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古财绩〔2017〕2号
古丈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资金绩效
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6年度县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所有县直部门的部门整体支出。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相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3.中央、省、州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4.部门预算及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和完成验收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评价分析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安排的5万以上(含5万)的财政性资金的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专项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专项实施效果;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专项整合后是否进行整体管理,整合是否存在流于形式等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除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安排的5万以上(含5万)的财政性资金以外的所有县本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着重对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项目支出和厉行节约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预算配置、履职效益、预算管理、职责履行、预算执行情况和各部门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楼堂馆所项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以及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及其政策效果;部门整体支出中包含有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的,要对每个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进行专门分析。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县直单位是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主体,要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湘西州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跟踪、绩效评价及应用工作流程(参考)》,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绩效评价,注重评价质量,分别撰写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单位要在主管部门的组织下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要重点说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按时报送,注重质量。县直部门要做好绩效评价的准备实施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县直部门要在专项资金共性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个性指标,形成适合本部门专项的指标体系,制定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照统一的指标和基础数据表开展,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指标体系表、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含网站公布首页打印)报送县财政局(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报告要以部门文件形式报送,一式两份,绩效管理股一份、相关部门预算管理股室一份;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专项的立项依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下达指标等文件、有关报表等),并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重视结果,强化应用。各县直部门要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积极加强应用。一是报告。各部门要及时客观的将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县财政局相关股室,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反馈整改。联系股室及时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各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调整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同时,通报各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各联系股室应根据部门整体支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本部门的整改工作。三是公开。各部门要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结合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情况在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1.各部门可以选择开展第三方评价,提高公信力。县直部门从州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中介机构中选择委托。
2.县本级各部门预算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要以项目单位的自评为基础,实现资金全覆盖,形成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根据明确的县本级各部门预算单位必须按照要求递交整体绩效自评相关资料。
3.考虑到有机构改革变化的情况,部分单位、机构已经合并,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是对2016年度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因此,各整合后的部门预算单位要对整合后涵盖的所有财政资金的2016年度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1.古丈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3.可受托独立从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
中介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
古丈县财政局
2017年4月12日
古丈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