发生事故后的快报和续报登记表(未发生事故不要报);(2)月安全生产工作小结(每月20日前报送);(3)自评报告(12月底前);(4)县安委办要求上报的其它阶段性相关资料。自评报告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24.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的扣1分;未开展对企业交心谈心对话活动的扣1分(查谈心记录); 25.未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进行宣贯学习的扣0.5分; 26.未出台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扣0.5分;未能出具打非治违成效佐证资料的扣0.5分; 27.未制定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方案扣0.5分;年度办理2条,缺1条扣1分;未按照“清单、交办或函告、上报、销号、通报”程序办理的扣0.5分;程序不完善的扣0.5分; 28.未按要求部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扣0.5分;未建立台账的扣0.5分; 29.各镇函告的相关问题和隐患拒收的每次扣1分;未落实整治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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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执 法(20分) |
30.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扣0.5分;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未全覆盖的扣0.5分;在开展对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的每次扣0.2分。 31.未建立健全执法大队的扣3分; 32.全年未协调组织开展非直管行业联合执法行动的扣3分; 33.未制定“强执法防事故”方案的扣2分; 34.全年办理2起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每少一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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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 |
3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未召开会议层层安排部署的扣0.5分; 36.持续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未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案件的扣1分(查函告文件); 37.“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资料规范整理并建专档,未落实的扣0.5分; 38.未组织开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培训的扣0.5分;未将《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印发至企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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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控制(20分) |
39.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40.辖区内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生产经营性或非法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3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41.未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完善快报、续报工作的扣5分; 42.本行业领域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救援和善后工作的扣5分; 43.事故上报没有主要领导签批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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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加分 |
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县提供了典型经验,在国家、省、州层面作典型发言或省、州安委办书面推广的加2分;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受到省级安委办嘉奖的加2分;承办国家、省、州综合性安全生产现场会或国家、省、州安全生产示范点任务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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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住建局 |
1. 未组织开展建筑领域、城镇燃气、供水安全专项检查及整治行动,每项扣4分(其中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实施效果不明显扣2分); 2. 全年未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查培训通知和培训资料),未落实的扣2分; 3.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上岗作业,每发现一人,扣1分; 4. 建筑施工死亡人数在县控制指标之内,超一人扣3分; 5.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把关不严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未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扣2分; 6. 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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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环保局 |
1.未按规定对废弃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的,每起扣10分; 2.对非法采矿、洗矿造成的环境污染执法不到位(查执法记录),每发生一起扣5分,造成事故的每起扣10分。 3.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4.发生水域、流域、地域性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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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公安局 |
1. 未组织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每项扣4分(其中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实施效果不明显扣2分); 2. 未按规定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每发现一人扣1分; 3. 向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停产整顿期间企业提供火工品的,发现一起扣5分;对各职责部门交送的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的函件不及时停止供应或依法予以收缴的每次扣5分;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 4. 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的,每起扣5分; 5. 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物品及烟花爆竹公路运输证,造成后果的,每起扣10分; 6. 发现非法使用、运输、储存火工产品,未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7. 对不按规定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8. 对违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9. 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治安管理工作的每次扣2分; 10. 对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不落实的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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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交通运 输局 |
1. 未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项扣4分(其中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实施效果不明显扣2分); 2. 全年未组织或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个企业,扣2分。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取得资格证的(包括船员操作证),每人扣1分; 3. 未组织开展汛期客运船泊安全检查(查通知和检查纪录),扣1分;客运船泊未配备安全设施或配备不足的,每发现一艘扣1分; 4. 交通运输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每发现1人扣5分; 5. 因对城市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每起扣10分; 6. 未开展危险路段、危险桥梁的安全排查的扣2分,未按期消除隐患的扣2分; 7. 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不到位,被省州县每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8. 在建公路项目发生事故的,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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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教育和体育局 |
1. 未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课”,扣5分(未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教育内容扣2分,未开展专题检查扣1分,每发现一个学校未开展安全教育扣1分); 2. 未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扣4分(其中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效果不明显扣2分)。未组织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 3. 未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扣3分(未制定创建方案,扣1分); 4. 学校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按卫生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每起扣10分;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一票否决”; 5. 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督管理,每发现一次无资质、无驾驶资格的校车接送学生扣2分;未对全县的校车实行登记备案的扣2分;未落实对违法违规校车进行查处处罚的扣3分; 6. 对校园在建工程未实施监督检查的扣2分; 7. 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督检查的扣2分; 8. 学校发生校舍倒塌、学生踩踏、校车交通、火灾、在建工地等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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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农机局 |
