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6年度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1)
古财非税〔2017〕3号
古丈县财政局
关于表彰2016年度非税收入执收工作
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
县直各执收单位:
2016年度全县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勤征细管,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非税收入征收任务。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湘政办发〔2016〕84号)和《古丈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的通知》(古财非税〔2016〕9号)文件规定,经县直各单位自评申报,我局综合考评,决定对2016年度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一、2016年度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先进单位:
一等奖:古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等奖:古丈县人民法院、古丈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等奖:古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古丈县林业局、古丈县公路管理局、古丈县政协机关、古丈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2016年度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先进个人:
彭蛟、刘莉、刘红梅、李新萍、彭凌、张玉晴、万和平、张美珠。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和奖励的单位、个人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县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努力开创我县非税收入执收工作新局面。
古丈县财政局
2017年 月 4月 日
古丈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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