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 机构名称:县自然资源局
  • 联系方式:0743-4722539
  • 负责人:宋健宏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古丈县古阳镇茶城南路80号

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能

古丈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2019〕8号)、《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古办〔2019〕5号)和《中共古丈县委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古丈县县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古发〔2019〕3号),组建古丈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林业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监督和指导乡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乡镇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申报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根据县委授权,对县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州政府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六)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十)内设机构。

1)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古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能:承办不动产登记、受理、发证、信息平台维护、登记信息查询、档案管理等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和本行业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3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能: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计划与财务股工作职能: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法规股股工作职能: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工作,协助执法监察局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工作职能: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工作职能: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国土空间规划股工作职能: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各级层面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贵。负责报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其他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和监督乡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备案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统计。负责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法定专项规划的监督实施及报批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进行规划符合性审核。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宣性评价,建立国土空同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和监督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以及备案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村庄规划的标准等行政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村庄各类规划的年度编制计划,协调推进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全县村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工作职能:拟订和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指导和监督全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核发,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城乡规划管理股工作职能:负责城镇规划区及全县建制镇规划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拟订和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指导与审核县市城镇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各类法定专项规划编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地质勘查管理股工作职能: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矿业权管理股工作职能: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13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工作职能: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14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工作职能: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耕地保护监督股工作职能: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田长制工作的落实。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工作职能: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内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7政务服务股工作职能:拟订局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农民建房土地农转用的审批工作。负责需报省、州、县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查、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参与需报国务院、省、州、县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报批服务工作。需报省、州、县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审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8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工作职能:执行省、州、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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