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务、合同等管理制度》的

关于印发《财务、合同等管理制度》的

来源:古丈县水利局 作者:古丈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7-09-18 10:58:19 字体大小:

发〔2017〕30

 

古丈县水利

关于印发财务、合同等管理制度》

        

 

各股室、大队,局属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局财务开支、民主决策等行为,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现将新规范的《古丈县水利财务、合同等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丈县水利

                                                2017年825

              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预算编制原则

1、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

2、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准则。

3、遵循完整性原则。单位的预算必须包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不得遗漏。

4、遵循真实性原则。单位的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必须依据充分确定的资料,按批准部门认可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计算得来,不允许估算

5、统一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按照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程序进行计算编制。

6、年度性原则。要求单位的预算必须按财政年度进行编制。

二、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单位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1、摸清家底。对本单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资源进行清理和计算。

2、对单位的本年度人员机构和所有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排队,然后,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本年度本单位必须做的几项工作,同时计算每项工作的实际成本,确定每项工作完成后所达到的最终效果,

3、核定每项工作所需经费,并在预算编制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考核每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方法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问效制度。

单位预算需经过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一上由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布置,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按照人员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采取规定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一下由财政部门对部门的预算建议数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门;二下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下达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建立预算编审领导小组。预算编审要明确分工、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职责,以保证预算编制任务的完成。

第二步: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对本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核实,理清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结构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摸清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结构,对人员情况登记造册。

3、真实报告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和核实后进行账务处理。

4、针对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促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认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结构,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增收节支的潜力。

做好上面五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

1、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登记造册,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者减少人员。

2、人员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事部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标准,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减少人员经费的开支标准。

3、临时工:应属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临时用工,编制预算时不在人员经费中反映。

第三步:编制收入预算。

1、明确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标准,确定具体的收入征收股室、站、所和责任人。

2、由具体征收股室、站、所和责任人根据上年度的收入情况和本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按照规定的要求,编制出最基本的具体征收股室、站、所和责任人的收入预算。

3、财会部门对本本单位的收入预算进行审核、汇总,要将通过挖掘潜力,尽可能实现的收入编入到预算中来。

4、在预算编制与审核过程中,要分析单位占有的资产、往来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时要保证本年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步:支出预算要充分体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经费的标准(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2、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3、专项工作任务经费。按照效率最优的方法计算专项工作任务成本编制预算。

4、专项工程项目经费。专项工程项目分本年度完成项目和跨年度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工程项目预算,其经费在使用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单独建账核算。本年预算只能反映本年预算中安排的专项工程项目经费。

5、在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有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利用,讲究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

6、往来款,作为对收支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债权债务,必须有预算,以正确认识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考核往来款的使用效益。净资产,作为收支任务完成后实现的目标,必须编制预算

第五步: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经财会部门汇总审核后,报经预算编审领导小组对照本年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审核和研究后,形成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同时还要编写好预算编制说明书,一同上报财政部门。

第六步:财政部门根据本单位情况、对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下达单位的预算控制数。

第七步: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调整,编制本单位的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八步: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及时下达到单位。

 

 

 

 

 

 

收入管理制度

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的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1、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拨款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2、 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事业收入的确认。核算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的核算。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3、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4、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5、 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其他收入核算的确认。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三、票据管理

本单位使用的票据是从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取,当前使用两种票据,一是非税收入和内部往来收据两种票据。安排专入保管使用,专管员对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任何股室、站、所,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财政预算。

二、认真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具体限额标准为(2014年度的标准):单项5千元以上或者批量2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三、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其他品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从2014年起,省本级将在已实施汽车批量集中采购的基础上,逐步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实施政府批量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支出管理制度

为了使单位的财务行为限定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督促单位合理、节约使用资金,少花钱多办事,实现单位绩效最大化,特制订支出管理制度。

一、原则

为严格按定额进行支出,减少浪费,保证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最大的效果,必须要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 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安排支出比例;3、分清经费渠道,划清资金界限;4、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节约各种费用支出。

?二、基本要求

第一,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各项支出,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要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以及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防止和纠正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

第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有章可依、照章办事,是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招待费、车辆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机关制度。

第三,各项支出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减少支出的盲目性和损失、浪费、提高单位各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第四, 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强化经费开支的日常管理。现象发生。

第五,加强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与检查,强化财务管理监督控制职能。

三、具体内容

1、支出管理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等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津贴、补贴等个人待遇的规定。

