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古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2020年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7、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政府性基金表
15、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拨款表
16、经费拨款表
17、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8、三公经费预算表
1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0年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方针政策,执行县中心政策、改革方案,指导中心工作;分析机关后勤事务改革的总本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后勤服务政策。
(二)负责县政府大型会议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大型活动及接待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后勤事务干部岗位培训和后勤工作技术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务用车管理调配工作;负责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古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内设科室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公共能耗股、国有资产管理股。下属单位古丈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古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额编制10名,现有在职职工5人,离休3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古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2、下属单位:古丈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古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古丈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经费拨款和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及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11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64万元,占100%,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占0%。因我单位是2019年4月财务独立的,无2019年预算数据不能进行数据对比。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11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64万元。因我单位是2019年4月财务独立的,无2019年预算数据不能进行数据对比。
(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10.6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41.6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6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等。主要用于公车管理信息平台网络租赁及维护费、公务车辆购置费、公车管理费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万元。因我单位是2019年4月财务独立的,无2019年预算数据不能进行数据对比。我中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因我单位是2019年4月财务独立的,无2019年预算数据不能进行数据对比。为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有公务用车辆68辆;通用设备台19(套),专用设备0 台(套)。2020年拟新增通用设备3台(套),办公家具 4套。
4、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预算总额 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