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红石林镇人民政府
  • 机构名称:红石林镇人民政府
  • 联系方式:0743-4916155
  • 负责人:黄滢宇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古丈县红石林镇办公楼一楼

红石林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辖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侨务、残疾人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级部门向乡镇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镇管理、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

五、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抢险救灾等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六、监督执法管理。管理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八、指导村(社区)自治。指导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建设,健全村(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村(社区)单位和村(社区)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派驻在红石林镇的机构

(二)红石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红石林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四)红石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红石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六)党建党政办公室

(七)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八)民生事务办公室

(九)经济和生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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