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
  • 机构名称: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
  • 联系方式:0743-4729221
  • 负责人:向功旷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湖南省古丈县红星小区石板街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

主要职能

 

(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技术政策;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

(二)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

(四)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地保护和环境管理。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创建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七)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地地责任,按国家和省州规定审核审批属于县级审核审批权限的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九)负责拟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和生态县考核目标责任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县环境保护、总量减排、生态县考核、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并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实施奖惩。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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