1. 未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扣4分(其中未及时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整治效果不明显扣2分); 2. 全年未组织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查培训通知和培训料),扣2分; 3. 未对农业机械业主和驾驶操作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扣3分;未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牌证管理的扣3分; 4. 未开展平安农机创建的扣2分;未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扣2分;未对非法违法的业主进行处罚的扣2分; 5. 严禁拖拉机载客,每发现一起扣0.5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 6. 拖拉机上户率、年检率、保险率要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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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国土资源局 |
1.未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扣4分(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整治效果不明显扣2分); 2.未向有关部门通报矿山行政许可信息情况,致使无法从源头上进行安全准入把关的,每次扣2分; 3.对安监部门移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需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不予吊销或注销的,每起扣10分; 4.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未落实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对证照过期、非法违法生产未落实监督检查的扣2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扣3分; 6.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超深越界开采治理不到位,每例扣5分;引发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较大以上事故“一票否决”; 7.对各职责部门交送的函件发现仍未采取措施加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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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消防大队 |
1.未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扣4分(其中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效果不明显扣2分); 1. 未经消防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每发现一起扣2分; 2. 未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扣3分; 3. 对消防器材未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检测或更新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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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交警大队 |
1. 未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项扣4分(其中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开展督查扣1分;整治效果不明显,扣2分); 2. 未按规定加强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的,每发现一例扣4分; 3. 未制定防范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的扣1分;对各乡镇上报的非法违法、无牌无证车辆未采取措施的扣5分; 4. 全县车辆监管台账不齐全的,扣4分,未建立台账的扣10分; 5. 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每发现一起扣0.5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 6. 所辖车辆上户率、年检率、保险率要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7. 未建立健全全程车辆监控系统的扣3分; 8. 对车站“黑车“非法载客打击不力、打击不到位的扣5分; 9. 农村赶集日未开展执法的扣2分; 10. 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不及时而引发恶劣社会影响,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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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经信局 |
(一)原经信局职责: 1. 不按季度向安监部门抄送核准、备案的技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清单,每少一次扣5分; 2. 对存在非法违法用电行为打击不力的每起扣3分;对各职责部门的函件未及时督促供电企业对非法违法企业实施停供电措施的每起扣5分;发现对非法违法用电处置完全不到位的加扣5分;未建立健全停电记录台账的扣3分;停电措施缓慢的每起扣2分; 3. 全年监督检查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每少一次扣2分(查检查记录); 4. 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二)原科技局职责: 1. 未将安全生产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全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扣10分; 2. 年度科技扶持项目中没有安排安全科技扶持项目扣5分; 3. 全年未组织开展安全科技专题交流推广活动扣5分。 (三)原粮食局职责: 1. 加强粮食储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搞好所辖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治,未开展的扣10分,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5分(查检查通知和通报);检查结果未及时报送县安委办的,缺一次扣2分; 2. 未组织粮食储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扣2分; 3. 下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个扣1分。 (四)原商务局职责: 1. 对局属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市场及大型商场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督查的,视情况每次扣2-5分; 2. 未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违法行为的,视情况扣2-5分;未经商务部门批准的非法加油站发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3. 直属单位以及直接承办的大型商务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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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食药工商质监局 |
(一)原工商局职责: 1. 未依法经安全监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发现一处扣10分; 2. 对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而不依法吊照的,每起扣5分; 3. 未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扣3分; 4. 未协助开展联合执法每次扣3分。 (二)原食药监局职责: 1. 未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扣4分(其中未及时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整治效果不明显扣2分)。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0分; 2. 凡发现市面销售过期、变质食药品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3. 凡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等原因造成中毒事件的和死亡事故的每起扣10分; (三)原质监局职责: 1. 未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项扣4分(其中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实施效果不明显扣2分); 2. 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台帐,扣1分; 3. 未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每发现一处扣1分; 4. 全年未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查培训通知和培训资料),扣2分; 5. 未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6. 未建立全县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扣2分;未督查重大隐患整治的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扣2分; 7.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上岗作业,每发现一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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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水利局 |
1. 未认真履行水利建设工程、水利工程设施和河道、山塘水库等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扣5分;所监管的在建水利工程发生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 未制订并落实水利建设工程和水利工程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5分; 3. 未组织开展河道、山塘水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扣5分;未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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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安监局 |
