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民宗旅文广新局2017年部门 预算说明

古丈县民宗旅文广新局2017年部门 预算说明

来源:古丈县民宗旅文广新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19 09:52:59 字体大小:

        一、县民宗旅文广新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旅游、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著作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我县有关民族、宗教、旅游、文化等工作的任务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宗孝工作法律法规;管理本行政区的宗孝事务;依法审批认定教活动场所,并对宗教活动场所神话监督检查;依法指导和检查宗教活动、寺庙及其财力管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以及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引导宗教事业适应社会主义的社会发展形势,引导宗教界助医助学,兴办社会慈善事业。

3、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4、监督完善民族荡然无存自治制度建设,协调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负责民族万分的管理工作。

5、协商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6、调查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民族经济发民有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全县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配偶参与西部开发、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燕尾服、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相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

8、参与全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关事宜。

9、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评议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10、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偶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皆。

12、组织并监督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体制改革;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13、综合管理全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工作;指导本系统研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的创作、表演。

14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影剧院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机制的编制、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15、综合管理全县广播影视事业;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播出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台、乡镇有线电视台(站)和中小型企业有线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划与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有线、无线广播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赤峰市和管理;制定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16、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现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现场综事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县种类出版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图书、报刊、电子等种类出版物的审读和审看;负责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现卑躬屈膝的监督与管理。

17、综合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全县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

18、指导、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一味制度改革;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19、负责全县地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社团的业务活动。

20、对广播影视宣传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21、研究制订全县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国家和地方付的文化建设经费。

22、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规划;研究拟订全县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编制发展规划。

23、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24、负责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25、协调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计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

26、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作风建设;处理县域内旅游投诉案件。

2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91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40万元,专项业务费56万,工资福利支出456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4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9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96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6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工作专项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村村通6万元,单位在职79人,退休44人的基本医疗保险310390元及生育保险14338元;提前退休3人的医疗保险11222元。群众文化活动经费2万元,图书资料购置经费2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费8万元,宣传车2万元,送戏下乡、演艺惠民经费4万元。文物普查及保护费3万元,旅游工作经费5万元,一线四区5万元;差额人员2名月工资5956元的一半;抚血金770元/月。民族事务局专项14万元(含来湘西少数民族人民服务管理经费3万元)。黄元生的抚血金。工作经费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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