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刘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换居民户籍及住户门牌号的建议意见》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准确地址”提案中“行政区划+乡镇街道+街路巷”工作属于民政工作职能,民政局已按照上级和县里的安排部署先后于2006年和2014年对县城区的道路、街、巷进行了命名,共命名道路14条,街巷4条,2019年对已命名的县城区道路、街、巷43块地名标志牌的设置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于2019年前全面完成了镇、村级行政区划调整和县城区路街巷命名工作。
二是关于建议中提及的“门牌号与实际住户信息相匹配”。根据《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六)城镇街巷、住宅区、居民点中门牌的编订或更换,由公安部门负责”。您提出的涉及到门牌号、个人信息、户室的标准地址、房产,不属民政地名命名的设置范围。
三是建议中关于重新编制个人身份信息,把低保户、残疾户、困难户人群分类,涉及个人隐私,需受到严格保密,属公安部门管理权限;同时标注该类人群,存在对弱势群体歧视的嫌疑,建议编制门牌号时不得进行标注。
我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县政法委网格办、古阳镇政府
开展相关工作,全力配合做好县城区的道路、街、巷进行了命名,标志牌的设置工作,努力做到规范和完善信息管理。
附:县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情况意见反馈表
古丈县民政局
2023年6月6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办公室、镇人民代表大会
古丈县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情况意见反馈表
建议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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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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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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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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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日期 |
年 月 日(注:收件时间为代表收到答复文书的时间) | |||||||||||||
办理情况(填写√) | ||||||||||||||
单位领导上门 |
承办人员上门 |
基层调研 |
集中座谈 |
电话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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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情况(填写√) | ||||||||||||||
对办理态度的评价 |
对办理结果的评价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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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类别(填写√) | ||||||||||||||
A |
B |
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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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建 议 |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⑴此表一式三份,承办单位寄送答复件时附送县人大代表,并附送邮票和信封; ⑵为便于考核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请县人大代表收到答复件后,务必认真负责地填写此表,分别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承办单位; ⑶办理结果类别:A表示建议被采纳、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工作已有进展并取得一定成效;B表示建议正在解决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准备逐步解决;C表示建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财力等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目前未解决、需继续争取解决或留作参考并向人大代表做出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