(1)、工资性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发放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2)、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管理。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应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实行经费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职工的具体情况处理,个人补助一般要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单位工会研究决定,领导批准。要做到实事求是,把钱用到最急需的地方。

(3)、助学金的管理对不同性质的学校、专业,助学金发放的比例应按不同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享受范围和比例,提高发放标准。助学金的发放必须保证全部用于解决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困难,不得挪作他用。各学校在控制的享受比例内,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由本人申请,民主评定,避免平均主义。

(4)、会保障费的管理。社会保障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医疗、养老、待业、住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包括离退休金、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提取或缴纳、发放各种社会保障费。在提取或发放有关费用时,既不能超标准提取,任意提高各项待遇标准,也不能任意压低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侵害社会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公用支出管理。公用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公共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用于单位公共事务方面的费用开支,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

(1)、务费的管理:公务费的管理包括对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和燃料费等费用的管理。公务费开支项目繁多,涉及面广,且具有节约潜力大,管理弹性较大的特点。要加强公务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开支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在办理公务费支出时,要检查费用开支是否符合事业计划,是否符合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检查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标准,不得办理超标准开支;检查金额较大的经费支出是否按审批权限办理厂审批手续,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要坚决拒绝付款;检查每笔经费支出是否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和经办、验收、保管、领用、主管人员等的签名。

(2)、备购置费的管理:设备购置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购置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但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设备的费用支出,包括办公用一般设备购置费,车辆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的管理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划清基本建设投资与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界限。第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既要保证业务需要,又要坚决贯彻节约原则,防止重购、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第三,设备的购置达到政府统一采购标准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3)修缮费的管理:修缮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用。它是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恢复固定资产使用价值所支付的费用开支,包括房屋修缮费、公共设施修缮费和零星土建费。对修缮费的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应严格划分一般修缮、大型修缮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界限和审批权限。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界限,分别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列支和管理,不得相互挤占、挪用。第二,要节约使用修缮费。在修缮费使用上,要充分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既保证修缮工程的质量,又节约修缮费开支。第三,要认真审核和完善支出手续。修缮费用支出要认真审核,做到结算与实际相符、计算单价与国家定额标准或双方协议相符,运算准确。

(4)业务费的管理:业务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专业活动所需的消耗费用开支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支出。制定各项业务费定额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同时,加强对业务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其他费用的管理: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费用开支,包括外籍专家经费、出国实习人员生活费、来我国实习人员生活费等。在办理其他费用支出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不得办理支出。

 

 

 

 

 

 

 

 

 

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局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制度建设

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动态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结构、数量、质量,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杜绝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加强使用管理

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事业单位拟将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出租、出借或投资、担保。

三、严格处置审批

加强对单位资产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资产处置行为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产处置审批制度,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擅自处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四、用好信息系统

充分用好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的统一规范和通畅传输,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动态监管,做到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其他财政管理系统的有机衔接。

具体管理办法:

1、凡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施、设备和物品或单价不足5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和物品(如图书、家具、仪器、仪表等)都属于机关固定资产,此外的公物为低值易耗品。
    2、机关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资产使用保管责任制,对资产的采购、发放、保管等均由专人负责,严格各项手续。对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物相符。财务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
    3、资产购置应由办公室根据各股、室、站、所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或计划,报局长审批后,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购买并办理相关手续。
    4、集体和个人使用的资产,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转移、报废、报损、调出和变卖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手续。
    5、国有资产需进行变卖、报废、报损的,由办公室和财务股提出意见,报主管局长、局长批准,按资产处置程序申报财政主管部门审批。   

 6、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电视机、洗衣机、摄像机等贵重器材和电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认真保养,精心使用,不准外借。
     7、更换资产保管人或负责人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交接时应有领导监督。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凡水务局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2、搞好合同管理,对于我局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认真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

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单位负责。

2、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3、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4、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5、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三、 合同履行

1、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3、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合同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3、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单位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4、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8、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五、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2、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4、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5、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7、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8、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9、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六、合同管理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项目建管资料装订成册保管,同时与项目报账资料交财务作报账原始凭证保管。合同要建立合同档案,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 项目建设实施制度

水利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项目法人制度:

(一)、项目法人岗位职责

1、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负总责。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即工程地质勘察、安全评价、初步设计、项目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设管理、施工环境协调、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工程款支付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2、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和设备采购工作;

3、负责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协议。

4、负责项目施工环境协调工作,为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加强各级各部门的联系。

5、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工程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方案的申报工作。

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对现场施工、监理、设计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进度,控制工程造价。