1. 未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烟安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每项扣3分; 2. 未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烟安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扣5分; 3. 未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的,每件扣5分; 4. 未组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监管执法扣5分; 5. 未推广安责险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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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一)原文广新局职责: 1.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2.在文化娱乐场所审批中未严把安全准入程序,每起扣4分; 3.没有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4次安全执法检查的,每少一次扣2分; 4.未按县政府或县安委会要求对重大安全问题进行曝光的,扣5分; 5.直属单位组织开展演出活动,发生踩蹋、火灾等较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二)原旅游局工作职责: 1. 未将安全纳入景区等级、饭店星级评定内容并严格审查的,扣5分; 2.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全年少于4次,少1次扣5分;未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县安委办的,每缺一次扣2分; 3. 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4. 未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为督促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 对旅行社、旅游服务点未实施安全监管的扣2分; 6. 未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安全的监督检查的扣5分;未督促、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的(要求记录),每发现一处扣2分; 7. 重要旅游时段,未开展旅游景点安全隐患大排查的扣2分; 8.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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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 (10分) |
公路局 |
1. 未制订并落实所管养公路、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视情况扣2-5分;未建立健全危桥危路安全隐患台账的,扣5分; 2. 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视情况扣2-5分;负责监管的在建工程发生事故的,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3. 在公路施工时段未落实专人值班值守措施的扣5分;值班人员未到岗的扣3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扣5分; 4. 对危桥、危路未及时采取防范事故发生措施处置的,每处扣5分;对事故多发地段限期整治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 |
考核操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中央、省、州属驻地企业发生的事故计入所在镇考核数。
2.过境车辆和船舶在县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责任不在我县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3.考核细则中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4.“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每个项目扣分小计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
6.考核得分计算:100分(标准分)减去合计扣分,再加上奖励分。
7.省、州相关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任务增加或调整,县安委办将及时补发相关通知,与本考核细则合计计算考核分数。
8.加分项最高分值为6分。
9.督查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局、县林业局等20个负有执法权的部门。如实复印罚没收入单,如实记录各单位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附件三:
古丈县2018年度县直二类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县直单位17个)
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含统计局)、县总工会、县卫计局、县人社局、栖凤湖管委会、县委宣传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民政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局、县监察委员会、县能源局、县移民局。 | ||||
年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成 员: | ||||
被考核的县直单位: 考核得分: | ||||
考核 项目 |
考核记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备注 | |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30分) |
1.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含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它副职、二级机构及相关监管股室队负责人、职能站所等),(查文件);未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扣0.5分; 2.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责任状没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内容的扣0.5分; 3.未严格对机关股室、二级机构及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的扣1分;未落实奖惩并兑现的扣1分。(查考核细则、考核结果通报); 4.年度召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4次以上,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每少一次扣0.5分。(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5.未按照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每次扣0.5分;迟到的每次扣0.2分。 6.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每少一次扣0.1分(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副职每两个月至少1次);不完善的每一次扣0.1分;发现的问题没有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的,每人次扣0.1分。(查文件、图片、新闻报道、发现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7.没有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述职活动的扣0.5分; 8.认真组织4次系统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无方案每次扣0.2分,无佐证资料的每次扣0.2分,无总结的每次扣0.2分; 9.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各镇函告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和打击的,每起扣3分。(查图片、措施、处理结果等相关佐证资料); 10.对非法违法严重的辖区不认真开展驻点督导的扣0.5分;(查图片) 11.省、州、县发督办指令后不及时整改未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委办备案的每次扣0.5分;未将上级的督办指令以本部门的指令或文书下达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每次扣0.5分; 12.不按规定参加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的每次扣5分; 13.没有开展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的扣0.5分; 14.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扣0.5分; 15.未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专干的各扣2分(以文件为准);未落实安全生产专干津贴的扣2分; 16.无安全生产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未挂牌的扣0.5分; 17.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及安委办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1分; 18.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进企业、进村寨、进学校、进矿区、进工地、进市场、进机关“七进”活动。无登记台账的扣0.5分;无图片记录的扣0.5分。(结合实际可以选择其中一项); 19.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行宣贯工作的扣0.5分(查资料、宣贯图片); 20.未落实安全生产月方案和工作总结的各扣0.5分,无活动现场宣传记录的扣0.5分(查图片或视频资料); 21.每月上报安全生产信息1条,每少报1条扣0.1分(报送邮箱:376801522@qq.com),联系人:石流火;未完成《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与防灾》报刊杂志征订任务的,扣1分; 22.未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的扣1分;未进行动态管理的每条扣0.1分; 23.按月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每少一次扣0.3分,报表及资料含:(1)发生事故后的快报和续报登记表(未发生事故不要报);(2)月安全生产工作小结(每月20日前报送);(3)自评报告(12月底前);(4)县安委办要求上报的其它阶段性相关资料。自评报告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24.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的扣1分;未开展对企业交心谈心对话活动的扣1分(查谈心记录); 25.未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进行宣贯学习的扣0.5分; 26.未出台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扣0.5分;未能出具打非治违成效佐证资料的扣0.5分; 27.未制定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方案扣0.5分;年度办理2条,缺1条扣1分;未按照“清单、交办或函告、上报、销号、通报”程序办理的扣0.5分;程序不完善的扣0.5分; 28.未按要求部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扣0.5分;未建立台账的扣0.5分; 29.各镇函告的相关问题和隐患拒收的每次扣1分;未落实整治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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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执 法(20分) |
