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古丈县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5 11:10:00 字体大小:


  

古民复函〔2023〕第 100A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

  

答 复

  


  

孔振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偏远山村留守老人精神关怀的建议》(第100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局班子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强化农村老人的政策保障。一是落实高龄老人津贴政策。建立完善了90-99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三项补贴”制度。为全县33490-99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含留守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高龄津贴,为4名百岁老人,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长寿补助金。二是将符合残疾补贴条件的老人落实残疾人护理补贴或困难生活补贴,提升农村老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美德。一是我局通过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社工站作用,广泛开展敬老爱老主题宣传教育,不定期开展农村老人的探访服务。2022年度社工站人员在低保、五保、残疾人、困境儿童、老年人、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领域提供个案救助、咨询、探访服务、物资链接等服务活动,并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型的关爱留守老人服务活动。二是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巡访探视工作制度。2021年,县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困难群众巡访探视工作制度的通知》(古民函202011),协调各乡镇认真组织辖区内村(社区)签订巡访探视协议,定期开展留守老人的巡访探视工作,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准确掌握辖区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实施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老人实际困难。

  

(三)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一是我局贯彻落实《湖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湘民发〔201929号)精神,结合古丈县实际,分步实施,对全县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提质升级、转型发展;二是继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巩固提升现有40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其他行政村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争取至2023年底,完成60%村都建有一所农村养老服务示范点工作目标,稳步提升农村养老保障功能,为推进邻里相望、邻里互助搭建平台;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效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购买社会服务,发挥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优势,2022年初,我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乐助社工签订协议,定期为全县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和留守老人进行探访慰问、测量血压、打扫室内外卫生、衣被洗洗涤等上门服务。根据各镇的摸底,全县共有545名困难和留守老人,根据协议,乐助社工的工作人员每2个月上门开展一次服务,全年共6次,让全县的农村困难老人和留守老人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生活上的关心和精神上的关怀。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建立养老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动建立由县民政局牵头,各镇政府、公安、司法、财政、社保、乡村振兴、卫健、住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养老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形成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二是结合的古丈县养老事业“十四五”规划,大力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关爱服务。

  


  

附:县政协提案办复情况意见反馈表

  

  

古丈县民政局 

  

2023525

  





  

古丈县政协提案办复情况意见反馈表

                                                                                                                                                                                                                                                                                                                                                                                                                                                                                                                                                                            

提案 编号


提案者


承办

单位


提案 案由


收件

日期

年 月 日(注:收件时间为委员收到答复文书的时间)

办理情况(填写

单位领导上门

承办人员上门

基层调研

集中座谈

电话联系






评价情况(填写

对办理态度的评价

对办理结果的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理结果类别(填写

A

B

C










提案者签名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承办单位寄送答复件时附送提案者,并附送邮票和信封;

为便于考核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请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务必认真负责地填写此表,分别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类别:A表示提案被采纳、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工作已有进展并取得一定成效;B表示提案正在解决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准备逐步解决;C表示提案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财力等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目前未解决、需继续争取解决或留作参考并向提案者做出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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