7、负责筹集建设资金,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负责资金使用和项目财务管理。

8、负责向主管水利县级领导、水利局长、有关门部门汇报建设情况和工作总结。

9、负责项目部进度月报、年报和各种报表。

10、项目竣工后,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工作,组织竣工验收。

(二)、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1、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负总责;工程项目所有的技术文件(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方面的文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进度款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

2、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3、负责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和审查,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4、负责审查和确定工程招投标有关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负责组织业主现场代表、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技施设计图的审查和技术交底。

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工作,与施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一起对施工过程出现技术问题进行处理。

6、负责设计变更方案的确定和申报工作,并按设计变更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7、主持工程进度款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评定等工作,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方案情况。

8、负责工程项目分部工程和主体工程交付使用验收中技术资料的审查、审定工作。 

(三)、财务部主要职责

 1、负责整个项目资金拨付、工程款支付、财务管理、工程决算等工作。及时掌握并汇报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每笔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对工程财务负总责。财务部人员对局领导、项目法人负责。

2、财务工作人员对工程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每一笔项目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手续的完备进行严格审核,凡有不符合相关手续的,坚决不予接受,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汇报各种财务信息。

3、每笔报帐发票必须经经办人、见证人、项目法人代表三人签字和财务审核方可付款: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开支,每笔报帐发票必须经经办人填报并签字、见证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项目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依据。

4、工程款支付程序:

①所有工程款支付由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申报;

②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先经现场监理员校核,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字;

③工程技术部现场人员校核项目申报资料,报工程技术部组长初步复核签字,由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具意见;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凭证;

⑤财务人员负责按工程合同条款核对工程款无误后支付;

⑥项目法人代表最终签名支付意见。

(四)、综合服务部门主要职责

1、协调和处理项目部与各部门关系;做好项目部内勤服务工作。

2、负责接待来宾来访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准备、签到、记录和会议材料整理工作。

3、负责工程建设简报的编写、印刷、发行。负责工程建设有关收发文的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负责整理规纳各种资料信息,为领导参加有关会议提供总结报告和会议材料。

5、负责为民办实事有关资料报表的报送;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各种报表的收集和填报,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项目招标投标制:凡符合招标投标要求的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具体要求如下: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项目工程监理制: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局主管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二、项目监督检查与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介绍工程概况;介绍施工实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签字办好验收手续确定竣工资料、竣工决算,完成未了事项及工程结帐的制约日期。

项目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三、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资金管理制度。

1、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一个项目设置一个会计账套。

2、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严格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通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

3、项目工程资金严格按上级下达的实施计划批复专款专用,若有变更,必须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工程资金按进度的80%支付,完工审计后,按合同扣除5-10%的工程质保金,质保金一年后通过质检站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如数退回。

4、项目科研勘测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保险费、材料价差、建设管理费(主要用于办公、交通及差旅、业务联络接待费等管理性支出)等费用,按照计划批复总额控制,调剂使用,但业务联络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项目管理费的10%。

5、项目建设全程接受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监督,接受单位纪检负责人监督,并由单位纪检负责人在资金拨付凭证上审核签字。

6、项目完工后,报县审计局进行项目竣工审计,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决策机制制度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决策责任,避免决策失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制定和执行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2、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3、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二、行政决策应当通过单位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争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

三、各职能股室应当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性咨询等有关服务。办公室为行政决策活动提供综合服务。

四、重大民主决策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2、研究制定单位工作计划及项目分配计划;

3、审定重大政策性文件、重点工作安排计划;

4、审定涉及全局的政务工作和重大活动事项;

5、研究和决定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事项以及干部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事项;

7、审定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大额度经费开支、规章制度的完善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

9、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五、行政决策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应经以下主要程序

1、调查研究。决策前,由相关职能股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主要情况;

2、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综合论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在拟定决策预备方案时,不得有以下情形:所采集信息失真或过时;遗漏必需的信息;隐瞒、歪曲真实情况;违反保密纪律。

3、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4、法律审查。重大涉法事项必须依法论证,决策方案、草案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行政决策进入决策阶段,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分管副局长和相关股室的提议确定。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审议需要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等材料,由分管副局长和相关股室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事先通知与会人员。必要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发表明确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可进表决。

6、作出决定。根据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对审议的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再次审议的决定。

7、形成会议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七、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个无权改变。在执行的过程中,确需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集体研究。

八、进行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到会方能进行,否则该事项留待下次会议决定。

九、我单位制定和执行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提供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十、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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