30.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扣0.5分;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未全覆盖的扣0.5分;在开展对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的每次扣0.2分。 31.未建立健全执法大队的扣3分; 32.全年未协调组织开展非直管行业联合执法行动的扣3分; 33.未制定“强执法防事故”方案的扣2分; 34.全年办理2起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每少一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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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 |
3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未召开会议层层安排部署的扣0.5分; 36.持续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未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案件的扣1分(查函告文件); 37.“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资料规范整理并建专档,未落实的扣0.5分; 38.未组织开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培训的扣0.5分;未将《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印发至企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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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控制(20分) |
39.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40.辖区内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生产经营性或非法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3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41.未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完善快报、续报工作的扣5分; 42.本行业领域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救援和善后工作的扣5分; 43.事故上报没有主要领导签批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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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加分 |
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县提供了典型经验,在国家、省、州层面作典型发言或省、州安委办书面推广的加2分;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受到省级安委办嘉奖的加2分;承办国家、省、州综合性安全生产现场会或国家、省、州安全生产示范点任务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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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气象局 |
1. 未及时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预警预报的,每次扣5分; 2. 未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扣3分; 3. 加强防雷安全设备的安全检测,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安全检查,未组织开展防雷设施及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的,每少一次扣5分;每发现一家未经检测合格而使用的,扣5分; 4. 按照专项要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严格规范充灌和施放氢气标准,未组织开展施放气球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扣5分; 5. 未认真指导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划和管理的扣2分;未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扣3分; 6. 未对新、改、扩建项目的防雷设计进行审核,每发现一家扣2分; 7. 对危桥、危路未及时采取防范事故发生措施处置的,每处扣5分;对事故多发地段限期整治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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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财政局 |
1. 县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扣5分;县级安全生产预算资金不按期到位扣5分;未按上级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运转经费扣5分; 2. 未有效保障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经费扣5分; 3. 未指导镇级财政部门依法将本级人民政府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 4. 未会同安监、劳动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政策,扣3分; 5. 未积极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征收监管扣10分; 6. 对上级要求财政配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有效保障扣1分; 7. 按照湘发〔2009〕19号、州发〔2011〕2号文件要求,未逐年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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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发改局(含统计局) |
(一)发改局职责: 1. 未将安全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扣10分;未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扣5分; 2. 未按季度向安监部门抄送核准、备案技改项目清单,每少一个项目扣5分。未将新建项目安全生产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的扣5分。未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实行“三同时”的,发现一起扣5分; 3. 未指导安监部门实施“十三五”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扣2分; 4.未制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政策措施,扣5分;、 5. (二)统计局职责: 1. 未做好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工作的扣5分;未配合县安委办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统计工作扣5分; 2. 未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三项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若当年统计公报发布时间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时间之后,则考核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发布三项指标情况),统计公报中所发布的指标每缺一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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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县总工会 |
1. 全年未组织开展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政策措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扣10分(查检查通知和通报); 2. 对有要求的农民工未进行维权的每例扣2分; 3. 全年深入企业监督5次以上,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和企业法人的签字,每少一次扣2分; 4. 未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每少一次扣5分; 5. 未建立受理从业人员举报台账的扣3分,对受理的从业人员举报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每起扣2分; 6.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不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时,未依法要求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的,每起扣5分; 7. 年内未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的,各扣2分; 8. 推荐、评选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负责人为全国、省级、州级、县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未向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的,每人次扣5分;因未审查导致安全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入选,发现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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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移民局 |
1. 加大移民库区安全事故隐患的资金投入,凡资金投入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每次扣3分; 2. 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和移民库区一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凡对工程监管不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扣5分; 3. 加大对移民地区地质滑坡的安全管理;如因监控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一般事故扣10分,较大以及上“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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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林业局 |
