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古丈县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5 11:10:00 字体大小:

  

古民复函〔2023〕第92A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

  

答 复

  


  

符元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办县城社区食堂试点推进我县集中养老产业化的建议》(第92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和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到相关社区实地调查走访,并安排局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工作人员与相关的社区干部专程外出考察,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大力推进县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善城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截止20225月,县城红星、车站、广场、古丈坪4个社区均已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在20212022两个年度先后投入近40余万元对4个社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改扩建,以满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需求,提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202211月,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成立了阳光和新民两个新社区,为完善县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我局马上下拨资金为新成立的两个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使县城6个社区均已建设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二)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美德,不断创新养老服务新模式。一是我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社工站作用,广泛开展敬老爱老主题宣传教育,不定期开展留守老人的探访服务。2022年度社工站人员在低保、五保、残疾人、困境儿童、老年人、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多个领域提供个案救助、咨询、探访服务、物资链接等服务活动,并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型的关爱留守老人服务活动。二是利用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优势,探索养老服务新方式。2022年初,我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乐助社工签订协议,定期为全县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和留守老人进行探访慰问、测量血压、打扫室内外卫生、衣被洗洗涤等上门服务。按照协议要求乐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每2个月上门开展一次服务,全年共6次,让困难和留守老人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生活上的关心和精神上的关怀。

  

(三)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努力打造好城区社区综合照料中心建设。经党组会议研究,我局对县城内7个社区开展调研,并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到湘西州经开区学习调研社区综合照料建设,考察了经开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运营方式和运转模式,借鉴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探索推进社区综合照料中心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选定并已完成古丈坪社区和阳光社区作为综合服务照料中心试点建设,预计年底前建成并启动运营。大力推进县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已建成5个日间照料中心稳步推进城区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摸清底数,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首先摸好辖区内老年人底数,并按照低保、特困、残疾、留守、失独等实际情况做好人群分类,建立好辖区老年人档案;其次是摸清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根据是否有托养、居家上门服务和膳食服务等需求意愿,按需制策。二是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让社区食堂开办得有理有据、有声有色,让社区老年人真正得到实惠。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探索政府投资+公司运作模式,保障良性循环,稳步推进城区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

  


  

附:县政协提案办复情况意见反馈表

  


  


  


  

古丈县民政局

  

202367

  


  


  


  


  

古丈县政协提案办复情况意见反馈表

                                                                                                                                                                                                                                                                                                                                                                                                                                                                                                                                                                            

提案 编号


提案者


承办

单位


提案 案由


收件

日期

年 月 日(注:收件时间为委员收到答复文书的时间)

办理情况(填写

单位领导上门

承办人员上门

基层调研

集中座谈

电话联系






评价情况(填写

对办理态度的评价

对办理结果的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理结果类别(填写

A

B

C






提案者签名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承办单位寄送答复件时附送提案者,并附送邮票和信封;

为便于考核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请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务必认真负责地填写此表,分别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类别:A表示提案被采纳、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工作已有进展并取得一定成效;B表示提案正在解决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准备逐步解决;C表示提案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财力等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目前未解决、需继续争取解决或留作参考并向提案者做出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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