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
  • 机构名称:县司法局
  • 联系方式:4722645
  • 负责人:向国迎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古丈县古阳镇小古丈坪沿河南路201号

县司法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规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四)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直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开展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二)负责本系统计划财务、设施场所和警车、武器、服装、通信等装备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励工作;协助县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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