1. 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林业工作内容,扣5分; 2.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每年不得少于4次,每少1次扣4分; 3. 因监管不到位,造成较大森林火灾的扣10分; 4. 对非法开采造成植被破坏未查处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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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 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全年不得少于两次,少一次扣5分; 2. 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不积极配合的,每次扣10分; 3. 不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相关工作职责,扣6分; 4. 未按要求对医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审查、备案的,扣2分;未落实对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的扣5分; 5.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非医疗性较大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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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畜牧局 |
1. 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全年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5分(查检查通知和通报); 2. 对渔船实行户箱化管理,未落实渔船登记台账的扣2分;未对渔船检验的扣2分;对渔船船员未开展培训工作的扣5分(查图片及培训资料); 3. 加大对人畜禽共犯病的防疫工作,没有开展的扣4分;做好生态环境管理,严禁在河内毒鱼、炸鱼、电鱼,每发生一次或处罚不到位扣10分; 4. 未按要求履行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的扣3分; 5. 对重大动物疫情未及时发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扣10分; 6. 加强畜、禽病预测、预报工作,严把畜禽进出检疫关。凡因检疫不严发生人畜共犯病安全事故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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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能源局 |
1. 加强能源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农村沼气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未开展的扣10分; 2. 未按月向县安委办报送农村能源建设伤亡事故统计数据的每次扣2分; 3. 积极参与农村能源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未参与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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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监察 委员会 |
1. 未按县政府决定参与事故调查,每次扣5分; 2. 在县政府批复的规定期限内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处理不及时的,每1人次扣3分;未及时将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报县安委办备案的,每1人次扣1分; 3. 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未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扣5分。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查处设限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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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人社局 |
1. 未落实与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扣5分; 2. 安全教育未纳入技工学校和再就业培训计划,扣5分; 3. 未按有关政策规定提取、使用工伤预防费用扣10分; 4.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未向安委会(办)征求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每人次扣5分; 5. 没有落实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安全生产宣传费用的,扣5分;没有把企业职工健康体检作为工伤保险前置的,扣5分; 6. 生产经营单位侵害女工权益、违法使用童工,发现一例扣1分。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发现一家扣1分; 7. 拒绝为安全事故伤亡者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赔付仲裁的,每起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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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栖凤湖管委会 |
1. 未指导所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每发现一个企业扣5分; 2. 全年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4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安委办,每少开展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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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宣传部 |
1. 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课”,未将安全生产内容作为党校开班学习内容的扣5分,未将安全生产内容列入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扣5分; 2. 2.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安全突发事件的,每例扣10分; 3.年内未在电视台循环播放1-2条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的扣3分; 4.对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不组织县级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每次扣5分; 5.不积极组织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报道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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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农业局 |
1. 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全年安全检查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少一次扣5分(查检查通知和通报);检查结果未及时报送县安委办的,缺一次扣2分; 2. 加强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对系统内的农药、鼠药经销,没有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扣5分;对无证经营的,发现一个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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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 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城市综合执法统筹管理的扣2分; 2. 开展对渣土场安全隐患排查全年不得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5分; 3. 未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及其它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的扣10分; 4. 未开展对无照商贩的打击的扣5分; 开展对城市环卫车辆的安全监管, 5. 环卫机动车辆未定期检测的每台扣2分;驾驶人员无资质的每人扣2分,无台账登记的扣5分; 6. 对辖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及严重堵塞消防通道的查处。未开展排查的扣5分;对举报、函告、督办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及严重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未落实整治处理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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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 考核(10分) |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
1.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要将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未落实的扣2分; 2、未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行政综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扣2分; 3、未落实对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扣5分。 4、未成立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的扣2分;,5、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6、监管对象未建立台账的扣2分;(要求一企一档) 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落实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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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考核(10分) |
县民政局 |
1. 敬老院未落实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的扣2分; 2. 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3、未开展敬老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
考核操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中央、省、州属驻地企业发生的事故计入所在镇考核数。
2.过境车辆和船舶在县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责任不在我县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3.考核细则中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4.“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每个项目扣分小计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
