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司法局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古丈县司法局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10 16:56:09 字体大小:

 1、 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古丈县财政局古财绩[2018]4号文件《古丈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古丈县司法局(以下简称“本局”)于2018年5月至6月,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较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1职责概述

    本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管理方式为公务员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3126734744957D,办公地址为古阳镇沿河南路小古丈坪201号本单位院内。本局下设非独立核算机构12个:断龙山司法所、红石林司法所、罗依溪司法所、古阳镇司法所、双溪司法所、默戎司法所、坪坝司法所、河蓬司法所、山枣司法所、 岩头寨司法所、高峰司法所、高望界司法所。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经县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41人(其中: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1人,断龙山司法所1人、红石林司法所2人、罗依溪司法所3人、古阳镇司法所4人、双溪司法所1人、默戎司法所2人、坪坝司法所1人、河蓬司法所1人、山枣司法所1人、 岩头寨司法所2人、高峰司法所1人、高望界司法所1人)。年末实际在职人员33人名,内退人员3人,退休人员10人。

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监督。

    ②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规起草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③指导管理全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④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全县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建工作。

⑤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⑥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⑦管理指导全县各乡镇司法行政工作。   

⑧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基础设施建设及武器、警具、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⑨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按理工作和信访工作。

    ⑩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对司法行政系统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经费和业务活动实施管理监督。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古丈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古丈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工作股、公证处、社区矫正工作股、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股和古丈县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规定设置。

1.2支出情况

    2017年本局部门整体支出决算数5386265.28元。具体明细如下:

⑴基本支出4236800.16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3038863元(其中:基本工资2202740元,津贴补贴645195元,奖金3200元,社会保障缴费182428元,其他工资福利补助支出5300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097737.16元,其中:办公费 336 元,印刷费195.96,水费480元,电费  359.73元,差旅费863.27 元,维修(护)费1052541.20费,公务接待费34501元,劳务费1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960元。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0200.00元,其中:生活补助  10200元,医疗费90000元,

⑵项目支出1149465.12元,其中:办公费106478.2元,印刷费114074.04元,咨询费1500元,手续费4213.4元,水费3977元,电费16204.74元,邮电费56383元,差旅费116944.73元,维护费111592元,会议费1457元,培训费88434元,公务接待费50362元,被装购置费3300元,劳务费63200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100599.72元,工会经费117440元,委托业务费327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605.29元。

1.3项目实施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共计181439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7705元。2017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6103367元,其他收入56840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5386265.28 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8863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7202.2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02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955380.72,其中:基本支出结转 47496.8 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907883.92元。

2、绩效评价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古丈县财政局古财绩[2018]4号文件《古丈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本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2.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整体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古丈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古财绩〔2018〕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并安排部署于6月30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6年度和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7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发放调查问卷。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单位员工进行调查。

(4)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5)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6)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指标设计不尽合理,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定相符。如预算控制率指标,在编制预算时,存在不可控性,执行中预算一般都有追加,而按预算控制率指标的计算公式计算,本指标基本上都大于0。

(2)社会信息的不平等性,可能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差异。如发放调查问卷时,面对社会公众,而社会公众对单位情况不了解,导致调查流入形式。

(3)在设计绩效评价体系时目标的确定与量化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与经验主义,这需要在评价过程中不断完善。

3.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13分)

(1)在职人员控制率5分:本年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核定批复的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见古政办发【2015】46号文件)。实际在职人员33名。在职人员控制率=33/41=80.49%,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00%的得满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5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8分:计算结果均小于0,根据评价标准,小于或等于0的计满分,该项指标计8分。

上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为178000元,本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为178000元,实际开支84864元;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数为165000元,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数为165000元,实际开支100599.72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三公经费”变动率=(178000+165000)-(178000+165000)/(178000+165000)*100%=0

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8分。

本局在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方面做得不错,得了满分13分。

3.2过程 (57.5分)

   从预算执行到预算管理具体分析如下:

(1)预算完成率5分,计算结果为100%,每低于5%扣2分,计5分。

预算完成率=6341646-1500000(上级)-955380.72/

3852291.80100%=100%

(2)预算控制率5分,计算结果8.23%,在0-10%,计5分。

预算控制率=254572/3093074=8.23%。

(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5分,2017年本单位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4)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5分,2015年本单位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控制率在100%以下的计满分。结果为25.11%,小于100%,计8分。

公用经费控制率=45195.96 /180000*100%=25.11%。

(6)“三公经费”控制率8分,控制率在100%以下的计满分。结果54.07%均小于100%,计8分

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85462.72元(公务接待费8486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599.72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43000元(公务接待费17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000元),本单位“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185462.72元÷343000元×100%=54.07%﹤10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5分,2017年度本单位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330000元,本单位已由州司法局按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金额为330000元。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5分。

