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2年 第2号)
古丈县栖凤氧气乙炔站无经营场所,经停业整顿仍然无法完成整改。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决定注销古丈县栖凤氧气乙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古WH应经字[2022]00002号)。
特此公告。
古丈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