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直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古安监发[2017]15号
各镇安全生产服务站,局机关各股、室、队和中心:
当前正值高温季节,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建州60周年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州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古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7.6”安全事故教训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古安发〔2017〕3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至10月对我局直管行业开展为期4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非煤矿山(含尾矿库)。
各镇安监站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开展检查,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按执法计划要求定期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新(改、扩)建矿山是否履行了建设项目安全 “三同时”手续;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企业的作业规程是否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企业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是否落实;外包工程队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
2、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地下矿山企业通风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是否配备自救器、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井下是否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井下避灾路线标示是否健全,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3、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健全;地下矿山的开采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台阶超高、爆破药量超量行为;是否存在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图纸造假、图纸不符问题;是否有掏底开采、“一面墙”开采、破坏台阶开采等行为;是否存在高陡边坡下作业行为;是否存在“三违作业”,片面追求产量行为;是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看记录)、应急知识培训、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现场作业管理是否落实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工伤保险费,是否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井下采空区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或监测监控;矿区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探放水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等;
4、尾矿库防洪度汛情况。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及值班值守制度是否落实;防汛措施是否到位;应急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二)、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负责检查辖区内所有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定期抽查各镇零售经营户;各镇安全生产服务站在配合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抽查的零售经营户的同时,独立完成对本辖区内所有零售经营户的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2、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3、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4、检查各批发部应急预案资料、应急知识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开展情况,检查零售点消防灭火器配备和掌握应急知识情况;
5、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6、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只能销售属于个人燃放类的C、D级产品。严禁销售拉炮、摔炮、砸炮、擦炮、超规格大炮、鱼雷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严禁销售单筒内径大于、单发药量大于、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礼花弹等烟花爆竹,严禁销售无燃放说明、无商品标识、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
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要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丢失、被盗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作案。
(三)、危险化学品。
各镇安监站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检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按执法计划要求定期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企业持证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熟悉;
3、检查应急预案资料、应急知识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5、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6、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等设施与周边的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7、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的;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有效监控的。
(四)、工贸行业。
各镇安全生产服务站负责检查辖区工贸企业,并建立健全辖区内工贸企业台账,县安监局按2017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计划要求定期对工贸企业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4、冶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责险缴纳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7、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治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9、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0、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1、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不;
1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冶金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五)、职业健康
各镇安全生产服务站和局股、室、队和中心在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检查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2、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运行与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4、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及结果告知情况;
5、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二、大检查时间
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前)。
1.各镇安全生产服务站、局各股、室、队和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具体分工、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
2.督促直管行业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全面开展隐患整改。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10日)。
1. 各镇安全生产服务站、局各股、室、队和中心组织检查组深入直管行业企业开展检查,对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严格实行“一单四制”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三)跟踪复查、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各镇安全生产服务站、局各股、室、队和中心在对事故多发企业、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继续开展检查的同时,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组织领导,特成立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田开明任组长,副局长苏世亮、邓昌军任副组长,各镇安全生产服务站站长、局各股、室、队和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向雄心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镇安全生产服务站、局各股、室、队和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落实“一单四制”。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和通报制管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其它
局各股、室、队和中心要求按时限要求及时给局办公室报送大检查工作相关资料,各镇安监站大检查资料则包含在镇人民政府向县安委办报送的大检查资料内。
1、开展大检查的工作情况(每月底前,一月一报,要有开展大检查的具体工作情况,相关图片等佐证资料);
2、大检查的工作总结(10月31日前)。
古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