6.考核得分计算:100分(标准分)减去合计扣分,再加上奖励分。
7.省、州相关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任务增加或调整,县安委办将及时补发相关通知,与本考核细则合计计算考核分数。
8.加分项最高分值为6分。
9.督查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局、县林业局等20个负有执法权的部门。如实复印罚没收入单,如实记录各单位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附件四:
古丈县2018年度中央、省属县及县有关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6个责任单位)
古丈县电力公司、中国电信古丈分公司、古丈县烟草公司、中国移动古丈分公司、中国石油古丈支公司、白溪关电站。 | |||
年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成 员: | |||
被考核的县直单位: 考核得分: | |||
考核 项目 |
考核记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备注 |
组织领导(10分) |
1. 未认真开展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行宣贯工作的,扣1分(查会议资料、宣贯图片等); 2. 未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会议精神扣1分; 3. 没有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扣1分; 4. 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担责,未组织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的每少一次扣1分(查图片资料); 5. 未成立安委会的扣2分,安委会主任未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的扣2分; 6.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未明确的各扣1分;未做到一岗双责的各扣1分; 7. 公司党委(支部)中心组未开展安全生产方面专题学习的扣4分(查图片资料); 8. 未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专干的分别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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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40分) |
9.企业内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管理人员,不符合新《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的,扣1分; 10.企业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扣1分;未安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奖励资金扣1分; 11.不参加县政府或县安委会主持召开(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每次扣1分; 12.没有开展安全警示视频“七进”活动的扣3分;无警示视频“七进”计划和总结的各扣0.5分;无播放记录的扣0.5分;无图片的扣0.5分; 13.每月上报安全生产信息1条,每少报1条扣0.1分(报送邮箱:376801522@qq.com),联系人:石流火;未完成《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与防灾》报刊杂志征订任务的,扣1分; 14.按月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每少一次扣0.3分,报表及资料含:(1)发生事故后的快报和续报登记表(未发生事故不要报);(2)月安全生产工作小结(每月20日前报送);(3)自评报告(12月底前);(4)县安委办要求上报的其它阶段性相关资料。自评报告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15.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未安排安全生产资金的,扣2分;企业未按湘财企〔2004〕13号文件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扣2分; 16.企业未按湘安监〔2004〕84号文件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等额标准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扣2分; 17.未依法为职工全面缴纳工伤保险的,扣2分; 18.企业未按照有关标准为员工购置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分;未为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体检的扣1分; 19.未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并落实到位的扣2分; 20.未安排安全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必要经费的,扣2分; 21.未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突发状况紧急撤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月一次安全风险分析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每项扣1分; 2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取得相应资质的(共随机抽查5人),每发现1人扣1分; 23.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扣1分;未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动态台账扣1分;隐患整改未明确目标、方案、资金、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急措施的(随机抽查2个隐患),每个扣0.5分; 24.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三同时”管理的分别扣1分; 25.未依法落实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以包代管的,扣1分; 26.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扣1分; 27.发生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未按事故处理批复处理到位的,发现一人扣2分; 28.未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和安全达标工作,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扣1分;未开展防雷减灾工作的扣1分; 29.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扣2分;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企业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台帐、培训教育台帐、事故管理台帐的,每缺一项扣0.5分; 30.未制定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方案扣0.5分;年度办理2条,缺1条扣1分;未按照“清单、交办或函告、上报、销号、通报”程序办理的扣0.5分;程序不完善的扣0.5分; 31.未按要求部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扣0.5分;未建立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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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10分) |
3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没有订阅安全生产方面的报刊杂志和安全宣传资料的扣1分; 33.不参加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宣传活动,每次扣2分; 34.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扣1分;不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的扣1分;全年未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大型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如文艺演出、普法考试、安全知识抢答赛)扣1分; 35.没有制定系统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扣1分,未组织开展对新招员工岗前培训和对全体职工全年开展两次以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查培训通知、图片资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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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20分) |
36.“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未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的扣1分; 37.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资料规范整理,形成汇编,未落实的扣1分; 38. 未组织开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培训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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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控制(20分) |
1. 发生安全事故,未按古安发〔2015〕6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的扣5分; 2. 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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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加分 |
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县提供了典型经验,在国家、省、州层面作典型发言或省、州安委办书面推广的加2分;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受到省级安委办嘉奖的加2分;承办国家、省、州综合性安全生产现场会或国家、省、州安全生产示范点任务的加2分。 |
考核操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中央、省、州属驻地企业发生的事故计入所在镇考核数。
2.过境车辆和船舶在县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责任不在我县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3.考核细则中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4.“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每个项目扣分小计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
6.考核得分计算:100分(标准分)减去合计扣分,再加上奖励分。
7.省、州相关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任务增加或调整,县安委办将及时补发相关通知,与本考核细则合计计算考核分数。
8.加分项最高分值为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