(8)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制度计6分。

     本局制定了《古丈县司法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含干部作风建设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外出制度、公务用车制度、学习生活制度)计分;《古丈县司法局公务接待制度》、《古丈县司法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计2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得合法、合规、完整,计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计2分。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中资产管理制度和有关项目建设制度有待完善,扣2分

(9)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计5分。

     制定的各项支出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但有挤占情况(我单位的法规、安置邦教、精准扶贫等工作年初没预算)。扣1分

(10)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计5分。

按照政府对预决算规定的信息内容、时限实行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在制度的制定上较详细,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预决算信息管理的公开透明方面做得较好。但在预算完成率和预算控制率上做得不是很好。

3.3产出及效率(25.6分)

(1)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8分,结果为95%,计7.6分。

根据县绩效办2017年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定等结果为二类,对本局为民办实事和重点工作考核得95分,按百分制为分。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95/100=95%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95%*8=7.6

(2)社会效益6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民办实事,计6分。

在扶贫工作中,组织干警深入罗依溪镇黑潭村和大龙村扶贫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为个别特舒困难精准户解决赞助   费11300元,古阳镇黑潭村和大龙村扶贫村拨付40000元,并到2个村开展普法宣传,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安全首位意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强化落实现有16项制度,依法依规使用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措施。我县年末社区矫正在册人数 114人;全部实现分类管理、登记造册,并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管控;全县刑释解教在册人员共计334 人逐一建立管理档案,100%落实了“三帮一”安置帮教措施,重新犯罪率控制在 2.5%以下。全县安置帮教对象没有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大力开展“春节”、“清明”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不断完善 “三调联动”和边区联调联防机制。我局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04件,调解成功1273件,成功率97.6%;(三)推进法治古丈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普法宣传,我局利用“五月农村法制宣传月”、“9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圩场赶集等人口相对集中时段开展普法宣传29场次,发放普法读本、宣传挂图等3万余册,全县受教育群众达35500人次。全年共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1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面达80%以上。

(3)行政效能得分计6分。

本局在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抓实职业诚信建设,打造法律服务品牌。坚持行政和行业管理相结合,依法依规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开展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整治和监管。共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服务重点项目和工程建设5个,提供法律咨询服300 件次;担任法律顾问 15 家;办理各类公证202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1件,二是大力深化“五项改革”,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落实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三是着力加强“六项建设”,发挥职能促进发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业务用房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评分标准,本局该项指标得6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计5分。

通过向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及部门内部员工发放问卷调查,经统计对本单位的履职效果、厉行节约、信息公开等情况满意度分别为:服务对象为95 %、社会公众为95%、部门内部员工为90%;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最高达93.3%,总体来讲我局社会效益等关注程度高,满意度非常好,大于90%,根据评分标准,满意度为90%(含)以上,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5分。                  

本局在2017年的工作中,为政府在司法领域作出了一定的成绩。通过本局全体人员的努力,使我县各级各部门各项工作的司法水平得到了提升,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方面起到了督促和指导作用,为我县的司法建设作出了一定的成绩。在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为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4、需要说明事项

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方面存在年初预算的不可控性,我局除依法治县工作和司法调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初预算外,其他工作安置帮教、法规、综合治理等没有列入年初预算,尤其是当前的重中之重的精准扶贫工作,也没有纳入部门年初预算,在工作执行过程中不得不挤占其他工作经费

5、绩效评价结论

5.1绩效评价得分

    本局绩效评价最后得分95.6分。评价等级为:优。

5.2存在绩效问题

⑴由于年初编制预算的不可控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上有扣分点。

⑵由于时间紧,我们采取的是抽样调查的方式对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了解,虽得分高,了解面存在一定的局面限性。

6.经验教训与建议

6.1经验教训

本局通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认识到,绩效管理不只是财政支出方面,而应更加注重产出及效率,这样,有利于我们强化支出的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们履行职责。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吸取了一些教训也收获一定的经验,主要为:一是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预算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测算,要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切合单位实际,本单位就因年初制定的预算与实际需求有偏差,年度中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追加了年初无预算的项目工作经费预算,影响了预算的控制与执行。二是要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围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科室)及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使每位同志了解自己的目标任务,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考核目标中涉及到的每一项任务都落到了实处,同时建立并执行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单位在合理使用资金,有效控制支出的情况下,确保了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6.2建议

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各项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

建议优化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改善评价计分标准的不合理性,让评价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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